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辉文:谁说删帖公司不违法(中国青年报 20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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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火了删帖公司,这类公司通过专业删除网络负面信息而狂赚了一把。知名律师、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因属法律规定的空白地带,删帖公司删帖并不违法。(3月17日《长江日报》)

    删帖公司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网民们早有耳闻。这类公司不仅明目张胆地在网上打出“网络炒作、口碑营销、软文营销、打压对手、删除负面信息”的广告词,还俨然在那里“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替网行道”,甚至面对记者他们也声称公司合法。(3月12日《杭州日报》)估计他们都是像朱律师那样看待这类事件的: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就视作法律空白;玷污了法治精神,更当成是拥有法无禁止之自由了。

    笔者不是法律专家,但大略知道公司之“公”,正在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关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公平交易、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规定。删帖而能“公”司,本来就是见不得光的行为,不知道这类公司的设立,于法律有何依据?对于删帖公司确乎没有专门法律,但是法律的准绳、法治的精神早已摆在那里,甚至于生长在公民的心中。

    比如前几天,宁波消费者小王通过网络申请试用了一款粉底液,感觉效果明显不如产品介绍的那么好,就如实填写了试用心得。结果,她很快发现自己的帖子被删掉了。再贴,再删,“屡删不爽”后,她才相信,真有传说中的删帖公司在那里发飙。(3月12日《杭州日报》)还有过去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消费者为了自身权益上网发帖,而删帖公司助纣为虐拼命地拿下来,这难道不是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稍有经验的网民都知道,删帖之类,大多并非像黑客攻击(黑客无疑是违法行为)那样只是一种技术问题,而是一种公关行为,是删帖公司在充当买主与网站工作人员之间掮客的同时,对社会公平的腐蚀和赎买。

    而对于在其中上下其手,赚得盆满钵满的删帖公司来说,如果我们认同他们不违法,他们拥有的恐怕不只是成就感得意感了,从“3·15”临近,删帖价码成倍增长看,从秒删、屡删不爽的专业水准看,这样的公司之生财有道、之发展壮大,就是某些有志于振兴网络新兴媒体的志士仁人们,也只有佩服有加的份儿了。

    “3·15”火了删帖公司,足以让公开公平的诉求无法见光,公正的呐喊消失于无形。看来,被删帖公司所玷污和损害的最大受害者,恰恰是法律和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