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社区,Blog(五)媒介权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5:14:09
◎饿肚子的媒体,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笔者始终认为「一个新的媒体诞生,必然代表著一个新的媒体产业兴起」。其实这种论点早在1999年就已经谈过,有兴趣的朋友可看看过往的旧文:
.网络广告前途堪虑 - 1999/02/05
什么是媒体产业?就是经营者的成本与营收,就是上下游的分工与分利。人人都无利可图的事情无法成为产业(当然,慈善事业可能是例外),就算经营起来,他的资源必然受到限制,无法完全发挥。
相信你我都曾经看过饥饿的媒体会干什么事。经营者饿肚子了,于是把报纸的头版卖给广告主,或者接受政府的资金挹注(以购买广告的方式为之)以后就乖乖听当权者的话。诸如此类的例子,多了。
理直气壮的说「Blog本来就不赚钱,我们只要谈文化面影响即可」其实有点怪,投资者在看财务报表时可不是这么轻松的哩。但如果赚不了钱,何以三天两头就看到「某公司要全力发展Blog」之类的新闻?
其实刚开始的时候,网络公司经营者也不知道该怎么看待Blog,因为从成本与营收的角度看,Blog跟以往的社区,讨论区,个人电子报,家族之类的服务,并无区别。
但是当社会的风向都说这东西好的时候,弹出来说不好的人,恐怕就是呆子一个。更何况以前的讨论区,个人电子报之类的服务,赔钱都在做了不是吗?如果营收一样没指望,多做个Blog又何妨?
◎Blog的媒介权力基础薄弱
Blog最引人入胜的遐想,就是阅听人与媒体权力关系的扭转。以往媒体内容会经过层层的把关,修饰,最后才呈现。而Blog书写全凭个人为之,因此号称「草根媒体」一点都没错,这是大鸣大放的媒体。
然而这种被下放到平民百姓身上的权力,其实不如我们想像的大。第一,「人人有话讲」意味著「人人都听不到别人讲什么」。一篇Blog 文章放在网络上,能被多少人读过?能产生多少影响力?
从往例来看,通常是网络事件被偷懒的电视新闻记者(从网络直接找报导素材)报导后,才变成全国性的议题。这种「议题设定」力量是传统媒体天生特性。Blog不具有此种特性,仅可能有少数偶发事件。
第二,任何网络社区都是「一群性质相同的人,在网络上彼此互相取暖」。这很吊诡,因为一个写Blog的人,仅能得到与他理念相同者支持,其他人不受影响。这对社会的影响就会是局部的,而非全面的。
笔者必须说句很残酷的话,目前在网络上书写Blog的人,之所以能够享受无尺度的言论自由,是因为他们说的话无足轻重,其「危害」尚不足以大到政府或者企业团体花费力气来处理,因为处理成本太高。
第三,Blog是分众媒介。我们身处在多元价值的年代,最大特徵就是分众媒体当道,电视频道高达上百个就是证明。传统媒体被迫分众,谁也无法完全掌握观众。「大众媒体」本身就已经面临消失的压力。
Blog出身平民,人们期望他挥刀的对象,却是个本身就已经快被观众干掉的幻影。大众媒体的权力不需等Blog出现,早已被阅听人的选择权侵蚀。此外,期待一个分众媒介干掉大众媒体,会不会太奇怪了?
如果期待网络带来多元文化,就不要期待他成为另外一个大媒体,他是活力充沛的分众媒体。要求分众媒体形成主流民意会有点奇怪,即使是主流媒体,也多少感受在分众年代下要塑造主流民意的困难。
◎经营个人媒体的一个震撼经验
正因网络天生的分散特质,所以没人能垄断网络,也不会诞生媒体霸权,因为谁都达不到「关键多数」。我们爱死了这种特性,然而也因如此,Blog作者很难全面影响社会,他的权力比不上电视新闻记者。
在台湾,一个拥有10万读者的网络作家,光是以读者人数来比较,早就已经赢过一堆杂志媒体了(一本发行量达到10万本的杂志,在台湾已经非常了不起)。然而作者的权力基础又如何?
2001年12月,笔者收到来自台湾某门户网站的律师电子邮件,指称笔者网站某文章言论不当,影响该公司形象。我却看不出哪里「不当」。笔者过往一直秉持「只谈趋势不谈时事」写作原则,不想得罪人。
后来我们在电话里对上了。我说看不出哪里不当,如果文章我不想拿掉,你们会怎么办?律师小姐回答,她不排除以法律手段解决。我说网络上这么多写手,为什么只挑我?她回答:因为你影响力太大。
「某门户网站控告数位之墙作者」之类的新闻标题闪过我脑海。如果存心想成为全国知名人物,这倒是个快捷方式。考虑两天,我要求对方写个正式的书面文件来,对方一口答应。然后,我删除了那篇文章。
那是笔者在网络上写作八年来唯一拿掉的一篇。曾经想把对方寄来的文件公布在网站上,然而这只能证明网络个人作者并不握有媒体权力罢了。对方控告我的成本很低,而我陪他们打官司的成本很高。
若读者人数达50万,权力会逆转吗?因为网络的分散特性,个人作家不会有50万读者,更别谈能否形成权力基础。不过,众多个人作家彼此串联则有可能达到此目的,这也是Blog之间彼此串联的最大意义。
◎然而,书写不会停止
笔者也是个爱作梦的人,否则数位之墙不会以个人之力经营八年,每个月花台币1500元维持网站,无数假日撰写系统程式,每周评论文章,甚至自掏腰包数万元购买网络广告来做网站推广。
这篇文章并不是要热衷Blog的朋友们「别做梦了」,而是希望做梦的同时清楚知道极限在哪。史托克戴尔吊诡(Stockdale‘s Paradox )告诉我们:(本段出自经典名著「从A 到A+」)
「一定要相信自己能获得最后胜利,绝不可丧失信心。但同时也必须能勇敢面对眼前的残酷事实。。。千万别把对未来的信心和面对现实的纪律混为一谈。」
笔者在个人网站「数位之墙」上,八年前就立下如此誓言:「我要写,不断的写,写到我写不动为止。将自己的所见所闻亲身经历透过文字与所有逐梦的人分享。」这个誓言至今没有变过。
笔者很清楚自己在影响什么人,影响的程度有多深,也知道冒险的界线在哪里。不求全面性的影响力,但求与志趣相投的人互相取暖,共同完成一些有趣的事情。亲爱的Bloggers,彼此勉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