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百柯:挑战陈水扁的检察官(中国青年报 200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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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小小检察官,竟以“无比的勇气”,以手中司法正义之剑,直逼台湾“第一家庭”。
他在起诉书中认定陈水扁涉及贪污。宪政史上注定要留下他的姓名,一个——
挑战陈水扁的检察官
2006-11-08
本报记者 徐百柯

他母亲忍不住,问了他每个台湾人都想问他的问题:“阿扁到底有没问题?”陈瑞仁连声劝老人家:“不要问啦!”
两月前,外界盛传自今年6月曝出的台湾“国务机要费弊案”可能在下月底侦结,并以封存方式结案。对此,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台北特侦组专门负责此案的检察官陈瑞仁,予以郑重否认。他表示,如果要封存,不如不要查,检方未来会视调查证据,该起诉谁就起诉谁,一定会给社会一个交代。
11月3日,陈瑞仁回答了母亲的问题,也向台湾民众给出了他所承诺的“交代”:阿扁涉案,但“‘总统’陈水扁先生所涉贪污及伪造文书罪嫌因受宪法第五十二条之保障,俟其经罢免或解职后再行诉究”。作为检察官,他对“总统夫人”吴淑珍等4人提起公诉。
这场司法行动果决迅速,事前全无征兆,所以“当日下午无预警传出扁珍涉案”震惊全台。
这位平日里幽默风趣、有着“肉仁”、“小叮当”这般可爱绰号的检察官,在低调回避外界数月之后,终于展现了他被台湾媒体形容为“始终挺直脊骨,凭借专业与正义对抗权势”的一面。
台湾《联合报》次日报道:检方认定陈水扁从2002年7月到今年3月,和夫人吴淑珍共同贪污新台币一千四百八十万八千四百零八元(约合人民币370.2万余元)。
有报道称:“此案创下台湾宪政史及司法史上,现任‘元首’和‘第一夫人’被检方认定涉嫌贪污的首例。”
陈瑞仁依“刑法”之“伪造文书罪”及《贪污治罪条例》之“公务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起诉吴淑珍。如果罪名成立,吴淑珍将面临7年以上重刑。
台湾《中国时报》对此进行解读:“检方起诉书对吴淑珍及陈水扁的关系交代得相当清楚,‘吴淑珍虽不具公务员身份,然其与具有公务员身份之人共同实施犯罪’……换言之,陈水扁‘总统’才是主犯,吴淑珍只是共犯。”
据此,一介检察官陈瑞仁的起诉,矛头直指台湾“最高领导人”。
同案被起诉的还包括“总统府”前副秘书长马永成、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和会计室出纳陈镇慧。涉案的“总统府”前机要室主任曾天赐、杏林新生制药公司负责人种村碧君因坦承罪行,获缓起诉。
分析人士称,11月3日的陈瑞仁,注定会在司法史和宪政史上留下姓名。
正如《联合报》评论,他“办了‘总统’”,是“司法史第一人”,“检察官陈瑞仁以无比的勇气,在起诉书中认定‘总统’涉及贪污,并将‘第一夫人’起诉,不仅创司法纪录,同时也把自己写入历史——未来司法史上”。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认为,给予陈瑞仁“司法史第一人”的头衔是成立的,因为他以权力小得多的检察官身份,在台湾第一次依法对最高权力进行了监督。这正是宪政意义上的权力制衡,以司法权制衡行政权。
“一个‘总统’任命(不管是不是直接任命)的检察官可以对‘总统’本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这是法治的胜利。法治社会意味着,不看你权力的大小、地位的高低,而是依法独立行事。”蔡定剑说,“按照中国的传统,要监督的话就得提格,我的格不比你高,地位不比你高,就监督不了。这个思路是,靠权力和地位才可以监督,从上监督下面。这样的话,永远有一个最高的权力你监督不了。宪政的核心恰恰在于,法是最高的,而不是权是最高的。”
台湾媒体在表彰陈瑞仁勇于任事、敢于抗压、积极承担的办案作风时,披露了他的一段往事。10多年前,陈瑞仁担任士林地检署检察官时,曾与韩国检方派来台湾交流的检察官曹大焕同一办公室。共处的短短一两月间,两人深入交换了办案经验与心得。
曹大焕告诉陈瑞仁,自己曾带队冲击韩国某国会议员的办公室,还亲自踢破大门,拿枪抵住该议员,宣布“你被捕了”。
媒体称,陈瑞仁是否深受曹大焕办案风格影响,不得而知,但可以确定的是,“虽然曹大焕曾亲自拿枪抵住涉案国会议员,让韩国检察官威名远扬,但如今拿着司法正义之剑抵住陈水扁贪腐要穴的陈瑞仁,可谓更胜一筹。”
人们问:陈瑞仁何许人也?
