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民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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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飞俊:中国的民主之路

  时间: 2010-3-1 7:57:53 (北京时间: 2010-3-1 20: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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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写完《民主问题》之后,接下来就应该写这个议题,因为只有“问题”而没有解决的途径是一个不完整的论题。之所以一直拖到今天才下笔,主要是人性中“怯懦自怜”的弱点在作祟。在经历了2007年的股市大震荡和灾难性的通货膨胀以及只有庆功没有反思的雪灾之后,我心中升腾起一个不详的预感,预感到中国的前途更加渺茫。作为一个决心坚守良知的中国人,我的民族责任心终于压倒了对自我命运的担忧,终于横下心来写这个议题了。
中国官场的贪污腐化愈演愈烈;
贪污腐化会最终断送我们党的前途,使国家民族遭受深重灾难;
现行的政治体制已无法有效地遏制贪污腐化;
这三个观点已逐渐成为多数国人的共识。
难道真个没有办法遏制贪污腐化吗?贪污腐化真的是不治之症吗?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因为西方文明国家已基本上消灭了贪污腐化,就连东方的日本和主要是华人国家的新加坡,贪污腐化也属极个别和偶然现象。
直到上世纪末期我们还对美国基本上消灭了贪污腐化一百个不相信,因为我们的政治思维逻辑是:
“天下乌鸦一般黑,为人不当官,当官是一般,世上没有不贪的官。”
新世纪中国人大量涌入美国,大批政务官也被政府派往美国政界“实习”,真实的美国在中国人视野得到充分展开,这才发现这个国家真个消灭了贪污腐化?!就连先前最有理由怀疑的“实习政务官”也从心底发出感叹:
“在美国那种监视眼线无孔不入,监督机器高效运转的政治机制下,贪污腐化是不可想象的!在那里贪官也会变成清官!”
当我们已被多次证明没有办法解决贪污腐化时,为什么不能向那些已被证明基本上消灭了贪污腐化的文明国家学习呢?
科学文明的政治体制不象尖端科学技术那样存在保密问题,我们只要真心想学对方都会敞开胸怀。
文明国家消灭贪污腐化的秘诀是什么?
这个秘诀就是“政务官直选”、“司法独立”、“新闻自由”和“真正的公仆理念”……
总而言之,统而言之:就是“民主”!
主已被上千次证明是解决贪污腐化、以权谋私和公职犯罪的不可替代良方。
已被贪污腐化扼住咽喉的中华民族,比任何民族更需要“民主”!
主能否从根子上铲除滋生贪污腐化的土壤在国内精英界已不成其为问题,核心问题是有着几千年封建思想和人治理念的中国如何才能实现民主?中国的民主之路应该怎么走?
世界文明国家走上民主的道路有很多,但有代表性的只有三条:
第一条是自下而上的“暴力革命式”,美国和法国是这方面的典型。
第二条是自上而下的“非暴力改良式”,成绩卓著的国家是德国、日本。
第三条是“外族移植式”,印度、加拿大等英帝国殖民地是主要代表。
第三条道路根本不用考虑,中国人虽然有义务学习文明国家的先进治国经验,但中国人的问题应该由中国人自己解决,中国的命运不应交给任何外族,我们得靠自己!
第一条道路看上去似乎很振奋人心,“革命”也是近代中国最响亮的政治名词,但这条道路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最起码不是中国最理想的民主之路。中国历史经验一千次证明,通过暴力走上国家权力之路的“革命集团”,没有一个不继续实施“非理性暴力”来维护自己的独裁统治,把“革命集团“的利益凌驾于国家民族和公众的利益之上。中国历次农民起义就是最生动的例证:那些当初大喊反对贪污腐化,呼吁公平正义、均平富的农民领袖,一旦掌握绝对权力后,转眼就把当初的革命精神丧失殆尽。在暴力废墟上建立的新政权都是前朝腐败政权的翻版,且多数情况下连前朝都不如。
国民的天性容易走极端,几千年的专制暴力和异化教育造就了部分国民性格深层的冷血、残忍倾向,一旦革命失去理性的控制,灾难性报复、清算就不可避免,既得利益阶层就会在整体上成为“革命”的牺牲品,于是社会就会分裂为对抗性的两大阶级。
