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内控制度防范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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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秀瑜
发布处室:财政厅  发布时间:2002-01-30
担保是指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为确保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种类很多,如投标担保、承包担保、履约担保、预收(付)款担保、工程维修担保、质量担保、付款担保、分期付款担保、租赁担保、借款担保等,其中风险最大的是借款担保。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一旦被担保单位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则担保企业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如果被担保方经济状况恶化,则担保企业就会有资产损失,甚至使担保方陷入债务危机。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应当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这是对企业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的指导性规范。对于企业来说,担保业务不仅仅是财会部门的事,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责任。
一、规范担保业务的受理
财务会计部门受理担保业务时,必须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担保申请书,相关的经济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提供反担保的资料,并对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必须调查被担保方的资金信用和经营状况,主要包括:(1)了解贷款银行的贷款评估和被担保方的贷款用途,了解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要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2)被担保方的信用等级、信用报告、企业的性质和企业管理者的素质、被担保方的行业前景和技术是否先进。(3)与被担保方经济交往的记录,是否守信,支付货款是否及时,被担保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性如何。(4)是否提供反担保(如财产抵押等),反担保企业的状况和抵押物品的质量状况、评估价值等。(5)是否符合本企业的担保原则、标准和条件。调查了解结束后应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分析,以及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本企业的担保制度规定,及对方违约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写出调查报告,并填写受理书。对被担保方的调查,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分析。
二、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跟踪监管
履行担保义务后,财务会计部门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跟踪监管。(1)定期跟踪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随时了解被担保方贷款的用途,经济运作状况,抵押物品的保管,督促被担保方按时履约,并随时向本企业领导汇报有关情况。(2)设立担保登记簿。记录被担保方名称、担保金额、日期、担保期限、贷款利率、贷款银行名称、贷款的展期和实际还贷日期、垫付款项及收回等情况。(3)根据有权人员签字同意的垫付款通知书,对外支付垫付款,及时准确做好会计记录,通知和督促财务部门、法律顾问及时催收垫付款。(4)在会计报告中如实披露担保和垫付款情况。
三、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
(1)企业内审部门应定期进行审查核实。对财务部门受理的担保资料和出具的调查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评估结论。对会计部门的“担保登记簿”和被担保方债务的履行进行跟踪核实。审核履行担保责任垫付款项和垫付款项的回收情况。
(2)企业法律顾问室的职责。一是根据经审核的担保受理书、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拟定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或审查银行部门的标准担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本企业的担保原则。二是建立担保档案,保管正在执行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受理书、调查报告、授权审批书及被担保方提供的资料和各类通知书、相关法律文书等。对于执行完毕的担保合同及时归档。三是负责因连带担保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事宜。四是书面通知会计部门垫付款项,并向被担保方发出垫付款项催收通知书等相关的法律文书。
(3)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其他业务部门,必须提供如工程维修担保、质量担保等经济技术可行性风险方面的报告。必要时可聘请相关的权威部门承担经济技术评估工作。
四、规范领导决策行为,严格担保授权审批制度
(1)总会计师全面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的担保业务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本企业的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对各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就担保的合法性、风险性提出意见。
(2)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外担保应属公司生产经营方针方面的重大事项,小额担保可以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外大额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审批。
(3)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审批对外担保合同的签订。授权以外的大额担保必须提交股东会审批。
(4)董事长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签订担保合同。
(5)对于国有企业或中小企业对外担保,大额担保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议,小额担保须经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或法人代表方可签订担保合同。
作者单位: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