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步原县委书记吴艺珍受贿滥用职权案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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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人二审上诉人吴艺珍。

    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受贿、滥用职权案二审开庭 

    新华网长沙3月17日电(记者谭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上午二审公开审理原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受贿、滥用职权案。

    2010年1月26日,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吴艺珍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21万元上缴国库。洞口县人民法院认为,吴艺珍在担任城步苗族自治县县长期间,超越职权擅自违法决定将某人造板公司319.78亩农用地转让给某公司进行牟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吴在担任城步苗族自治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数罪并罚。

    一审判决后,吴艺珍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在洞口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后,吴艺珍之女吴芳宜也于2009年12月初在新浪网开通了名为“芳草宜人”的博客,并陆续撰写了《爸爸,请坚持住!》《一个“贪官”女儿的自白》《晒晒我的“贪官”家庭》等多篇博文,称其父为清廉,乃官场“刘罗锅”。吴芳宜“替父鸣冤”一度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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