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工作制离我们有多远?-中国矿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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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作制离我们有多远?
尽管在2005年国家就提出了“将煤矿工人的入井时间缩短在8小时以内”的规定,但时至今日,许多地方的煤矿工人的下井时间仍然远远“超标”。这些煤矿工人无奈地问――
http://www.chinamining.com.cn 2007年09月25日 作者:王琼杰 编辑:王远华 王 欢
摘   要
■许多煤矿职工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八个小时,特别是开采时间相对较长的老矿……职工少则工作12小时,多则16个小时左右,……如果再加上职工井下上下班的走路时间和换衣洗澡时间,工作时间就更长了。
■“要真正缩短工人的入井时间,仅靠更新设备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得从工作制度这个根本入手,改‘三班制’为‘四班制’。”
■河南省和山东省先后出台了规定,率先开始了“四六制”的试行工作,但实际执行情况却并不乐观。
■要保证“四六制”的顺利实行,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抓煤矿的机械化、自动化的推行,转变煤矿的经济增长方式;一方面切实减轻煤矿企业的负担,促进煤矿经济效益的提高。
早在2005年6月7日,《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明确规定: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之内,并尽快实行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但是两年多过去了,除了河南省、山东省等少数省份的部分煤矿有了回应外,其他地方依然没有什么进展。八小时工作制,成了煤矿工人只能看不能吃的午餐。
“三班倒”成了“两班倒”
多年来,煤炭行业一直沿袭的是“三八工作制”,一般都是两个采煤班一个准备班,每月一倒换。但是由于井下生产环节复杂、制约因素多,许多煤矿职工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八个小时。特别是开采时间相对较长的老矿,因为其采煤工作面距离井口远,运输战线长,设备事故多,延长时间几乎成了家常便饭,职工往常工作12小时,有的多达16个小时左右,常常把准备班的时间给挤占,“三班倒”成了“两班倒”。如果再加上职工井下上下班的走路时间和平地的换衣洗澡时间,工作时间就更长了。
有一个建矿近40年的国有煤矿,随着煤炭开采深度的不断延伸,现在已经是三级提升。职工从井口到工作面的最远距离达4千米左右,如果遇到上下班高峰,加上等车时间,来回时间得3个小时左右。如果再算上换衣服、洗澡的时间,职工每班为工作“准备”的时间就达4个小时。所以,该矿每班的工人正常情况下都是提前两个小时“喊班”。“就是不干活,每天来回走8千米,一般人也累得够呛,更何况我们还要在下面干活啊。”该矿的职工谈起工作时间和工作路程,都深感无奈。
最令工人头疼的是运输问题和设备事故。如果一切正常,采面的工作10个小时左右就能干完收工。一旦运输车辆出现了掉道、运输机出了故障,那工作时间就没有准点了,有时要忙活十三四个小时。因此,常常出现下一班的工人早到采面来接班了,上一班的工人还没有结束工作的“等工”、“窝工”现象。这样的结果往往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不只是影响一班、两班的正常生产和工作时间,而且还常常因为生产时间过多挤占了准备时间,导致设备的高负荷运行和检修的不到位,从而造成设备事故的频频发生,形成了“一班延时,班班延时”的恶性循环。
“这些年煤炭市场形势好了,我们矿上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对主要设备进行了更新,工人的入井时间有了明显缩短,但最低还得12小时左右,比国家规定的八小时高出四个小时。”该矿负责人无奈地说,“要真正缩短工人的入井时间,仅靠更新设备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得从工作制度这个根本入手,改‘三班制’为‘四班制’。”
其实,类似这样的现象在我国许多煤矿还普遍存在,特别是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国有老矿,以及私营煤矿,工人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的现象比比皆是。
“煤矿的特殊情况决定了工作时间的延长,在‘三八工作制’的前提下,如果哪个煤矿的工人入井时间能控制在10小时以内就算好的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八小时”催生“四六制”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煤矿职工,特别是近年来先后采取多种措施来不断提高矿工的劳动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了矿工的入井津贴,使矿工的工资收入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了减轻矿工劳动强度,缩短矿工劳动时间,2005年6月7日,《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8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6小时工作制。
