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艳大望村之行属公务行为(南方都市报 20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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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通报:
房艳大望村之行属公务行为
被撞私家车车主质疑香蜜湖街道办参与调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存在偏袒
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丰雷 原创 浏览量:4857
发布时间:2010-03-28编辑此文
版次:SA08 版名:深圳读本 城事 稿源:南方都市报
本月20日下午,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副主任房艳、房艳的哥哥、房艳的侄子一行三人乘坐公务车前往罗湖区大望村,房艳所配公务车由其哥哥驾驶,在大望村与市民宋先生所驾私家车发生擦碰。宋先生投诉称,房艳的哥哥无证驾驶,且下车后叫嚣“我是政府的车怕什么”。街道办回应称,当日房艳是去大望村考察。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副主任房艳周末大望村之行,究竟是公务行为还是公车私用?福田区监察局和香蜜湖街道办为此组织“3·20”事件联合调查组,昨日向媒体通报调查情况,调查组通报称,房艳大望村之行属公务行为。
调查组通报称:房艳等于3月20日下午前往大望村与史先生(房艳哥哥的朋友)会合,了解有关居家养老项目。房艳、史先生、房艳哥的电话通讯记录可以证明,房艳等人去大望村察看场地是事先约好的,而且在去的途中他们之间还通过几次电话。因此,此次房艳大望村之行属公务行为。
调查组在调查走访参与处理“3·20”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勘察员、交警、交通协管员和派出所民警的过程中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房艳一直配合,坚持依法处理,言行并无不当。
调查组认为,房艳在公务活动中不应将车辆交给其哥哥驾驶,对此,街道办要对房艳进行批评教育,并感谢媒体对此事的监督。
然而当日的“3·20”事件通报新闻发布会,并没有邀请事件另一方当事人宋先生到场。对此,调查组解释,通报主要针对房艳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情况,至于房艳和宋先生之间的撞车纠纷,他们可进一步协商处理。
对此,宋先生认为,当事人房艳是香蜜湖街道办党副主任,由福田区政府有关部门联合香蜜湖街道办调查做结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暂不说结论是否合理,就调查主体而言本身就有失公允,他认为福田区有关部门故意偏袒。
对于调查组认定的结论,宋先生极度愤慨地说,“通讯记录能证明考察吗,相约去吃狗肉怎么办?”福田区有关部门故意偏袒,所以将向深圳市纪委、监察部门反映,希望上级部门介入调查做出合理解释,盲目而草率地做出结论,会让政府公信力下降,对普通市民极度不负责任。
1
为何哥哥和侄儿一同前往“考察”?
房艳:由于提供信息的史先生是其哥的朋友,之前房艳没见过,所以就约上哥一同去大望村。当时中午吃饭时侄儿也在场,吃完没啥事怕侄儿在家老上网,所以叫他也跟着去。
2
有没有说“我们的车是政府的怕什么”?
调查组:在调查走访参与处理“3·20”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勘察员、交警、交通协管员和派出所民警的过程中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房艳一直配合,坚持依法处理,言行并无不当。
房艳:我哥哥没有说过这句话,我更没有说过,当时在现场施工的花木工人应该目睹全过程。后来的保险公司理赔员有现场录音,交警、交通协管员和派出所民警也都先后到现场,可以向他们调查取证。
3
宋先生索要5000元有敲诈嫌疑?
