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应有“说不”的勇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1:57:10

检察官应有“说不”的勇气

 


  据《检察日报》6月30日报道,3年前,深圳市宝安区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件,数月后,当地警方宣布破案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农绍敬,但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此案的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赖海金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点,在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没有消除这些疑点后,赖海金决定不起诉,农绍敬被依法释放。两年多后,公安机关抓获真凶,事实证明了农绍敬的无辜和赖海金的正确。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赖海金当初的挺住压力和坚持原则,农绍敬或许和河南农民赵作海一样要吃冤狱。根据报道可知,为了坚持原则防止错案,赖海金不仅要承受办案单位的不理解甚至指责,更要承受被害人家属的怨言和威胁。

  虽然我国的法律贯彻了罪刑法定的理念,强调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同时还规定了公检法三家相互制约的机制,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少人依然保持着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而公检法三家的相互制约,则因此沦为一条龙式的流水作业模式,在这种司法陋习下,有时候一个人只要被公安机关认定有罪,接下来检察院和法院就一路绿灯。

  这种极其容易酿就冤案的司法陋习,在公检法机关的一些人眼里成了值得肯定的“工作配合”,于是,如果有人试图维护法律原则而不按这个陋习办事,就会面临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

  从法律上讲,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人的角色,在发现重大疑点的时候向侦查机关说“不”,这本是职责所在和天然义务,但真正要否定侦查者的结论,不仅需要勇气,还需要智慧和方法。赖海金的行动,证明了他不仅敢于,而且善于坚持法律原则。检察院对赖海金的支持,同样值得肯定。

  面对一些顽固难化的司法陋习,我们不能指望靠少数检察官的坚持原则就能推进司法公正,人们更希望更多的检察机关能够像深圳市检察院那样依法支持检察官坚守法律和正义。只有整个检察系统依法真正行使起监督的权力,司法冤案才会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