主政治是宽容理性的,任何“非理性暴力”、“报复清算”和“阶级斗争”都是与民主理念水火不容。所以通过暴力革命走上民主之路的中国很可能是又一个披着民主外衣的专制国家。
中国最理想的民主之路只能是“自上而下的改良式”,也即日、德式民主之路。
这条民主之路是政府中的精英人物通过启迪民智,主动下放政治权力,推行法治和廉洁政府,司法独立,议政、行政分开,敦促并强制特权阶层放弃伤害国家民族和公众利益的那部分特权,在“限定时间表”内循序渐进地推进中国的民主政治……
“改良式民主之路”的前提是政府集团内部有足够的精英人物;精英人物对国家民族的未来拥有强烈的责任心,对国家利益的关注远远超过对自身利益的关注。
本人经过多年的夙兴夜寐,为中国的民主之路设计了一个可行的程序:
教育改革,启迪民智——新闻、出版自由——基层政权政务官直选——廉洁政府——人大独立行使职权——司法独立——议员普选——国家元首直选。
一、 教育改革,启迪民智。
我国几千年的教育体制一直在“奴化愚民”的怪圈里转圈,造就了国民的群体政治素质不能适应民主政治的要求。民主政治要求国民有一定的“宪政思想”、“法治理念”“自主意识”和“自治经验”,我们的国民在这几方面的知识还相当贫弱,因此中国急需一次全民性的启蒙教育,解放思想,在国民的思想意识里植入“民主理念”和“法治思想”,为民主政治在全国的实施做好思想文化上的准备。具体措施是:
全民普法教育和民主理念、自治模式教育;
主要的电视和报刊媒体每天在专门的黄金时间和版面向公众宣讲宪政和法治知识;
法律成为中小学生的必修课;
在教科书里取消谎言课程,还历史和世界的真实面目;
大学院校自治;
…………。
二、 新闻、出版自由。
我国的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集会、结社、出版等自由”,但这些“自由”大多只停留在“文字”上,普通公民甚至特权公民也无法充分享受这些“宪法上的自由”。别说“出版自由”,连最基本的“言论自由”也受到诸多限制。言论自由的精髓是“说真话的权利”,当歌功颂德自卖自夸的假新闻充斥各级报刊媒体时,有谁“敢于且能够”在主流媒体上揭露“阴暗的真相”而不受“权力机关的追究、伤害”?
新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要件”,在中国走向民主的征途中,部分没有远见的特权阶层为了长久维护自己的特权利益,会想方设法破坏阻挠中国的民主进程,利用手中掌握的媒体工具对民主进行妖魔化的宣传,用个别地方偶然出现的“民主闹剧”来从整体上否定民主。绝大多数国民都有不爱思考的毛病,一面之辞重复三次就会成为真理,因此必须确保广大民众能够听到相反的声音。没有充分的新闻自由,真相就会被“权力谎言”掩盖,民众就会为谎言制造者呐喊助威,五百年前北京市民生吃民族英雄袁崇焕的肉和上世纪六十年代国家主席被污为“叛徒、内奸、工贼”就是一个典型例证。“谎言”是民主的大敌,因此没有新闻自由就没有民主。
三、 基层政权政务官直选。
我国的公职腐败在地市级以下的基层政权表现得尤为突出,基层政务官的社会形象差不多已降到建国以来的最低点。基层政务官直接接触广大民众,他们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执政府的形象。如果基层政务官的腐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我们的政府就会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丧失民心。一个丧失民心的政府是无法领导中国民主进程的,没有政府的领导推动民主进程就会陷入混乱无序状态。为了确保政府的权威,打击基层腐败也就成为我国政治的当务之急。
打击腐败必须从根子上铲除腐败赖以孳生的政治土壤,最有效的方式是把政务官的的任免升降权力交到民众手里,让民众“直选”行政一把手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来防范在职公务人员以权谋私。因此地市级以下基层政务官的“直选”已成为刻不容缓的政治改革。就算不能马上实现“州官直选”,最起码也应该立即推行“县官直选”。
“县官直选”不但能有效地遏制基层政权的腐败渎职,还能锻炼民众的“自治能力”,使民众熟悉民主政治的运作模式,为更高层次的民主准备力量。
我国的“村官直选”已实施了近二十年。村民直选出的村官之所以依旧腐败渎职,主要是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在职村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所致。为了防止“县官直选”成为“村官直选”的翻版,监督机制的有效运作应该和公平选举同等重要!
