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三人谈?丁 东 智效民 赵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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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三人谈·丁 智效民

2010年第3 炎黄春秋杂志18

(官员是公民意识教育的重点)———   

 

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提出这个问题,在中共历次党代会的政治报告中是第一次。然而三年时间过去了,公民意识教育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整体上仍然处于不作为状态。相反,伤害公民教育的事件时有发生。  

 

在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先生主持下,由100多名学者和一线中小学教师历时数年,编写了一套8册的公民课教材《新公民读本》,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已经出版的小学四册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在公民道德方面,有仁爱、宽容、感恩、友谊、尚礼、诚信、责任、尊严、合作等主题;在公民价值观方面,包括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法治、正义、和平、爱国、追求真理、与自然和谐共处等主题;在公民知识方面,包括国家与政府、民主政治、政党制度、司法公正、社会公共生活、公民的权利与责任等主题;在公民参与技能方面,包括与人沟通、演讲、讨论、组织活动、参与选举、处理纠纷、维护权益、向责任部门或媒体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等主题。我认为,这是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好教材,公民教育的框架,得到了全面的体现。像“政府的职责”、“政府为什么要收税”,“新闻舆论的力量”、“维护公正”、“走近民主”,都是富有现实意义的重大主题,但课本通过孩子容易理解的小故事,做出通俗活泼的讲解,并且配了生动有趣的插图,让人耳目一新。这套教材在一些小学试用期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许多有识之士都期待,以这套教材的诞生为契机,让公民教育普遍走进我国中小学校的课堂。某些掌握权力者对教材有不同的看法,这本来并不奇怪。但他们不是善意地提出改进意见,也不和编者进入平等的沟通,而是强令北京大学出版社停止发行,已经发行的必须收回,把这套教材打入冷宫,上百名教育工作的心血付之东流。 (民国时期的公民教育与党化教育)———   

 

公民与臣民,是两个相互对立的概念。前者具有人格独立、政治参与、社会责任等特征,乃现代社会的标志;后者具有人格依附、政治陪衬、不负责任等特色,是专制时代的产物。五四运动以后,培养公民还是造就臣民,在某种程度上是通过公民教育或党化教育来实现的。因此,了解一下民国时期的公民教育与党化教育,对于当前的社会转型或有补益。  

 

中国社会“公民”意识的觉醒,可以追溯到甲午战争以后。当时严复就认为,只有智识、力量、道德优秀者,才有实行自治、享受自由的能力。因此教育的目的,应该是培养“民智日开,民力日奋,民德日和”的新人。于是,从戊戌变法到清末新政,办学堂、废科举、兴西学、育人才,就成了浩浩荡荡的时代潮流,并终于迎来推翻专制统治的辛亥革命。  

 

中华民国的成立,标志着公民时代的到来;但是公民社会的形成,还需要广大民众由专制社会的臣民变成现代社会的公民。于是,公民教育自然被提上议事日程。据我所知,清末学堂的修身课虽然已经初步借鉴了先进国家公民教育的内容,但并没有摆脱“忠君、尊孔、奉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直到民国成立、蔡元培担任教育总长以后,才在原有的“修身课”内增加了“公民须知”和“中国法制大全”等内容。后来,在山西太原召开的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上,又正式提出“补定公民教材案”,其中包括编写中小学公民教材等内容。1923年,教育当局终于在“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中,以公民课代替修身课,这可能是我国第一次将公民课正式纳入中小学课程。与此同时,在民间教育团体和基督教在华教育机构的推动下,全国各地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公民教育运动。 (公民教育需要实践)———   

 

我认为公民教育不仅是个理念的问题,更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在这方面,雅典的城邦制度堪称模范。当时社会上出现两极分化,有创意的政治家梭伦开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此基础上,经过克里斯梯尼和伯里克里的努力,花了一百多年的时间,雅典建立了以直接民主为特色的政治体制,从而进入了公民社会。因为理性有趋向真理的本能,所以公民社会相信公民的理性。雅典让公民对公共事物发表意见,进行讨论,重大的决策由全体公民表决,执政官由公民选出,司法审判由公民抽签选出的陪审员进行判决,都是基于这样的理念。需要强调的是,这种理念完全是通过实践体现出来的。也就是说,雅典的公民教育就是在这种信任公民理性和判断力的基础上践行出来的。  

 

所谓公民教育,应该落实在政治实践上,而不是局限在学校里,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上。假如没有实践公民权利的条件,单靠学校教育是不可能培养出成熟公民的。因此,执政者在注重公民教育的时候,不仅要在课本上体现公民教育的内容,同时也要让社会成为一个公民教育的大课堂,让大家在实践中学习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借用毛泽东的说法,就是在游泳中学会游泳。  

 

公民社会是一个自治及相互帮助救助的社会,公民不仅是国家的主人,是也是社会的主人。公民社会公共权力的发生,是要靠公民自己选出受委托人来执行。而且在受委托治理的全过程,始终受到公民的监督。近代以来,从尼德兰,到英国、美国、法国等都开始建立代议制公民社会。公民社会允许公民自己组织社团,自办教育、自办报纸等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公民在这些自治团体中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充分学习和履行公民的生活。这种训练使他们在国家的公共生活中能有理性的见解。马克思当年留居英国时很喜欢去海德公园,在那里听形形色色的言论。可见真正公民社会的成熟就是在公民运用自己理性的灵光进行思考、进行讨论,进行实践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所以公民教育既需要课堂的理念教育,也需要社会的实践教育(全文5300字) ...[ 以上文字节选自炎黄春秋杂志,阅读全文请订阅本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