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保障住房开始申报 七类人可申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9:11:19
三亚保障住房开始申报 七类人可申请2010-02-21 14:29:05


  从20日下午召开的海南省三亚市城区交通综合整治暨保障性住房会议上获悉,三亚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把稳定房产市场,提高居民居住水平纳入到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战略规划中。2010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4738套,其中廉租房438套,经济适用房1500套,双限房(限房价、限户型)2800套。从20日起,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开始填写相关申报材料,4月底前完成终审。
   
   七类人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根据三亚市有关规定,以下七类人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是符合租赁廉租房的低收入家庭户,二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户,三是市属国有企业无住房的困难职工家庭户,四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五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属党政机关干部及职工,六是因旧城改造或基本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家庭户,七是农村危房简易房需改造的家庭户。
   
   严格控制申报条件
   
   为真正做到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对于申报保障性住房的居民,三亚有关部门将严格审查申报条件。
   
   申请廉租房的市民必须是三亚城镇非农业户口,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816元。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除了户口是三亚城镇非农业户口外,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633元。或者是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市民。
   
   申请双限房的应属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从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或者处级、科级或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已购买1套政策性住房,但套内面积分别未达到100平方米、85平方米、75平方米。
   
   4月底前完成终审工作
   
   凡想申报保障性住房的三亚市民,从2月20日始至3月14日,应填写《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报表》或《三亚市农村危房简易房改造申报表》,凭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复印件交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
   
   3月14日至4月10日,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请家庭的人口、就业、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并录入、汇总,生成基层档案数据库,并将申报材料和电子版上报复审单位。
   
   4月10日至4月25日,区管委会、镇政府、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对送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要在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无异议才签署意见、盖章后送有关部门。
   
   4月25日至4月30日,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家庭的申报材料进行最后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取得购买和廉租保障性住房资格,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