四、 廉洁政府。
基层政权的政务官实现民主直选之后,为了充分发挥民主政治的优势,增强国民对民主的信心,政府必须重拳打击腐败渎职,建立真正的廉洁政府,使民主政治经受考验并进而深入人心。
主直选的基层政权并不一定就是廉洁、高效的政府。政务官任命使贪污腐败成为不治之症;政务官直选使贪污腐败变得可以根治。“可以”并不等于“一定”,因此民选政府并不简单等同于廉洁、高效,只是比专制政府更容易变得廉洁、高效。要想民选政府成为真正廉洁、高效的政府,还得为在职政务官制定一套和公平选举同等重要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一整套高效运作的监督机制,就是民选政府也一样会贪污渎职。南亚、非洲的很多国家和转轨后的俄罗斯也是民选政府,可那里依旧存在腐败现象,就是缺少这套有效的监督机制所致。
政府应在下列几个方面痛下决心:
(一)、政务官财产公开;隐瞒、转移财产应被视为不可饶恕的严重罪行,不得继续担任公职。
(二)、政务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在国外拥有资产,也不得去国外定居;必须把政务官的家族命运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绑在一辆战车上,从而强化他们的民族责任心。如果对国家的未来没有信心或责任心,想去国外建立“根据地”就别干政务官这一行。
(三)、取消“招待费”,取消公务接待,公务员下乡出差自行解决吃饭问题,每人每天补助一份当地普通快餐的膳食费,餐饮烟酒饮料等费用一律不得入财务帐。住宿、交通费有严格的规定,不得超过当地普通白领职员自费出行时的平均标准。
(四)、从严管理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车跑长途。除了执行紧急公务外,凡是通公交的地方出远差必须乘普通公交。公务人员每次因公用车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报告使用公车的详细经过和所需费用。
(五) 、政府应每月向纳税人详细报告当月的财政收支情况,且不能是统计数字,而是“明细帐单”,每一笔无能多么小的收支都必须报告,在政府门口和公共场所公示;同时给每个纳税代表提交一份当月财政收支明细表。
(六) 、不得用公款接待任何宾客,更不得接待公务人员;行政上司来视察或检查工作时当地政务官在八小时之内不能放下手头的工作前去陪同。
(七) 、公务活动收受的礼品必须如数上交,哪怕小到几元钱一支的钢笔也要上交。
(八) 、公共工程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大代表同意,政务官不能自行拍板公共工程;政府定期向人大代表提交工程请示报告。地方人代会应定期召开,至少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审计政府的收支预算,检查政务官是否存在腐败渎职现象,督责政府履行公务。紧急小型的公共公程也必须经半数以上的人大常驻代表同意,事后得向全体人大代表提交工程详细报告并接受审查。公共工程的招标必须在公正公开的情况下进行,且实行责任追究制。不合格工程在限定时间内必须追究承包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
(九) 、基层政务官不得利用公款去国外“考察”,也不得在国内搞旅游式的“开会”“学习”。
(十) 、取消“会务费”,大力减少开会次数,尤其是异地开会应严格限制。互联网时代是信息社会,公务信息可在互联网上快速传递,花费昂贵的交通食宿费去异地听“领导”和“典型”作报告实在没有必要。
…………
为了确保政府的主动高效和不推卸责任,在行政上取信于民,政府应采取两千三百年前公孙鞅治理秦王国的措施,以雷厉风行的手段在短期内解决长期存在有很大负面影响且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如全国各行政辖区设在非高速公路上的收费关卡,并不能显著增加财政收入,你收我的我收你的,收别人的钱转眼又被别人设置的关卡收去,偶有节余也用于地方权力人物多安插几个亲朋故旧,对国家财政几乎没什么益处,危害则大而深远,助长了地方主义和分裂意识,同时也助长了官场腐败。这样的关卡必须尽快撤消且很容易撤消,中央只消一纸命令,一个晚上就可解决几十年解决不了的问题,在规定时间表里没撤者则撤消当地行政一把手的职位。此令一下,哪个县官州官为了保住一个收费关卡敢拿自己头上的官帽子开玩笑!
五、 人大独立行使职权。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虽然名义上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但它的实际权力相当有限,甚至被人讽为“该举手时就举手”的橡皮图章,并不能独立行使宪法规定的制定法律、任免官员和监督政府的职能。民主国家的议政与行政分开,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中国的“议会机构”,必须能独立行使自己的职能,才能对政府和官员行使强有力的监督作用,以推进中国的宪政和廉政。
人民代表大会要想能独立行使自己的职能,首先必须改组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组织方式。传统人大代表的选举候选人不是通过公平竞争和法定程序产生,而多半由政府权力机构“内定”,虽然选票上为其它“独立候选人”设了一个空栏,但因没有事先必须的“竞选”宣传,多数人很难同时心有灵犀填上一个共同熟悉的名字,因此“散票”对“内定”的候选人几乎没有什么挑战。“内定”候选人无论在民众中的形象多么糟糕,但经过政府的宣传造势,多数人最起码熟悉他的名字,当没有别人可圈时也会在选举时不自主地圈上他。基层人大代表的职能主要是监督政府,“内定”代表和政府由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是他们的“恩人”,请问你怎么监督自己的“恩人”?