今年49岁的陈瑞仁,台大法律系毕业,获哥伦比亚大学硕士。侦办尹清枫命案期间,他是勇于跟军方高官冲撞的年轻检察官。高检署查黑中心任内,他连电饭锅都带到办公室,为了阅卷,连家都不回,最后台湾金检局长李进诚被他起诉,一审判刑10年,造成金管会大地震。
他的功力在台湾法律界有目共睹。不管案件多敏感,牵涉层级多高,他“总是鸭子滑水,搜证磨功一流,拼命三郎的个性,令人印象深刻”。
然而陈瑞仁此次承办的,也许是台湾最棘手的案件。半年来,倒扁挺扁,都在等他的答案。
6月12日,有人向台湾“立委”邱毅报料,“总统夫人”吴淑珍索要他人消费之发票,以核销“总统”的“国务机要费”,是为国务机要费弊案。6月29日,高检署黑金中心根据接获的检举内容立案,由检察官陈瑞仁负责调查机要费流向。
陈瑞仁分别在8月7日及10月27日两次侦讯陈水扁,并于8月20日讯问吴淑珍。
经过127天的侦查,11月3日,陈瑞仁熬夜到凌晨4时,终将起诉书定稿。起诉书经台湾高检署检察长和台北地检署检察长于3日上午共同审阅后,随即于下午公布。
陈瑞仁在学生时代曾担任台湾大学新闻社采访主任、总编辑,被评价为“文采、文胆兼有”。这在他主笔的起诉书中表现得相当鲜明。
例如,陈水扁应讯时将被查出有疑问的发票,推给所谓“秘密外交工作”。起诉书犀利指出:“然本案经媒体报导后,‘全国’动荡不安,甚至有大量群众上街集会抗议,吴淑珍夫人若有以百货公司礼券发票以外之他人发票申领国务机要费从事其他之秘密外交,何以不一次说明?若真有于第一次应讯时漏未说明,亦得以书状补陈事实,何以不为而任令外界一再质疑‘第一家庭’之操守?至事隔二月有余,经本署侦讯百余证人,查出吴淑珍夫人长期以来多次提出他人发票申领国务机要费之后,陈‘总统’始承认吴淑珍夫人有提出礼券发票以外之他人发票申领国务机要费用来从事另外二件之秘密外交,其第二次说词是否与事实相符,已显有可疑。”
起诉书所列犯罪事实共5部分,其中一、二部分直接涉及陈水扁。
台湾“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总统’除犯内乱或外患罪外,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之诉究。”目前台湾法律界已有律师出来澄清此条释义:此条款并非“总统”的护身符,“总统”没有犯罪的特权,在刑法面前和一般人民一样,人人平等,倘若任何一个“总统”犯罪,当其不在任时,都应受到刑法制裁。
同时,此条款背后实有深远的宪政意旨,一方面在保护政治的稳定,更重要的,则是由制度上保障刑事司法的独立性,避免刑事司法体系(包括检察官及法院)卷入政治纷争的漩涡。
政治倾向上,陈瑞仁属“绿营”。曾有“蓝营”人士担心他作为检察官“不敢往上办”。他表示:“我虽是‘深绿’,但离开投票所的布幔,心中就没有颜色。”
11月5日晚,陈水扁召开“国务机要费案”起诉书说明会,通过电视向台湾公众发言,为自己和妻子涉嫌贪污辩护,做困兽之斗。
陈瑞仁与另一检察官在查黑中心全程观看了陈水扁一个小时的说明。事后,不少同事友人问他“会不会觉得陈水扁没有检讨反省”,陈瑞仁“虽不愿表态,但神情掩不住失望”。
针对陈水扁向检方表达的严重不满,陈瑞仁回应,检察官办案有检察官的原则与坚持,侦办此案,是以法律思考而非政治思考。
北京一位长期关注台湾政局的资深记者表示,此次陈水扁受到司法指控,这是“最高级别”的权力制衡。台湾在一个地区的范围内,证明了司法的独立价值,“最直接的就是对贪腐形成有效制约”。
该记者将此次起诉事件称为“陈瑞仁震撼”。
震撼的力量是显著的。起诉书公布后,据台湾东森电视台民意调查,对于下月即将进行的台北、高雄两市市长选举,民进党候选人支持率明显下降。这样的大挫,意味着台湾民众对民进党包括“台独”在内的执政理念的整体怀疑。
陈瑞仁的中学母校,已将他列入校友荣誉榜。这两天,不少学弟上学校网站留言称“以学长为荣”,更有人因他而萌生“读法律系”的念头。
而再过一个半月,12月25日,是台湾“行宪纪念日”。因为与圣诞节重合,台湾年轻人极少关注这一节日。然而今年自有特别意义,从1906年清政府决定“变法新政”,颁布“预备立宪”上谕至今,中国宪政正好走过百年。
台湾“中华民国宪法”于1947年公布实施。蒋介石到台湾后,并未依宪治台,而是动用“临时条款”实施戒严,冻结宪法的行使。1987年蒋经国发布“总统令”解除戒严,台湾开始逐步实施宪政。
宪政研究者蔡定剑称,此次起诉事件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如果下一步能按司法程序进行下去,那可以最后说这是台湾宪政的突破性进展;如果司法机关受到干扰,则有所不同”。
吴淑珍被提起公诉两天后,台湾前“法务部长”陈定南病逝。他担任法务部长期间,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誓言扫黑、查贿、肃贪,被尊为“陈青天”。
陈瑞仁对于陈定南的过世深有感慨,他在检察官改革协会网站上留言:“在这黑暗时刻,我们更加怀念光明磊落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