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重在落实监管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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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中纪委召开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会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廉政准则》是1997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修订版。《廉政准则》在原有试行版的基础上针对现阶段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更加系统详细地列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禁止的各种行为,包括: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八个方面共五十二种行为,这也是《廉政准则》的中心内容所在。
与1997年的试行版相比,《廉政准则》的最大改进之处就是新增了“实施与监督”部分。显然是针对试行版《廉政准则》出台十几年来普遍存在的“令行而禁不止”现象而设的,旨在强化廉政行为规范的落实,并实施有效监管。
据“实施与监督”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外,还要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党委(党组)通过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廉政准则》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新时期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建设成就的同时,我们的吏治建设却是乏善可陈,旧官场的各种沉渣泛起,贪官污吏前赴后继,《廉政准则》禁止的五十二条正是现实官场生态的真实写照。仅去年广东、重庆两地爆出的要案就让人怵目惊心,陈绍基、王华元、许宗衡、文强等腐败分子,个个身居高位、手握重权,其罪迹涉及准则禁止的多个方面,更有甚者游走于黑白两道之间,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给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陈绍基、文强等人虽然揪出来了,但又有多少个张绍基、李绍基、张强、李强潜伏在我们的官场中,或者侥幸或者有恃无恐地躲过共和国的法眼与利剑呢?坊间热议的“裸官”现象难得不值得警惕吗?
其实,这些贪官污吏并不是不明了自己的所作所为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换句话说,我们并不缺少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而是缺少严格有效的监管制度。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早已出台并实施,但整体上仍处于旧的人事管理体制向新的国家公务员制度过渡的阶段,特别是对于各级党政以及重要部门、岗位的领导干部的录用、升迁、监管,基本上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一套思维甚至制度,对于一把手以及手握重权的高官,缺少有效的制约监管机制,这客观上给陈绍基、文强等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王华元身居广东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要职,大会小会、公开场合反腐倡廉、为党为国为民话不离口,私底下却大腐特腐、吃喝嫖赌。真可谓是滑天下之大稽!
因此,《廉政准则》关键在于落实,落实的关键则在于监管,而有效的监管则必须建立一套覆盖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的监管制度,尤其是对党政大员及重要部门、岗位一把手的监管。为此,必须有一个直接隶属于中央核心权力机关的廉政监管机构,而该廉政机构必须建立一支训练有素、高效专业的反腐队伍。在这方面,我国历史上的御史制度以及香港的廉政公署都可以为现阶段党和国家建设并完善廉政监管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以后者为例,这个直属于最高行政长官的廉政监管机构,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在香港政坛刮起了举世瞩目的廉政风暴,一举扭转了香港政坛贪污腐败的积弊,此后港府的廉政与高效一直为世人所称赞,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廉政公署建立了一支训练有素、高效专业的反腐队伍。事实上,我国现有的纪检制度已经为我国的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在独立、统一、专业、高效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当然,廉洁行政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指望仅靠一个《廉政准则》就可以从根本上铲除官场积弊。我国的廉政建设不仅需要建设一支专业化、独立的纪检监察队伍,而且还要努力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升迁、退出机制;不仅要在1995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基础上,面向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尽快实施财产申报制度,申报内容涉及不仅包括本人的财产和利益,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利益;而且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此外,还要把反腐倡廉纳入青少年思想品德素质教育,以培养国民良好品德、树立廉洁的社会风尚。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廉政准则》已经为新时期党和国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了明确的方针,下一步就是制度的细化与贯彻实施。还是一句话,关键在于落实,在于监管。(詹双晖)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