传统的人大代表尤其是基层政权的人大代表大多数为政府官员,真正能行使“有限权力”的“人大常委”差不多则是清一色的政府官员或前官员。被有意安插进去忽悠选民视线的平民代表则多半为把代表身份当成“荣耀”的工、农代表或早已“磨圆了棱角”知识分子代表。行政官员代表本身就是权力的受益者,怎么肯去监督制约自己的权力?“恩赐”代表因为被政府“赐与”代表身份,本身就对政府感恩戴德,加上知识水准和见识有限,缺少造福国家社会的情操勇气,深怕失去难得的“代表资格”,又怎能代表选民利益?怎能去监督制约政府?
基层行政官员不能担任基层人大代表人们很容易理解,因为自己监督制约自己实在有点滑稽;恩赐代表在人大会的“弱势”和“失职”则不是每个人能够体会到的。人民代表大会要想能独立并切切实实地行使自己的职能,就必须在“官员代表”和“恩赐代表”之外掺与新鲜血液,这些新鲜血液就是有知识见识和政治热情,通过公平竞选获得代表身份的“职业政治家”,只有他们才有能力和热情代表选民的利益和监督制约政府。要想造就“职业政治家”代表队伍,就必须对候选人产生程序进行公平修正,使这些人有合法的途径和机会在选举前让多数选民熟悉他和他的政治主张……
六、 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的必要性相信绝大多数中国公民能够理解,因为如果司法不能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权力人物犯罪就无法得到公正的惩罚,这也是我国的部分贪官能够长期胡作非为而不受追究的症结之一。除了追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朴素职能之外,司法独立还有一个同样重要但鲜为人知的职能,那就是防范多数人在“民主”的外衣下损害少数人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民主的精髓是“多数人说了算,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如果多数人在议会上制定伤害少数人的权利提案,司法机关就可判定此条款“违宪”而不让其通过。如果没有司法独立,群体素质不高的多数人也容易制造极大的不公正,对掌握真理的“少数人”实施迫害,使民主政府流俗为“群氓或暴民政治”。大思想家苏格拉底就是被雅典的民主政府判处死刑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对精英人物的大迫害也得到了社会上多数民众的喝彩鼓动……
七、 议员普选。
当人民代表大会经过必要的民主政治历练后,就可提升到“议会阶段”,议员由公开公正的普选产生,其政治活动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在议会的发言不受任何政府权力的干预。议员只对选民负责而不对行政官员负责,在没有违背国家法律的情况下,只有选民有权力罢免谴责甚至起诉他而官员则不奈他何。
八、 国家元首直选。
中国人格外关注美国的总统大选,对国家元首直选应该相当熟悉,因此就不用我在此赘述了。
我国民主之路的每一个环节必须有一个限定时间表,超过了限定时间就得立即转入下一环节,这样才能使中国快速但有序地走上健康理性的民主之路。某个环节如果超过预定的时间表,就有可能使理想民主之路在这个环节中断,中国的民主就会丧失最好的机会,并进而错过权贵和平民“双赢”的“改良式民主之路”,中国的民主就会“路漫漫其修远兮”,腐败也会变本加厉。当民众的忍耐超过极限和社会的弹性调节功能达到饱和状态时,自下而上的暴力革命就不可避免,中国又会沦入周而复始改朝换代的怪圈,那时权贵阶层会玉石俱焚,从整体上付出更大的代价……
如果政府中的精英人物切实承担起振兴国家民族的责任,推动中国的民主化进程,领导中国民主走向成功,他们就是中国亘古未有的民族英雄,其家族也会长久沐浴他们种植的福荫。因为他们领导中华民族走出了几千年周而复始的复兴——繁荣——腐败——毁灭——再复兴——再繁荣——再腐败——再毁灭的文明怪圈,完成政治权力的平稳有序交接,血腥的改朝换代成为历史,中华民族能够沐浴长久和平的光辉,文明成果能够在长期的和平环境中积累下去并完成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中华民族的振兴也就指日可待。他们的英名将永远名垂竹帛,功标青史,象再造现代日本的明治精英高杉晋作、伊藤博文、大久保利通、木户孝允在日本青史留芳一样赢得中国人的万世景仰。
那些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利益而敌视民主的既得利益阶层,你们的努力不但不能保住自己的特权和财产,相反会招来毁灭自身的暴力革命。就算为了自己的一已私利,你们也不用和“民主”过不去,因为民主能使你们免遭报复和清算,保住部分甚至全部既得利益,使损失减少到尽可能低的限度。从长远来看,你们才是民主的最大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