雷连鸣符合报名条件(东南快报 20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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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连鸣符合报名条件
2010-04-03 04:04:00 来源:东南快报(厦门)跟贴 1 条手机看新闻
近日,网上盛传福州市团市委副书记雷连鸣被公选为副处,可能不符合公选规定的资格。日前,福州市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福州市2009年面向全省公开选拔了35名35岁以下副处级年轻干部,近来一些网民提出,雷连鸣同志的关系在清华大学,不符合“面向福建省”的报名条件。请问实际情况如何?
答:在公选过程中我们也曾收到关于其报考资格条件方面的反映,对此,市委公选办先后两次专门派人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调查核实。
根据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的相关材料,2008年11月清华大学介绍雷连鸣同志到人保财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工作,其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也从清华大学移交到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雷连鸣同志已正式调入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符合“面向福建省”公开选拔副处级年轻干部的要求。
问:有一些网民认为雷连鸣同志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能否具体说明一下?
答:根据《福州市公开选拔35名35岁以下副处级年轻干部公告》及简章的规定,本次公选的任职条件为:在机关、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4年以上或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现任副处级干部;担任国有(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中层副职4年以上或正职1年以上。上述任职时间计算至2009年8月31日。
根据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雷连鸣同志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在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学习(其中2005年7月至2006年9月在团中央工作,任全国学联副主席,驻会执行主席);2008年7月于清华大学金融系研究生毕业后留校工作,2008年7月至11月任清华大学研究生团委副书记,为正科级(其间:2008年9月至11月挂职聘任为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财产保险部副总经理)。2008年11月从清华大学正式调入福建省分公司工作。2008年12月起任福州市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挂职),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经福州市统计局确认,人保财险福州市分公司符合大中型国有控股企业标准。
综上,雷连鸣同志在清华大学任正科级职务和在人保财险福州市分公司任副职领导超过一年,符合报名条件。雷连鸣同志经笔试、领导能力测试及面试,最后的综合成绩列35名公选录用的副处级人选的第二名,考查中德才表现比较优秀,其第一志愿为共青团福州市委副书记,经市委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福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雷连鸣同志任共青团福州市委党组成员、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据东南新闻网
http://news.163.com/10/0403/04/63AMDMHR000146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