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廉政准则》要消除“五个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4:08:20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一部重要的党内基础性法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对照执行的从政指南。确保《廉政准则》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关键要消除“五个区”。
   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廉政准则》与原来相比扩大了“禁止”范围,增强了“不准”条款,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因此,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辩证地认识到《廉政准则》不仅是一张带电的“高压网”,更是一张保护的“安全网”,克服遵守《廉政准则》会捆绑“手脚”、失去“自由”、没有“隐私”的错误思想,树立“监督是爱护”、“约束是关心”的理念,时刻把《廉政准则》作为一面镜子对照自己、一把标尺衡量自己,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保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失党员之风范、不失廉政之准则。
   消除措施配套上的“空区”。《廉政准则》的执行需要各地结合实际进行具体细化和延伸拓展,对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不适应的要及时改进,有漏洞的要抓紧完善,相违背的要坚决纠正。因此,不但要制定实体性制度,还要制定程序性制度,明确“抓什么、怎么抓、由谁抓”等问题,避免制度设计上的“空白”、执行上的“脱节”、落实中的“落空”,真正使领导干部用权有“清单”、运行有“规范”、执行有“监督”。
   消除改革创新上的“禁区”。《廉政准则》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新增了防止利益冲突内容,目的在于防范公共权力与正常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的联系,出现掌权不廉、公权私用、与民争利等问题。我们要打破“禁区”、勇趟“雷区”,探索解决导致腐败发生的深层次问题的办法和手段。要敢于碰硬、善于较真、稳步推进,切实突破“禁区”、拆除“藩篱”,有效破除权力部门化、部门个人化、个人利益化的倾向。在重大决定实施、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上增强透明度、消除神秘感、确保阳光化,防止权力行使变异、走样。
   消除监督检查上的“盲区”。《廉政准则》涉及内容广泛、领域众多。随着腐败手段方式的不断翻新,隐性腐败、曲线腐败、非物质腐败现象的增多,纪检监察机关面临情况更加复杂,监督难度不断增大。在监督检查中,如果“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一叶障目、不见森林”,就不能发现、纠正潜在性、深层次的问题。因而,必须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善于从民意测评、网络舆情、经济责任审计、案件查办、执法监察、信访举报中全面掌握信息,借助科技手段,建立领导干部廉情信息收集、分析、处置系统,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动态监测、实时预警,做到防范无死角、监督无漏洞。
   消除责任追究上的“特区”。实施责任追究是确保《廉政准则》执行落实的重要一环。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廉政准则》的情形,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特别是对造成单位风气败坏、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等严重后果的,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等方式进行追究。要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式的问责、“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式的问责、“以此为戒下不为例”式的问责,坚决摒弃“禁”而“不止”、“违”而“不究”等现象,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作者系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