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慎重考虑并给予答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4: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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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转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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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两亿多农民工活出“尊严”,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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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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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民工(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占农村就业人员比重越来越高, 2007年和2008年,占乡村就业人口的比重分别是48%、47%,由于农民工属于乡村户口,国家统计部门在统计居民收入支出时,将农民工的收入支出都归入在“农村居民”的收入支出统计拦下中。这样的统计带来的问题是:占农民工半数以上的“外出农民工”的生活支出是要按照城市生活的必需来安排的,但统计规则仍将这部分人的生活支出按农村生活水平来统计,这样,农民工的实际支出就被缩水。从而影响到整个乡村人口的生活水平并不能得到如实反映。


为什么这么说? 将《中国统计摘要(2009)》中统计的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其中的工资性收入乘以2008年中国乡村人口总数,农民纯收入一共是3.43万亿,其中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是1.33万亿。1.33万亿工资性收入如果光是外出打工的1.4亿农民工所创,每个外出农民工工资性收入9482元;如果是2.254亿全体农民工所创,每个农民工工资性收入仅5889元、平均每月收入491!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告诉我们(普查标准时段2006年12月31日),外出农民工97.2%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也就是都在城镇工作,那么他们的消费方式只能是城镇式而不可能是农村式的。而现在统计数据只告诉我们农民总收入增长了多少、纯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增加了多少,却没有注意到外出农民工在城市的支出要远高于在农村支出,并且,随着工资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的比重逐年增加(2009年要占到40%),反映出来的实际情况恐怕是农民工的生活水平不一定提高,还有可能下降。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007年开展了全国第六次职工调查,由于全总的调查将“职工”范畴扩大到了私有企业,由此调查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是16395.48元,其中普通工人的平均工资是13870.56元,这比国家统计局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口径所统计的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24932元要低44.4%。全总第六次职工调查还发现,2007年,72.4%的普通工人收入低于16395.48元的全国职工平均收入, 55.5%的普通工人月工资收入低于1000元(其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下同)。24.5%的普通工人月工资低于700元,10.2%的普通工人月工资低于500元,这些工资数额,是还没有扣除掉各种税费支出、所得税支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的工资数额。


由于2008年农民工的1.33万亿工资性收入是3.43万亿“农民纯收入”的组成部分,这1.33万亿可以理解成是扣除了各种税费支出、所得税支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纯工资收入,这1.33万亿纯工资收入即使全部归1.4亿离乡外出的农民工所挣,他们的月工资仅790.2元。790.2元的月工资数额与全总第六次职工调查的“55%的普通工人”未扣除各种税费支出、所得税支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的月工资“低于1000元”相比,应该是契合的。


提出这个问题,是想指出:我们固然希望能将“提高农民工的收入”落到实处,但是落到实处的难度极大,如果对这种难度没有足够的认识,“提高农民工收入”只能是一句空话!


难度在哪里?


2008年,中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0.8元,城镇中等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3984.2元,中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0195.6元,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6074.9元,如果离乡进城农民工的收入要按城市水平“人均”,将“均”到怎样的生活水平?2008年农村每个劳动力负担人口0.41人,农民工月工资790.2元一旦被家庭负担人口“人均”,列算式790.2×12÷1.41=6725元, 790.2元的月收入“人均”下来,就只能维持城镇低收入户生活水平。即使这个农民工不须负担赡养人口,离中低收入户水平也还差713(10195.6-790.2×12),相差近一个月的工资。


事实上,6725元,是2002年时中国城镇中等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到2005年,这已经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了。现在我们来计算一下,如果让负担0.41人的农民工收入水平能达到2008年城镇的中等收入户的收入水平13984.2元,那要经过多少年?告诉您,在6725元的基础上每年增加10%,要过七年多即到2015年,进城农民工才能达到这个水平,即使只达到中低收入户的收入水平,也要在五年以后!


这下该明白“增加农民工收入”的难度了吧?


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2009年,中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要达到这个水平,目前人均可支配收入6725元的进城农民工即使在“工资两位数增长”的前提下,也得等到十年以后!


2009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五千元大关达到5153元,与2008年城镇低收入户的标杆人均可支配收入6075元相比,还是要少922元,但我们绝不可以用农村生活标准来衡量进城农民工的生活质量,账决不能这么算!如果要这么算,2009年已达1.49亿的进城农民工就没有可能活出尊严!


总而言之,提高农民工收入的难度极大,将难度列出,是希望能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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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转呈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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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反映不了居民真实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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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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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0.85万亿,在“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构成上,赫然标着“居民消费支出10.84万亿”,这意味着居民消费贡献了三分之一的GDP——2008年我国GDP是30万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由批发和零售业的零售总额、住宿和餐饮业的零售总额组成。


2009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马上将出台,肯定会超过11万亿。


中国居民果真有这么大的消费能力吗?我认为不可能!