房艳:宋先生从开始要2000元现金,到后来一直加到5000元。3月22日,宋先生到街道找房艳,威胁她说不给钱就让媒体曝光,还问房艳懂不懂网络,临走时留下手机号码,说想好了给他打电话。房艳认为宋先生的这些举动不是正常解决问题的做法,有敲诈嫌疑。
后来,房艳称和宋先生去交警部门处理时,宋先生在交警部门拍桌子、发脾气、还抓住一位白姓交警人员的衣领。
宋先生:事发前,房艳的哥哥只要退几米就能避免事故发生,但就是因为太嚣张,非要硬上,才酿成事故,事发后,房艳的哥哥还要继续前行,才使擦刮后果加剧,最让人生气的是,房艳的车被拦停后,驾驶车辆的房艳的哥哥下车说“我是政府的车我怕啥”,不但仗势欺人,而且糟蹋纳税人的钱。因此,他不想让保险赔偿,就想让房艳自己为个人私利买单。
各方说法
房艳:
我当时感觉碰上“撞车党”
昨日,在通报会上,房艳详述了事情经过,并对自己没有第一时间配合媒体采访表示歉意,导致此事引起很多误会。房艳表态,期望和宋先生一起到交通和保险部门按程序、依法、平等处理这起交通事故。“该我负的责任我一定会承担。”
房艳称,3月20日下午,自己一行人前往罗湖区大望村与史先生会合。途中,接到史先生电话,说深惠路堵车,让房艳的哥哥先带房艳去找培训中心。车开至大望村附近,与宋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擦碰,宋先生一下车就要求赔偿2000元。
房艳说,保险公司勘察后认定由房艳的车辆负全责,初步定损200元,但宋先生不肯在理赔单上签字,坚持要求她个人赔偿3000元,而且威胁,打一个电话就要加500元。“我当时感觉碰上‘撞车党’,心里十分害怕。“房艳便马上打电话报罗湖交警,交警到场后调解,此时宋先生的要价升到4000元,房艳马上报“110”,东湖派出所民警到场调解,宋先生将要价提高到5000元。
“短短一个多小时,宋先生不断加价,从2000元升到5000元。”房艳说,由于车辆是其哥驾驶,又忘带驾照,交警做出无证驾驶扣押车辆的处罚决定,在填写处罚单时,宋先生才看到是香蜜湖街道办的车辆。
房艳说,当时交警开完罚单就让协管员坐房艳的车开到莲塘扣车场,通知事故双方3月22日下午2:30到罗湖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房艳称,自己当时要求找人把驾驶证送来就别扣车,交警表示不拖走车房艳等无法离开现场。
调查组:
相约去考察居家养老项目
福田区监察局和香蜜湖街道办组织“3·20”事件联合调查组,昨日向媒体通报调查情况。
调查组称,据调查,房艳等于3月20日下午前往大望村与史先生(房艳哥哥的朋友)会合,了解有关居家养老项目。途中,接到史先生电话说深惠路堵车,叫房艳等先去现场。下午4时左右,与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擦碰(交警鉴定属于轻微事故,由房艳车辆负全责),罗湖交警大队交警、东湖派出所民警及太平保险公司勘察人员先后到场,因对方不愿按法律程序办理,调处未果。
3月22日,宋先生到香蜜湖街道办找房艳索赔,双方未达成共识。经调查,房艳在街道分管民政等工作,开展居家养老包括日间托管服务是其工作职责之一。去年,房艳曾去珠海南屏敬老院了解居家养老情况,其经营模式极具创新性,便邀对方参与街道此项工作,对方要求提供环境较好、面积较大及价格合理的场地。房艳将此事向单位领导进行汇报。其后,房艳在辖区内做调查,未发现有符合对方要求的场地。此后,房艳开始在市内寻找,当得知大望村有符合这一条件的场地时,于是相约前往。
调查组称,房艳、史先生、房艳哥哥的电话通讯记录可以证明,房艳等人去大望村察看场地是事先约好的,而且在去的途中他们之间还通过几次电话。因此,此次房艳大望村之行属公务行为。
调查组称,在调查走访参与处理“3·20”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勘察员、交警、交通协管员和派出所民警的过程中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房艳一直配合,坚持依法处理,言行并无不当。
宋先生质疑:
打电话能证明相约去考察吗?
昨日,对于调查组的结论,事件另一方当事人宋先生极度愤慨地说,“通讯记录能证明考察吗,相约去吃狗肉怎么办?”宋先生对用通讯记录来证明房艳去考察义愤填膺。他说,假如那天房艳、房艳哥哥、房艳哥哥的孩子及史先生打电话约着去大望村吃喝玩乐呢?发生车祸的地方在大望文化高地,那里有一个休闲的地方,但没听说有敬老院,一行四人没有一个(对方)单位的人,去考察什么,打电话能证明相约去考察吗,万一是约着玩吃喝呢?
宋先生不相信“考察说”。宋先生说,房艳声称去大望村考察居家养老项目,事前并没有做计划,连去考察的地方叫什么名字,具体位置都不知道,更不清楚是不是有这个项目,到最后房艳也没有找到这个地方,也没有做所谓的考察,这何谈考察。
“我认为这是福田区有关部门极力袒护房艳做出的结论,这个结论极度不负责任,事件发生一周了,福田区有关部门才做出结论,之前做什么去了”,宋先生说,在媒体的关注下,福田区政府才匆匆展开调查,且草率出结论。
宋先生极度愤慨地说,当事人房艳是香蜜湖街道办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是一名基层干部,由福田区政府有关部门联合香蜜湖街道办调查做结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暂不说结论是否合理,就调查主体而言本身就有失公允,他认为福田区有关部门故意偏袒,所以将向深圳市纪委、监察部门反映,希望上级部门介入调查做出合理解释,盲目而草率地做出结论,会让政府公信力下降,对普通市民极度不负责任。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丰雷 张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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