2007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再次重申:提高矿工劳动保障和生活水平,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8小时以内,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河南省郑州市政府今年3月出台相关规定,要求郑州市煤矿企业逐步推行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井下作业人员作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八小时。同时规定,煤矿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也决定,2007年将在全省煤炭行业推行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将煤炭职工入井时间控制在8小时以内。
虽然河南省和山东省先后出台了规定,率先开始了“四六制”的试行工作,但实际执行情况却并不乐观。据了解,直到现在,这两个地方的煤矿企业真正实行“四六制”的是凤毛麟角。其他没有出台相应规定的地方,“四六制”仍然停留在研究层面,更不用说去试行了。
对此尴尬状况,业内人士也是莫衷一是。对国家出台的“降低矿工劳动强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8小时”的规定,赞成者有之,持怀疑态度者不乏其人,反对者也大有人在。
宁夏煤业集团总裁张文江是一名曾在煤矿工作20多年的老煤炭人,听到这个消息后他表示,将尽快在集团内36000多名矿工中推行8小时工作制。他说:“煤矿工作在全国各行业中是比较辛苦的,让煤矿工人享受与其他行业工人同样的待遇是企业应该做到的。实行8小时工作制后,工人们就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家庭,督促孩子学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煤炭经济的岳福斌教授说,减少矿工的工作时间后,矿工在井下的精神状态好,人均单位产量会有所提高。中国农村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企业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可以解决更多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单位劳动效率,从而提高总产量,经济效益不会受到影响。
而许多煤炭企业的领导对此却心存疑虑:煤炭产业作为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机械化的推行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减人增效工作还有待时日。井下津贴刚提高了许多,对煤矿企业来说已经增加了不少负担。如果再把工作制改成“四六制”,不仅需要一大批管理人员,而且还要增加30%以上的工人。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是固定的,采煤工作面是固定的,每天的产量也是相对固定的,每年的效益也没有多大增加,可一下子却要增加这么多工人,企业能负担的起吗?
“我们煤矿是个建矿40多年的老矿了,煤炭质量先天性不足,价格上不去,成本高,效益不好,这几年煤炭形势不错才略有点赢利,如果改成‘四六制’,我们矿肯定会重新陷入亏损的沼泽。”河南省的一个国有煤矿的矿长焦虑地说,“我们不是不关心矿工,而是客观条件不允许啊!”
其实,这位矿长的担忧并非毫无道理。据了解,许多地方之所以对“四六制”持谨慎态度,迟迟不敢进行硬性规定,与前段时间提高煤矿井下采掘一线的岗位津贴有一定的联系。今年初,各省(市、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相继作出了提高矿工入井岗位津贴的硬性规定后,一些效益不佳的煤矿企业受到了“严重冲击”。而推行“四六制”,对煤矿来说,无疑等于是给矿工进行二次“加薪”,且这次的成本支出将远远大于提高岗位津贴的成本支出,一些企业很难承受和“消化”。
“四六制”依赖“合力”
要变“三八制”为“四六制”,又要保证矿井经济效益不受影响,煤矿企业必须走减人增效之路,而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依靠先进的技术装备来“武装”矿井、替代矿工,似乎是减人增效的最佳捷径和唯一选择。
但是不容回避的是,当前我国煤炭行业因受煤炭赋存条件、企业经济实力等因素的影响,机械化水平参差不起,经济实力强、煤层赋存条件好的煤矿大都已经推行了机械化、自动化,矿工人数再减少的空间有限,要推行“四六制”,唯一的办法就是增人。煤层赋存条件不适合机械化的煤矿,要发展机械化还有许多难题要破解,也需要一个过程,减人短时间内也无法实现。要推行“四六制”,也只有增人。这就意味着,机械化、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只能在那些可以推行机械化、而当前又没有经济实力推行的矿井进行。
因此,如果单靠“机械化、自动化”来实现减人提效以达到“四六制”的普及,似乎不是完全之策,还需要降低煤矿的单位成本和减轻煤矿的负担来加以“扶持”和“支援”。这就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1998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对资源枯竭矿区、劣势矿区和由于安全隐患关闭或压产的国有重点煤矿,国家重点在资源接续和转产方面给予援助。加快增殖税改革步伐,落实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所以,要保证“四六制”的顺利实行,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抓煤矿的机械化、自动化的推行,转变煤矿的经济增长方式;一方面切实减轻煤矿企业的负担,促进煤矿经济效益的提高。
煤矿企业井下“四六工作制”的试行,将改变井下工人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易发生事故的状况,体现了国家对矿工的厚爱和重视,对促进和谐矿区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要真正把这件好事办好办实,还确实需要一段路要走,我们期待着这场甘露早日降临到矿工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