怀疑是有根据的。


据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在2005年度的测算,整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社会集团消费”要占到33.5%的比重,其中餐饮业的 “社会集团消费”比重更高达62%。这个测算至今不见有新的修正,根据这个测算, 2008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应该有3.63万亿是“社会集团”在消费。3.63万亿是什么概念?按全总2007年第六次职工调查得来的普通工人平均工资数13871元计算,那是2.61亿普通工人的年收入!2007年,中国7.275亿乡村人口的全部储蓄存款是3.3万亿;2008年,中国7.214亿乡村人口的纯收入是3.43万亿;这一年,房地产业的投资额是3.5万亿;第二产业(工业加上建筑业)的全部利润总额是3.6万亿。


10.85万亿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减去3.63万亿的社会集团消费,差数是7.22万亿,这才是13亿居民的消费性支出数据。


那么,2008年公款“吃掉”了多少钱呢?2008年住宿业和餐饮业的零售总额合计是1.54万亿,1.54万亿的62%是0.95万亿。由于餐饮业的业务收入占到住宿业和餐饮业业务收入总和的53%(此数据来自2008年经济普查),0.95万亿的53%是5035亿,那就是公款吃掉了五千多亿。而2008年我国财政支出中的国防支出是4180亿,科学技术支出只有2108亿。


所以,请不要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来衡量中国居民的购买力!


联合国一直到2008年才发现了高估了中国的购买力!


2007年,中国有条件地参与了共有147个国家参加了的“国际价格比较”项目,国家统计局向世界银行提供了全国11个市的城区和农村涉及到的1000多种不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根据这些数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在2008年发布的《国际比较计划》中修正了此前对中国GDP和购买力水平的评价,承认高估中国GDP 达40%,对中国购买力水平的评价因之下调。报告认为,2004年中国有2亿人平均每天实际消费水平不足0.42美元(2004年美元汇率8.277,每天实际消费水平不足3.48元人民币),按世界银行标准,这就是2亿赤贫人口,占当时全国人口比重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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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转呈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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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代表们通俗阐述中国居民的收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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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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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们:


我知道,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民和绝大多数的人民代表来说,都讲不清楚中国人的收入到底有多少、有哪些部分组成。我研究这个问题多年,现将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呈给诸位代表们,如果有参考价值,不胜欣慰!


长期以来,大部分国人对官方统计的居民收入持不信任态度,我经过认真核对,认为在“总数”上,是准确的,问题出在不能“人均”,一“人均”,将很多问题掩盖了。


居民收入分两大部分。


一、农民收入部分:


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9)》统计数,2008年中国城乡就业人员总数是7.75亿,其中乡村就业人员4.73亿,占61%;2008年分摊到每个乡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是4760.6元(包括人均工资性纯收入1853.7元,工资性纯收入中含进城农民工收入),7.214亿乡村居民的总收入就是3.43万亿,相当于每个乡村就业人员年收入7252元;


二、城镇收入部分:


2008年中国城镇的“单位从业人员”是17096万人,其中,“单位职工”是11515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67%。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职工工资,就是指这11515万“单位职工”的职工工资。


“单位职工”为什么比“单位从业人员”少三分之一?根据国家统计规则,私企职工不属于国家统计的“单位职工”范畴。而私企职工2008年已有5124万人。我们计算中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收入,不能忽略私企职工的收入。


根据全总第六次职工调查所获资料,包括私有企业在内的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007年是16395.48元,现官方宣布的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7.2%,将2008年包括私有企业在内的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定为16395.48×1.172=19216元,那么,19216元乘以17096万人= 3.29万亿就是1.71亿个城镇单位职工(包括私有企业职工)的工资总收入(其中也包括在“单位”工作的进城农民工工资)。


2008年中国城镇还有3609万个体劳动者,他们的总经营净收入收入以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城镇人均经营性收入1453.6元乘以城镇总人口60667万人,共0.88万亿元,平均每个个体劳动者收入2.44万。


2008年,中国城镇还有什么类都归不上的9505万就业者,这个数字怎么得来的?为什么说“什么类也归不上”?


2008 年,官方统计的中国城镇全部从业人员是30210万人,其中“单位从业人员”如上所述是17096万人,个体劳动者是3609万人,30210万-17096万-3609万=9505万,这9505万人虽然根据统计部门对“就业人员”的定义“在一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属于就业人员,但他们没有“单位”,也没有在“个体”登过记,应该是属于没有相对固定工作的一族,这部分人的工资就按全总调查的普通工人人均工资13871元×1.172(2008年工资增长幅度)计算吧——收入总数是1.63万亿


将包括私有企业职工在内的城镇单位职工总收入(其中包括在“单位”工作的进城农民工工资)、城镇个体户总收入、“什么都归不上的” 9505万城镇就业者收入和农民全部纯收入相加(农民纯收入中亦包括进城农民工的打工收入),这就是中国城乡居民的总收入,将 “中国城乡居民的总收入”列成算式:3.29万亿+0.88万亿+1.63万亿+3.43万亿=9.23万亿,但“9.23” 万亿中重复计算了在“单位”工作的农民工工资收入。重复计算的收入是多少呢?2008年农民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28.4%,2008年农民全部收入是 3.43万亿,3.43万亿的28.4%是0.97万亿,设在“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工资收入占农民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的50%,那就需要扣除0.49万亿重复计算的工资收入。这样,我们就得到了2008年中国劳动者报酬总貌:9.23-0.49=8.74万亿


唯有把2008年的8.74万亿元的劳动者收入与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即GDP)30.0万亿放在一起对比,才能知道劳动者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即GDP)中占的份额之低!7.75亿的中国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9%,每个劳动者的平均年收入11277元(包括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月收入940元——中国的国民消费之所以难以启动,根源不就在此吗?


