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方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政府文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6:03:47
东办发〔2010〕19号
关于印发《东方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方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办发〔2010〕19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东方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方案,并归档以备考核检查。各牵头单位请于今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落实牵头工作任务情况,书面报市纪委党风室。联系人:赵国权,电话:25522411。
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
东方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纪委五届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责任制的规定,参照《海南省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及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强对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省和市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执行情况及加快海南西部地区开发建设若干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落实服务、保障和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和西部地区开发建设的监督检查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查处土地出让、项目审批、城乡规划等方面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市委关于旅游景区及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监督检查,推进"中国-东盟商贸旅游度假区"建设。做到主动参与,全力服务好国际旅游岛建设。把作风建设、行风建设、效能建设作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人劳局、市行政务服务中心协办)
2、加强对省和市推进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健康较快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及重要项目建设的检查。(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办)
3、加强对集约节约用地的监督检查。开展对违法出让转让土地、圈占浪费土地和私自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行为的检查,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用地规划实施。(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办)
4、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和住房分配的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局)
5、开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问责制,严厉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务局协办)
6、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协办)
二、围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违规违纪收受款物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7、积极配合省纪委在我市开展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收受款物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上缴违规违纪收受的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款物。抓好每个阶段任务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协办)
三、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8、完善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严肃处理隐瞒、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加强监督。(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协办)
9、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落实省管干部出国(境)审批情况报备制度。健全完善出国(境)审批资料库。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出国(境)行为。(市外事办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协办)
10、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具体措施。坚决制止和严格清理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审计局协办)
11、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接待办协办)
12、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落实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的问题。(市发改委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协办)
13、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巩固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事项成果,对各种庆典过多、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进行严肃处理。(市纪委牵头,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办)
14、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处违反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问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围标串标以及随意变更、增加工程项目、变更项目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严格执行我市制定的《 "定价认可,合格摇号"的评标方法》和《 "竞价入围,评审摇号"的评标方法》,完善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加大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工程建设监督机制。(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协办)
15、继续深入治理 "小金库"。继续治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在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 (市财政局牵头,市治理 "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办)
16、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学习澄迈县党务公开工作的试点经验,在基层党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委办协办)
四、围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党风政风建设
17、加强和改进学风。要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建设。引导和激励干部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增强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意识,提高领导和推进东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能力水平。(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协办)
18、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定期下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制度。及时反馈、限时办结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市信访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协办)
19、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狠刹浮躁之风、玩乐之风、庸俗之风、懒惰之风,养成符合党的建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要求的工作作风。完善工作责任制,解决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薄、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执行力不高等突出问题。激励干部开拓创新、用心谋事、真抓实干、廉洁从政。(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协办)
20、大兴艰苦奋斗之风。继续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八项要求。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使各项决策部署更加符合实际,更能体现民情民意。要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严肃查处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协办)
21、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把作风建设和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协办)
22、严格对开展整治"脏、乱、差"行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大力开展整治"脏、乱、差"行动的总体方案》的监督检查。继续抓好以治"脏"为主题,整治环境卫生;以治"乱"为主题,整治社会治安;以治"差"为主题,整顿机关作风,切实解决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问题,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为推进平安东方、文明东方、富强东方建设提供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爱卫办、市环卫局协办)
23、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完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保证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的落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劳局协办)
24、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加强对学校、机关、企业食堂和酒店等人群集中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监察局协办)
25、加强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开展财政支农惠农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行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资金等行为。(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协办)
26、加强环保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违纪违法行为。(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监察局协办)
27、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协办)
28、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大额资金实时监控,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开展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向、房屋分配的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分配公正透明,防止徇私舞弊。(市财政局牵头,市人劳局、市民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水务局、市房改办、市扶贫办、市移民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协办)
29、继续治理教育收费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和 "两免一补"等政策的落实。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加大防范和纠正"高考移民"问题的工作力度。(市教育局牵头,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协办)
30、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市卫生局牵头,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协办)
31、加强效能监察和行风建设。在政府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纠风办、市纠风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协办)
32、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严格规范职务消费。积极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市国资办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劳局、市总工会协办)
33、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实施农村党建"强核心工程"。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发包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全面推行"村财乡管"制度,防止村干部乱花钱。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行为。(市纪委牵头,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办)
34、推进公用事业单位行风建设。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以职谋私、以业谋私等不正之风,扎实推进公用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市纠风办牵头,市直机关单位协办)
五、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
35、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严厉惩治腐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针对我市社会治安、土地发包和管理、乱搭乱建、造假坟、农村村务财务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热点问题,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协办)
36、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各执法部门查办案件协作办案机制。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规范案件主办人制度,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开展对有关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规定执行的检查。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推行乡(镇)案市审制度。继续执行"一案三报告"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协办)
37、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限制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的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办)
六、围绕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教育强化监督
38、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继续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对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制度。(市纪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文体局协办)
39、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继续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教育和引导各级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国资办、市妇联、团市委协办)
40、组织学习贯彻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制度规定。(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协办)
41、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个严禁"规定的落实。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组织部、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劳局、市工商局协办)
42、加强对领导干部住房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协办)
43、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的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特别是国际旅游岛建设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市审计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协办)
44、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好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职前廉政谈话、上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工作。严格执行领导于部函询、质询、罢免和撤换等制度。探索建立对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有效措施。(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协办)
4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完善配套规定,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决策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等行为的问责。(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人劳局协办)
46、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市政府办牵头,市行政务服务中心、市科信局、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办)
47、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市民政局牵头,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办)
48、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市总工会牵头,市发改委、市国资办协办)
七、围绕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49、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应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要求,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电子监察联网建设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开展听证。(市政府办牵头,市法制办、市人劳局、市行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协办)
50、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2010一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促检查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和完善市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范围。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坚决严厉查处,切实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劳局协办)
51、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和公开廉政执法。健全司法机关执法过错、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开展司法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行为。(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大法制工委、市政协经济与法制委员会、市纪委、市监察局协办)
52、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休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规定。积极推行惠农补贴"一卡通",严格规范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积极推行公务消费卡制度。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人劳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协办)
53、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市国资办牵头,市政府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监察局协办)
54、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管制度建设。坚持并完善"竞价入围,评审摇号"、"定价认可,合格摇号"评标办法。坚决查处围标串标、规避招投标等违法行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协办)
55、加快行政服务中心体制改革。建立机构独立、人员专职、经费保障的管理模式。凡是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对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或故意刁难的要坚决查处。(市政府办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单位协办)
56、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建设。抓好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管理、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纠风、执法监察、信访举报、干部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制度。(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大法制工委、市检察院、市法制办协办)
57、继续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采取社会听证、指定机构审核等方式,从执行、修改、废止、新建等方面进行审查,解决制度上可能导致腐败问题发生的漏洞和缺陷。(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人大法制工委、市检察院、市法制办协办)
58、抓好制度执行力的提高。加强制度宣传教育,把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责任机制,明确监督每项制度执行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大法制工委、市人劳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协办)
59、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巩固年"活动。根据省纪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好开展 "制度执行巩固年"活动的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针对2009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休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抓紧好整改,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协办)
八、围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更加主动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更加自觉地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政治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总体工作规划来抓。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键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一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省纪委五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的部署,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实际工作中,搞好任务分解。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分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为东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关于印发《东方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东方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三亚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县直单位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如东县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罗平县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罗平县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建阳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金乡县委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财政部廉政预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文件的通知 2010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 安徽省纪检监察网 关于2010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 绛州廉政博客的日志 - 网易...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 泰州廉政网---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10-07-07】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