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总结-国家预防腐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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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总结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时间:2009-04-23 16:17

  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谋划;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坚持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把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关键措施,重点加以推动。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同志先后在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及全国深化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就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权力的取得要有据、配置要科学、运行要公开、行使要依法、监督要到位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江苏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狠抓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关键环节和保障机制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福建省重点对执法领域的审批、许可、处罚、征收等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同时加快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改革进程,在全省范围建立了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平台。河北省在省直机关推行处务会议纪要制度,在市直机关实行会审会议制度,在县级政府实行常务会议旁听制度,推动重要事项的集体决策和决策过程公开。

  财政部认真开展权力梳理、监督定位和流程规范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和资金分配管理流程的跟踪监督,着力推进财政预算的主动公开和“阳光财政”建设。国家工商总局统筹推进对外政务公开和内部局务公开,初步建立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为重点、从总局到基层工商所贯通的现代化监管执法平台。农业部将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措施(HACCP)管理理念引入行政审批管理过程,加强综合办公大厅的制度建设,保障权力规范行使。工业和信息化部把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作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为方便、快捷、规范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创造了条件。

  辽宁省、吉林省、河南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地区和部门围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细化权责、完善程序、规范流程、拓展载体等方面不断探索,做了大量改革创新工作,取得了实际效果。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开局良好

  中央高度重视《条例》的施行,温家宝总理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此为契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为贯彻《条例》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良好开局。

  一是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将学习《条例》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通过专题培训班或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对办公厅(室)负责人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前后,有关新闻媒体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营造了全社会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是拓宽渠道,大力加强载体建设。各地区各部门组织专门力量,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初步建成了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听证会、政府公告栏、行政服务大厅及办事大厅、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便民卡等为载体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

  三是讲求实效,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重庆市、贵州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环境保护部、审计署、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发布协调等关键环节,加强调研和协调,出台了系列规章制度。从各地区各部门施行《条例》以来的总体情况看,主动公开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依申请公开平稳有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新的提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也为加强农村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把基层政务公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保障了农村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针对2008年全国18个省(区、市)开展的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组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以及有关地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就加大基层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力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加强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等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切实维护农村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央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部署,监察部、财政部、民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林业局、国家信访局等部门会同各地区积极研究落实措施,加大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等事项的公开力度,切实维护农村基层群众的物质利益。结合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重庆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四川省成都市等地积极探索建立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与村务(居务)公开的互动机制,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基层站所的办事公开力度,推行办事全程代理制,进一步提高了便民利民的服务水平。河南省全面实施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22139个行政村建立了为民服务代理点,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和便民服务网络。山东省青岛市各区市和街道办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大力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社区(村庄),零距离为群众服务。

  四、重大事件决策处理过程公开及时有力

  2008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很不平凡的一年,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多,急事多,难事多。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把正确引导舆论、规范权力运行、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作为重要政治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发挥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落实。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投入了大量财政资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时跟进,努力在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南方部分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特大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央决定整个救灾行动在第一时间公开,对国内外全程公开。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等部门成立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一批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制度规定,把公开透明作为督察的重要内容,保证了资金物资安全。民政部制定了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川省全力配合和落实救灾措施,注重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受灾群众安置、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公开工作。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灾后恢复重建等政策措施的动态公开,极大凝聚了民族精神,凝聚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力量。在维护西藏及其他藏区社会稳定等重大事件中,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引导国内外舆论走向,有效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在北京奥运会筹办过程中,北京市会同中央及地方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坚持资金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场馆建设、市场开发的阳光运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年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在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通过组织召开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及全国深化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深入各地区各部门进行指导调研,协调开展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和示范点学习交流,开展全国政务公开征文活动等,有力推动了新形势下的政务公开工作。

  总的来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政务公开工作在2008年有了进一步深化和提高: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实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领域不断拓展,重大事件的决策处理更加公开透明,政务公开的载体建设、制度创新、经验交流和对策研究都取得重要进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政务公开工作在各地区各部门发展还不平衡,制约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仍然存在;公开的内容与人民群众需求还有一定距离,一些地方和部门由于政务不公开、制度不落实,导致一些本来能够妥善处理的人民内部矛盾激化为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