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昊:被指偷口香糖 湘女惨遭私刑(南方都市报 20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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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偷口香糖 湘女惨遭私刑

打晕泼凉水、牙签戳手指、剪发挂牌示众……广州警方刑拘2疑凶

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张昊 原创 浏览量:5993  发布时间:2010-01-23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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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晕泼凉水、牙签戳手指、剪发挂牌示众……1月18日中午11时许,因被怀疑16日那天偷了一件价值近千元的绿箭口香糖,湖南女子邓丽君在白云区增槎路东旺市场,被一档主拖入档口,伙同员工施用私刑,手法令人发指。在遭遇数人私刑拷打3个多小时后,邓丽君哭泣着全部“招供”,随后被剪发挂牌罚跪在该档口示众,身上的衣服也被剪得破烂露体。

    1月21日,广东珠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就该事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上面写着邓丽君“被人打伤头、胸、背部、双上肢多处”,其中“右后背可见17×9cm皮下淤斑,双肩背、双上臂后侧均可见皮下淤斑,大小约27×17cm、24×13cm。”伤情等级鉴定为轻微伤。

    昨日上午12时,在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躺在病床上的邓丽君挣扎着坐起把衣服掀开,大片青淤的皮肤顿时呈现在众人的眼前,在场的护士和保安以及病友都发出一声惊呼。“好惨,不忍心看。”隔床的一位病友说道。

    “我没有偷任何东西,希望有人能给我一个公道。”说到这里的时候,邓丽君双眼紧闭。“之前生活还比较安逸,她们3姐妹都比较胖。”邓丽君的丈夫邓夏林说。经过这次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后,邓丽君显得憔悴不堪。

    昨天,广州白云警方通报了此事。通报称,白云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已于1月19日依法对伤害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张×芳(女,38岁)、彭×源(28岁,均为广东揭阳人)两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被指像两天前的小偷

    邓丽君今年39岁,湖南永州人,十多年前就来到广州开士多谋生,家里有两个儿子。据她和她的一些亲戚讲述:本月18日上午9时40分,住在从化太平的她,带着1700多元和一部新买不久的手机,以及一些兑奖的酒瓶盖,从家中坐公交车出发。11时来到东旺市场北排一家名为张记贸易部,进点食品货物。张记贸易部规模较大,占用了3个档口门牌号,分别是69、71和72档。

    “这个档口我之前也进过几次货,最近的一次是在上个星期。”邓丽君说,她和往常一样准备挑选货物。“忽然柜台里的老板娘指着我,说我很像两天前的一个小偷。说16日那一天一个肥肥的女人和两个男子,偷了一件绿箭口香糖,价值近千元。我争辩说不是我,并和她吵了起来。这个时候她和店里的打工仔把我拉进档口里面靠洗手间的角落,共有五六个人开始持续殴打我。”

    对于是否偷了绿箭口香糖,邓丽君及其亲戚极力否认。“她不可能偷东西的,那一天(16日)她一直跟我们在家打牌。”邓丽君的妹妹邓丽娟说。

    最痛的是手指被牙签戳

    说起3个多小时的私刑过程,邓丽君显得非常痛苦。“当时我像狗一样瘫坐在角落里,每争辩一句和叫喊就被他们踢一脚,”邓丽君说,“除了要承认偷窃的绿箭口香糖之外,老板娘还把我身上的手机和钱都拿出来,让我承认这些东西都是我偷的。”

    “我尽量用双手护住头部。也不知道他们有几个人打我,只记得不停有脚踹过来和木板挥舞过来。不过最痛的还是手指被人用牙签戳,我共晕倒了2次,一次被人泼凉水浇醒,另外一次是被他们用牙签戳手指给痛醒,其中有一次还刺进了我的手指甲里面。醒来之后我也是昏昏沉沉,现在很多东西都回忆不起来。”

    在被殴打的同时,邓丽君说自己还遭受了恐吓。“拿着多用螺丝刀在我眼前晃来晃去,说要把我眼睛挖掉,后来还真的往我脸上戳。”记者看到,邓丽君脸上确实有2个小伤口,看起来像表皮被挖掉的形状,其中一处在眼睛靠鼻梁处。

    头发被剪挂牌跪在档口

    “幸亏市场的保安及时发现并把我老婆救了出来,不然后果可能更加严重。”邓夏林说。据了解,在邓丽君哭泣着“招供”后,下午2时30分许,邓丽君头顶附近的头发被人剪掉一块,衣服也被剪破,胸前挂上一个大纸牌。罚跪在档口示众。

    “纸牌上写了两个字———小偷,当时她整个人意识好像不是很清醒,双手反绑跪在档门口,脸上有血,我一看就意识到问题严重性,马上让人把绳子解开。”东旺市场的保安队李队长对记者说。

    “最早发现邓丽君被示众的是姓孙的和姓夏的两个保安,当时他们正好巡逻到那里,看到情况严重后用手机拍照,并通知我过来处理。”李队长说,“我当时报了2次警,白云区松洲派出所民警最后来到现场,随即将涉案人员带走调查。”

    在警察到来的同时,邓丽君的亲戚也闻讯赶来。看见邓丽君的惨状,一些亲人痛哭失声。在派出所录完口供后,邓丽君随后被送往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救治。

    李队长说,东旺市场人流密集,不少人目睹了当时的景象,不过并没有人前往劝阻以及帮忙,是有认识邓丽君的档主偷偷给邓丽君的老乡打电话报信。“这里市场小偷比较多,平时经常有货物被偷,所以看到她脖子上挂了小偷的牌子,虽然觉得可怜,但根本就不想着去劝。”附近的档主黄先生说。

    “当天警方赶到现场处理时,该档口老板娘态度仍然非常嚣张。她并不认为自己的这种行为有错误。不过她也承认她是法盲,不懂法律。”在附近打工的李小姐对记者说。

    律师:

    以暴易暴不妥且违法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一元表示,公民往往因为法律意识不高,以为自己惩罚对自己或他人进行不法侵害的人并不构成犯罪,不了解对对方造成伤害后自己也会受到刑事追究。另一方面,也有些公民出于对法律的不信任或误解,想要先发泄心中不满,不计后果对对方实施个人制裁,这些都是违法行为。这一次事件中,档主怀疑邓女士偷了他的东西,本应立刻报案,请警方处理,但却“私设公堂”,以暴易暴来处理这件事,是不妥当的,也是违法的。经法医鉴定,邓女士若是被造成重伤,那么档主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3-7年有期徒刑的。此外,档主对她的剪发、挂牌等行为,若情节严重,经她提起诉讼,档主也有可能构成侮辱罪。

    链接

    私设公堂害人害己

    ●2009年7月11日下午3时,在荔湾区龙津东路,一名30多岁的男子疑用药迷奸了一名少女,被家属用计骗出,当街暴打了20多分钟,结果该名男子伤重不治身亡。事后,施暴数人被警方刑拘,面临的是故意伤害致死的起诉。

    ●2004年12月19日10时许,32岁的湖北妇女刘小兰被怀疑在增城市新塘镇东坑五横路英佳购物商场偷窃一包奶粉,遭到商场多名保安暴打,19天后死在医院。事发后4名凶手被判处7年到13年不等有期徒刑。

    采写:本报记者 张昊 涂峰 实习生 徐佳 通讯员 龚宣 胡敏

    摄影:本报记者 钟锐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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