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家留学生服务中心保存户口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3:23:25
2008-10-25 01:24:41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548  [收藏此页]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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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集体户口适合于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在京落户的出(回)国留学人员。
具体情况:
1、原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工作单位要求其将户口迁出的出国留学人员。
2、在京无合法固定住所,且就业于尚未建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或自己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3、在京院校就读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毕业后在京直接申办出国留学的人员。
二、申请集体户口的留学人员请根据以下两种情况提交落户材料
(一)户口已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
1)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2)本人注销户口证明
3)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北京市公安局盖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护照复印件
6)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7)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
8)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
(二)户口未注销,持有户口本(卡)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
1)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2)原户口所在地户口迁移证明
3)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6)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
7)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
(三)出国留学人员
1)在京高校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
2) 在京高校开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
3)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及翻译件(须加盖正规翻译机构公章)
4)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
5)签证或往来港、澳签注复印件
6)集体户口卡原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9)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
10)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
联系人:王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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