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藏富于民”还是“藏富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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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藏富于民”还是“藏富于国”?
安立志
 
2010年02月25日09:12  来源:《南方日报》国富民穷不仅使经济增长失去意义,而且也使政府失去道义。
“藏富于民”还是“藏富于国”,争论了上千年,古今中外的执政者,往往作出不同的诠释,并实施不同的政策。《吕氏春秋》卷十八就有一则故事,卫嗣君为积聚粮食而课征重税,以致百姓惶惶不安。卫嗣君对薄疑说:“民甚愚矣。夫聚粟也,将以为民也。其自藏之与在于上,奚择?”薄疑说:“不然。其在于民而君弗知,其不如在上也;其在于上而民弗知,其不如在民也。”这则故事,正是这一千古争议的嚆矢。在卫嗣君看来,“藏富于民”与“藏富于国”是一样的,老百姓不理解,太愚昧了。他的思维却不肯再深入一层,既然“藏富于民”与“藏富于国”没有区别,为什么还要“重税以聚粟”?
对于这一争议,薄疑只是劝导卫嗣君“反求诸己”,并未提供更多的思想内容,倒是荀子的观点更为明确:“田野荒而仓廪实,百姓虚而府库满,夫是之国蹶。”荀子认为,“藏富于国”而致“国富民穷”,是会导致国家衰亡的。十八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也提问:“国家先以臣民贫困潦倒作代价而使自己变富呢?还是让国民先富起来而后实现自己的富裕呢?”他的结论是:“如果国家把自己的财富与个人的财富调节到一种适当的比例的话,那么个人的富裕将会很快推动国家的富强。”其中所蕴涵的辩证思维,不仅否定了卫嗣君的做法,而且对热衷于“举国体制”而“藏富于国”的后人们,也是一种启蒙。
“藏富于民”还是“藏富于国”,往往体现为执政者如何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改革开放30年,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然而,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并未使人民公平地享有发展成果。国家财政部的最新数据显示,在我国,10%富裕家庭的财产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而10%贫困家庭的财产只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1.4%,已经超越欧美的社会分配不公和财富、贫困的两极分化,这与财富大量集中于资本和政府手中并非没有关系。1992年,我国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为68.8%,2007年只有52.3%,16年下降了16%;而政府和企业收入却上升了16%。与此同时,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则从1980年的17%下降到2007年的11.32%。这说明,由于劳动者的辛勤劳动,我国的蛋糕做大了,但是,劳动者分得的份额却越来越少。“中国工人”成为美国《时代》周刊2009“年度人物”,是因为他们对中国和世界经济的贡献“无法估量”,然而,他们却“干得多、挣得少”,其贡献与报酬根本不成比例。
“藏富于国”显然要以“取之于民”为前提;然而,“藏富于国”却并不必然“用之为民”,这已经是经过千百次检验的社会“真理”。2007年,我国人均GDP就已超过3000美元,然而,与人民利益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合计只有29.2%,与世界上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国家和人均GDP3000—6000美元国家相比,分别低13.5和24.8个百分点。与此相反,社会财富大量集中于政府其实是官员手中,在权力制约、舆论监督等严重缺位的社会条件下,官员与老板的结盟,权力与资本的联姻,必然且已经产生大量的丑恶与悲剧。近年来,各种耗费国帑的好大喜功屡屡上演:一些地方政府,大兴土木,豪衙巍峨,豪车招摇,“三公”奢靡,权力寻租,贪污受贿,早已是不争的事实。
人民并不因政府而存在,但政府的设立却应为了人民。国富民穷不仅使经济增长失去意义,而且也使政府失去道义。改变发展思路,还富于民,藏富于民,不能只让人民承担改革成本,首先应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这不仅是保证经济持续发展的健康途径,也是保障民众安居乐业的必由之路。
作者系山东杂文家
 
(责任编辑:齐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