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领导”案中危险的公权私用-欢欢小屋-搜狐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7:55:28

“诽谤领导”案中危险的公权私用

 

重庆彭水“诽谤领导”案,是今年五月份县教委干部秦中飞,只因用手机编发了一首有关时事打油诗的短信,对当地存在的一些现象进行了讽喻,就被彭水县公安局、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逮捕,并株连一批人。此事经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彭水县有关司法机关还算明智,知错就改,迅速的撤销了这起荒唐的诽谤领导案。 

近日,在中央重视和重庆市直接查处,重庆彭水“诽谤领导”案的制造者------县委书记被免职。其实,从真正意义上讲,这事情还没完结,应该严厉地惩治这种滥用公权的行为,以杜绝类似以言治罪事件重演。


    安徽五河“诽谤领导”案,是今年八、九月份县一中两位教师,通过短信向县里有关部门领导表达对学校人事安排的不满,被定性为“诽谤一中代校长及县委领导”,被警察搜家、通宵审讯、拘留10天、降级、撤职,记大过处分,罚款500元。公安机关“保留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权力”。同时电视台反复播放:“我县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匿名手机短信散布谣言、中伤他人的诽谤领导案。”    


    福建莆田“诽谤领导”案,是1996年7月莆田梧塘镇党委书记林国奋向中央等有关部门举报市委书记许开瑞、县委书记郑海雄贪污腐败等事实,并附上当地老百姓反映其腐败广为流传的民谣顺口溜。当时,莆田市里成立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首,国安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等有关部门领导的专案领导小组,秉承市委书记许开瑞旨意,查举报、查四处流传的民谣顺口溜,作为重大政治案件办,组织大批人马对有关写举报信的“嫌疑人”进行盯梢、跟踪、查笔迹、查向北京通电话的记录、监听电话等。林国奋一抓进拘留所,就是3天3夜通宵达旦的审讯。阵容强大的专案组成员轮番讯问,要他招出同伙、后台、经费来源等。当林据理为自己的行为辩白时,办案人员扔出了他们的杀手锏:“别张狂,这是奉市委领导的命令抓你!”当林不按他们的旨意作答时,办案人员就威胁说:“不配合就给你苦头吃,叫你一天换一个号房,让犯人来整死你!”1996年12月27日,莆田县检察院指控为“对现实不满、以流传民谣顺口溜,诽谤县、市主要领导”,强加贪污、受贿、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提起公诉。那时政治高压态势使得当地人人自危,几乎无人敢站出来替林国奋辩护。莆田法律界的元老、70多岁的原市法律顾问处主任刘恺行和恒升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新云替林国奋作了无罪辩护。指出:《起诉书》指控被告犯有贪污罪、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扰乱社会秩序罪,有罪名无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指控诽谤罪之刑事诉讼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然而,12月30日开庭这天,将他判刑6年的判决书已事先打印好了。


    综观三起发生在重庆、安徽、福建的“诽谤领导”案,其跨度十年,但性质作法一样。横向对照,发现三者构成元素如此相似:公务员、教师、民众不满、短信、打油诗、民谣顺口溜、讥刺时弊、举报等被当地政府严厉惩治……莆田、五河、彭水时差十年,隔黄河,越长江,东南西北,竟不谋而合,说明了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作为自诉案件,三起发生在重庆、安徽、福建的“诽谤领导”案中并无自诉人(市县长、书记)。明显混肴了自诉案和公诉案的区别。相反是当地政府不惜动用公权,强力打压民众的表意方式。法律专家分析,发生在重庆、安徽、福建的“诽谤领导”三案,从法律上不构成诽谤罪要件,但实际上以诽谤欲加之罪,进行非程序操作。共性是联动公权,国安、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监察、人大甚至媒体等等。这些本该相互制约的部门,口径高度一致,行动高度一致。用高度集权扑灭不同声音,其力度丝毫不亚于几百年、几千年前家天下的皇帝们搞的“文字狱”。


    中共中央刚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决议把“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等作为目前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当中的几个主要因素之一,并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等,拓宽民意表达渠道,更好地维护公民权益。“诽谤领导”案,暴露的是当前民意表达渠道不畅、民意诉求表达机制和百姓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公民依法向上级领导和组织反应自己的意见和诉求,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个权利,在福建莆田、在安徽五河,在重庆彭水被残酷地剥夺了。权力就是政治,权力就是法律。依法办事,变成了依领导意志办事。人民群众的民意诉求,被某些人粗暴地践踏,民意的表达渠道,被某些人利用公权力,残酷地切断。难怪民众愤怒地问:福建莆田、安徽五河、重庆彭水究竟是谁的天下?!对滥用公权,践踏人权的官吏该如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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