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援将军二会提案《军人地位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02:44:04
           罗援将军此提案序言: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我有责任和义务反映民心民意,为国防现代化鼓与呼,维护广大军人及军属的权益。从今天起,我把我在政协三次会议上的提案逐条公布在我的博客上,向诸位网友汇报,听取大家的意见。

关于尽快制定《军人地位法》的提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人的权益不能仅仅看成是“优待”、“照顾”等人文关怀。我国应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国情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制定专门的《军人地位法》,切实对军人的权益和保障做出法律规定,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军人地位法》是国家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实行优待、抚恤、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是维护军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军人地位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军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军人、退役公民及其家庭成员的法律和社会保护方面的国家政策。《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军人的义务要求军人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在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无条件地执行其所受领的任务。正是由于军人所肩负义务的特殊性,国家才有必要为他们提供优惠、保障和补偿。

《军人地位法》应该包括三大部分:

(一)对军人地位的法律解释。享有军人地位的公民主要指:军人、退役公民及其家庭成员。本法为他们提供法律和社会保护的保证。

(二)对享有军人地位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给予界定和法律保护。

包括:

——对军人自由、荣誉和尊严的保护;

——军人所应享受的工资、补贴、奖励、休假、住房权利,健康保护和医疗救护权,军人的粮食和被装保障以及商业——生活服务;

——军人在所有权与税收方面享有的优惠待遇,军人享有的保险与赔偿损失权;

——军人的受教育权和在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

——军人在婚姻方面应享受的保护;

——军人在乘坐交通工具与邮寄邮件方面享有的优惠政策;

——军人起诉不法行为的权利;

——公民退役与劳动就业的权利;

——军人在对生命和健康危害极大的特殊岗位上和特殊时期所应享受的特殊待遇;

——为国或因公牺牲、致伤、致残军人的优待、抚恤和保险;

——军人配偶在就业、择业、参加职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脱产深造方面享有的优先待遇;

——军人子女,特别是在边、远、分散执勤点上服役的军人子女在教育、择业方面享有的优惠政策;

——丧失扶养者的军人家庭成员的社会保护;

——在紧急状态条件下和武装冲突中履行兵役义务的军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补充优惠、保障和补偿。

(三)军人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防法》应尽的责任和军人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

      《军人地位法》的制定,将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体现“以人为本”、“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执政、治军理念,进一步调动广大军民献身国防事业的积极性,有效促成和谐社会的建立,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