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违法广告,为何不积极查处(中国青年报 200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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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违法广告,为何不积极查处
一市民状告北京市工商局行政不作为
2007-04-21
本报记者 王亦君
“早在去年11月,我发现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属于违法广告后,就以消费者身份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履责申请,要求对方对刊登广告的《京华时报》、郭德纲及该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我。但时至今日,市工商局对于我的申请没有给予任何答复。”今天上午,北京市民王先生状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不作为、没有及时对藏秘排油减肥茶的违法广告进行查处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61岁的王先生诉称,去年4月,自己在《保定晚报》上看到郭德纲做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广告,出于对名人的信任,于去年4月和6月在保定购买了两盒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但服用后发现无效。
王先生后来发现,在去年4月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发布的《广告监测报告》中,北京市工商局已经确定该广告冒用了其他产品的相关批号和审批范围,属于违法广告。
去年11月9日,王先生发现当日的《京华时报》A17版又刊登了“藏秘排油减肥茶简介”及“排油20斤可靠吗?郭德纲开口给证实!”的违法广告。
同年11月18日,王先生依据《广告法》规定,向北京市工商局发出《履责申请》,要求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该广告发布人做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要求将查处结果告知自己。
“直到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藏秘排油减肥茶虚假宣传、属于违法广告被曝光之前,《京华时报》一直在刊登该违法广告,郭德纲竟然还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质问:既然产品宣传有问题,为什么让它销售了近一年?”法庭上,王先生气愤地说。
两位分别来自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和法制处的工作人员,代表北京市工商局出庭应诉,他们在答辩中表示:“已经对《京华时报》立案调查,履行了法定职责。”
“去年12月1日,我们接到王先生反映《京华时报》发布藏秘排油减肥茶广告涉嫌违法的举报信,由广告监督管理处具体查办。同年12月6日,广告监督管理处将该信件交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分局调查处理,目前,此案还在调查处理中。”
他们说:“我们对于王先生的举报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听完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后,此案的审判长表示,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北京市工商局对于王先生举报的事项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记者注意到,对于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工商行政机关在监督查处广告中有哪些法定职责”的询问,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可以依法对违法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以及产品的生产商进行查处,但对于违法广告中产品代言人的责任追究,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参照。”
在最后陈述阶段,原被告双方都表示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北京市工商局的委托代理人表示,一直在督促各个分局按照法定权限调查处理案件,今后在办理时间上会进一步加强督促和指导。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据记者了解,王先生状告郭德纲、藏秘排油减肥茶生产厂家和《保定晚报》一案,将于近期在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另一位北京市民张女士状告郭德纲、广告发布商、经营者以及发布广告的媒体等七家被告,已于4月9日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立案,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报北京4月2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