以上是劳动者报酬全貌,但不是居民收入全貌,居民收入还要包括 “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这两块。


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通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人均财产性收入计算,2008年,国民的财产性收入约有0.34万亿。


转移性收入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离退休金,2008年,国民的转移性收入约有2.62万亿。


以上几部分收入相加,一共是11.7万亿(8.74+0.34+2.62=11.82)。这就是我计算的中国普通居民收入。


我的计算“到此为止”了吗?没有!因为,以上我计算的只是“普通居民”的收入,还有“不普通的居民”,他们的收入我还没有算。然而,国家统计局计算了!


如果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城镇人均总收入17068元乘以城镇人口60667万、农村人均纯收入4760.6元乘以农村人口72135万,城乡居民收入总数是多少呢? 2008年应该是是13.8万亿。13.8万亿减去11.7万亿,差是2.1万亿,这2.1万亿是谁的收入?反正不是普通生产经营者的收入,但这笔收入的确是有主的、的确是一小部分居民的收入。这些收入通过什么途径得到?应该说是有明途经也有暗途径。明的途径,就是那些年收入千万、百万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高管们的收入、不会对外公布收入的民营企业业主的收入——他们中相当部分是原国有企业负责人!暗的途径,要等到哪一天“东山事发”才会知道——不!还不一定能知道!


为什么说那些年收入千万、百万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高管们”的收入属于这1.98万亿之中?只消看国家统计局统计的职工平均工资与全总第六次职工调查得来的职工平均工资之差异!2007 年,国家统计局统计的职工平均工资是24932元,国有单位的平均工资是26620元,国有单位平均工资超过全国职工平均工资;2008年也同样,职工平均工资是29229元,国有单位的平均工资是31005元.而2007年全总调查的职工平均工资是16395.48元,与2007年的国有单位平均工资相比,绝对值少10224元,仅仅是国有单位平均工资的62%!


在所有的统计项中,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一直是最准确的统计项,国家统计局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的统计从计划经济时期开始就有一套规范完整的计算方法,这套方法基本应用到现在,已经相当成熟。所以,国家统计局对职工工资的统计数,其实最不该怀疑!问题只是出在“平均”上!


应该说,国有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这么高,都是借了“高管们”的光,是被“高管们”的高工资“平均”上去的,这样才“平均”出了国企普通职工也难以接受的“职工平均工资”;而全总调查的职工平均工资数如果不是将私有企业职工工资统计进去,也不会这么低——普通工人平均工资仅仅13871元!比2007年国家统计局统计的“职工平均工资”少11061元,只是官方统计的职工平均工资的56%!比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少12749元,只是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52%!55.5%的普通工人月工资收入低于1000元,24.5%的普通工人月工资低于700元,10.2%的普通工人月工资低于500元!


所以,所谓“居民储蓄大幅度增加表明居民很有钱”的说法,至少是很片面的。当然居民储蓄是在大幅度增加:2002年到2004年,每年增加一万多亿,2005年和2006年,每年增加二万多亿,2007年增加了一万一千亿,2008年一下跃增了四万五千亿,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到21.8万亿。然而,这与普通居民有多少关系?2007年,7.275亿中国农民的全部储蓄存款是3.3万亿(人均储蓄额4543元),仅仅是该年17.3万亿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五分之一! 2007年城镇劳动者收入是4.6万亿【注】,连同2007年的城镇的2万亿转移性收入(以离退休金为主)、2千亿的财产性收入(348.5×5.94亿人),普通城镇居民2007年一共就七万亿不到的总收入,比该年乡村居民纯收入3.01万亿也就多1.3倍,他们的总储蓄存款怎么可能达到13.9万亿、超出农民储蓄存款3倍多呢?这么简单的算术,为什么偏要扰乱视线,使得全中国人民产生储蓄存款“被增长”、收入“被增长”的愤懑,使得“全中国人民”连对本国人民的收入都不能做到心中有数?


请全国人大代表们能搞清楚中国居民收入是如何组成的,衷心希望你们所献的国策能符合实际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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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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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王鍊利



【注】:2007年城镇单位职工收入:16395.48元×16382万人=2.7万亿,


2007年城镇个体经营户收入:940.7元×59379万人=0.56万亿(940.7元是城镇人均经营性收入,落实到每个个体户,平均每人经营净收入1.7万元;


2007年“什么都归不上的人”的劳动收入:13871元×9658万人=1.34万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