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体制隐然成型(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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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体制隐然成型(南方周末)

作者:催牛老爹08 提交日期:2010-3-6 17:42:00 访问:4424 回复:34

 

    "治道变革:经过四年的摸索,尤其是2008年和2009年的“大风大浪”,中国的维稳模式,大体已经完成了从战略构想到技术手段,从理论摸索到实践创新的转变。"
  刚刚过去的2009年,相比“极不平凡”的2008年,维稳压力毫不逊色,而投入的人力,物力甚至更多。
  几个标志性事件中,新疆“7·5事件”比2008年的“拉萨3·14事件”更暴烈;“石首事件”无论持续时间,聚集群众的数量,乃至为了平息事件所投入的警力,都比2008年的“瓮安事件”规模更大;而“60年大庆”的安保标准,虽被普遍认为“沿用奥运模式”,但投入更多,规格更高。
  从2005年底开始,几乎每一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都围绕“维稳”展开。经过四年的摸索,尤其是2008年和2009年的“大风大浪”,中国的维稳模式,大体已经完成了从战略构想到技术手段,从理论摸索到实践创新的转变,并隐然成型。
  维稳的奥运遗产
  2008年9月24日,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刚刚结束,公安部长孟建柱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就第一次提出,要把“奥运经验转变为长效机制”。孟建柱表示,奥运会的安保工作坚持军警民“三位一体”、协调联动:“全面打响奥运安保人民战争。”
  不久,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2009年第四期《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署名文章中说:“要把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的成功经验运用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去,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提高对社会治安局势的控制力。”
  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奥运安保侧记》的记述,2007年至2008年,河北省本级财政为奥运安保及相关基础设施投入2亿元,其中环京护城河指挥部和17个检查站就耗资1.2亿。
  同时,中编办亦特批5000名民警名额,用以充实“护城河工程”警力。而根据其规划,从2008年开始的三年内,河北省三级财政还将投资49.5亿元,继续完善“护城河”工程和河北的公安基础设施。
  而“安保志愿者”更是在国庆安保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安保志愿者的任务是,“24小时轮班”,“开展治安巡逻、调解矛盾纠纷、对重点人口进行教育管理、对油、气、电、水等重要设施进行守护。”
  《河北日报》报道说,国庆安保志愿者的招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各辖区人口的1%”。也就是说,在国庆期间,有多达78.8万的河北人奋战在国庆安保的第一线。
  同时,2009年河北亦开始将这一“志愿服务”的形式扩展为“长期机制”,通过共青团河北省委发起“我是应急志愿者”活动,而这一活动,也列入了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定期公布招募人数。截至2009年底,河北省又有三十余万人加入了这一“应急志愿队伍”。
  与传统的“人民战争”形式不同,现代的“志愿者”形式的发动群众,专业性要求更高,其培训、组织、活动等都需要财政支持。根据河北某县的“我是应急志愿者”的招募通知,该县一千多人的指标被分配到县政府各机关、工作部门和下辖各乡镇,主要从公务员体系内部招募。
  而同样的模式,依然能够在2010年的广州亚运会、上海世博会中看到。而现在全国各地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中,也越来越重视这些多和体制内有关的“志愿者”的功能。
  “主动维稳”更细致
  2009年6月出版的《半月谈》杂志中,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说:“我一直强调不能把民众的维权抗争活动作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打击或镇压,而要看做是可以化解的人民内部矛盾。”
  事实上,早在2008年末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就提出,2009年的政法工作“要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依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正是依循这一思路,此前长期不被重视的“人民调解制度”从2006年开始焕发了新生,并在2009年里蓬勃发展。全国各地开始大量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等机构,直接进入社区,而且都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雇佣大量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根据《法制日报》报道,拥有170万人口的太原市,2009年间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622个,有人民调解员18442人,人民调解员占人口比率也是1%。;深圳市则在今年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力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社区”,“进法庭”,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2140家,招募人民调解员17200多名。
  实际上,人民调解员不仅担负着调解的职责,也担负着向政府及时通报维稳信息的责任。在“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2009年的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要团结、发动广大会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工作,健全、完善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反馈机制,准确了解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对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有群体性倾向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妥善处置”。
  报送信息甚至也列入了新修订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成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定职责之一。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主动性预防性为主的维稳工作,将更加倚重人民调解员委员会这样的组织。
  增加的维稳经费
  2010年1月12日,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坡贡镇发生“安顺枪击案”,事件发生以后,当地政府一方面一口咬定死者是“因打架袭警并抢枪”被“警方击毙”,同时又迅速与家属达成和解,支付高达70万元的赔偿,相当于坡贡镇三年的财政收入。
  《检察日报》的时评说,“如果死者无辜,政府财政即便倾家荡产,也难以使他们瞑目。如果死者有辜,70万元补偿岂非令警徽蒙羞?”
  尽管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要求防止群体性事件和信访过程中出现“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倾向。但在各地信访维稳一票否决压力之下,加上近两年来的“奥运安保”,“国庆安保”中的高标准严要求,基层政府“花钱消事,息事宁人”之举也多有无奈。
  另外,无论是继承奥运体制,组建更多的维稳力量,加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加强社会管理,甚至“大接访”,“大调解”等形式预警,化解矛盾等,维稳工作的逐渐铺开,都要求政府有更多财政投入。
  就本报记者查阅的各地的2009年维稳工作总结中,都专门提到解决长期上访问题的“专项经费”,而各地公布的数据中,也多有体现出因为“维稳”而增加的行政成本。
  2009年底,云南省在其全省的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宣布,从2010年开始,将把全省的人均综治经费标准提高一倍。《法制日报》在2月份报道说,2009年财政收入为1500亿的辽宁省,则在今年的省两会上公布223.2亿为维护社会稳定支出,比2008年上涨15.5%,相当于拥有4500 万人口的辽宁省每人为维稳支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