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与社会共识 孙旭培 胡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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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与社会共识 作者:孙旭培 胡素青
[摘 要] 舆论监督与社会共识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媒体的舆论监督会促成社会共识的达成,有时还会促成新的秩序的形成,中断舆论监督则会阻碍社会共识的达成。这些道理早就在先哲们的著述中有所反映。
[关键词] 舆论监督;社会共识;社会秩序;社会安定
进入新世纪以来,舆论监督在艰难的道路上发展。说其艰难,表现之一是人们看到媒体就某事进行舆论监督时难以善始善终。这类例子不胜枚举,典型的如2004年媒体对“黄金高事件”的报道戛然而止, 2008年对辽宁西丰警察上京抓记者一事的报道很快没了下文。究其原因,很可能是有关方面担忧此类舆论监督引起不好的后果,理由是不能引起思想混乱,导致社会不安定。表面看来这不过是一次次失败的媒体监督,实则折射出对舆论监督与社会共识之间互动的错误解读。那么,媒体舆论监督果真会引起思想混乱、社会不安定呢,还是能够促成社会共识的形成,进而促进社会安定?
笔者的观点是,舆论监督会促成社会共识的达成,有时还会促成新的秩序的形成。本文将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各剖析三个例子,然后用先哲们的观点来说明其原因。
三个正面例子:进行舆论监督,达成社会共识
(一)“孙志刚事件”
2003年,一名流浪大学生在广东的收容所内被殴打致死的事情经《南方都市报》率先报道后,立即引起各界关注:流浪人口就要被殴打么?何况是殴打致死。国内很多媒体相继进行报道并谴责这种行为,引起舆论愤怒和广泛讨论。五位法学专家挺身而出上书全国人大,指出“孙志刚事件”与不合理的制度有关,国务院最终废除了从1982年开始实施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
“孙志刚事件”之所以经常为社会各界尤其是传媒和法学界反复提起,原因就在于这是一次媒体舆论监督的成功典范。在整个事件当中,并没有出现所谓的舆论失控,也没有因此引起社会不安定,民意迅速达成一致并进入决策层面,进而形成了惠及整个社会的制度。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的诞生,是得到充分论证和多数人支持的,促成了新的社会秩序的形成,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安定。
(二)重庆的“出租车罢运事件”
2008年11月发生在重庆的“出租车罢运事件”,新华社破天荒地进行了客观的报道,这是新中国新闻史上从来没有过的,称得上是“新闻报道史上的一次思想解放”。
按照过去的新闻观念,这样的事情很可能引起整个行业的连锁反应,形成罢工浪潮,影响社会稳定大局,因而是不能报道的。因为出租车司机待遇不公并非地方个案,而是久有的比较普遍的现象,大大小小的罢运事件时有发生。在看到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的报道后,有些地方的出租车司机受到“启发”,也想进行罢运,但当地政府行动很快,抢在罢运事件发生之前,深入出租车司机当中开座谈会,调查了解存在的问题,协助制定新的行业规则,提前化解了潜在的危机。随后只有海南三亚发生类似事件,在舆论压力和“重庆模式”的影响下,三亚的罢运事件也及时、快速地得到了解决。重庆的“出租车罢运事件”经报道后,并没有引起社会的混乱,反而考验了政府的反应速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促进解决了一个长期没有解决或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三)“延长退休年龄事件”
据《北京晨报》2005年9月8日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正在考虑延长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简称“延长退休年龄”)。此事很快引起争议,媒体随即将普通民众及专家的意见、建议见之报端。最终,有关部门认识到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解决这个问题的时机未到,表示不会普遍推行这个做法,只在个别地方试点。
有学者指出,这种做法叫做“释放决策气球”,即在某个公共问题已经形成并有一定的政策诉求后,有关部门在考虑相关政策制定与否、该如何制定时,尽可能广泛地听取舆情民意的一种试探性方法,具体做法是通过新闻媒体传播有关信息,以激发利益取向不同的公众参与讨论,各抒己见,建言献策。[1]从听取民意到制定方案,可以避免过去那种“拍脑袋”式的盲目决策。近年来一些政府部门将过去“谋”与“断”一步到位的政策制定模式改为“谋”与“断”的适当反复,增加决策的透明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政府决策。卫生部将“新医改”的五个方案挂到网上供大家评议探讨;“两会”的一些代表或委员将自己的提案写进博客,供广大网民“灌水”; 2009年2月,教育部将教改20方案放到网上供大家讨论,“是否取消文理科分科”等问题引起热议。这些都是很好的例子。
三个反面例子:中断舆论监督,阻碍社会共识达成
(一)“黄金高事件”
2004年8月,《人民网》以《福建一县委书记遇黑社会威胁穿防弹衣查腐败》为题,发表了黄金高的来信,信中说黄金高本人“6年带着防弹衣上班”。[2]此信一发表,国内很多媒体和网站都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但对这件事的报道很快被叫“刹车”,连网上有关“黄金高事件”的报道都一律被删除,直到黄金高一审判决后新华社才进行报道。
孙旭培教授曾在一篇论文里提到,“黄金高事件该不该报道”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应该回答: 1.真相未搞清楚之前能不能报道事实? 2.黄金高揭露的事实如果不实,能证明报道此事是媒体的过失吗? 3.如果最终查明黄金高是坏人,就能证明报道黄金高事件是不应该的吗?[2]这三个问题中的前两个问题用新闻学的普通原理就能回答,只有第三个问题存在着复杂性。因为此事一开始,黄金高似乎是一个反腐败英雄;在此事件中,他表现为一个贼喊捉贼的流氓政客;事件结束(司法机关审判以)后,证明他是一个狡猾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无论如何,这件事的整个过程(特别是在发现黄金高是个狡猾的贼喊捉贼的腐败分子以后),使全社会受到震撼,能使人们深切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不可等闲视之。”[2]
(二)辽宁西丰警察上京抓记者
2008年1月,辽宁西丰县派几名警察上京抓记者,声称文章《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涉嫌诽谤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要到《法人》杂志社拘传这篇文章的作者———该刊记者朱文娜。[3]但关于这件事情的报道也被“叫停”,其来龙去脉没有给受众一个清楚的交代。
朱文娜的文章到底有无问题,这里姑且不论。即便假定朱文娜的报道确有不当,那么是否应该终止报道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原因有二:其一,即使报道有误,政府可以向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以正视听,同时让媒体和全社会进一步调查和了解有关信息,以求廓清事实真相。如果记者、媒体确实犯有大错,需要动用法律程序,只能由有关方面或当事人对记者或媒体提起诉讼,由法院传唤被告,被告不到庭,也只能由法院据传到庭,而不是由行政机关动用暴力手段来抓记者。西丰的做法使人们对舆论监督的正常发展感到忧虑。“宽容媒体犯错正是要放宽媒体的自由空间,建构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鼓励其敢做敢言,借其敏感广泛的报道网及时揭批不良现象,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4]
其二,继续报道下去可以趁此机会向受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素质及法律意识———诽谤
罪属于自诉案,需要“被诽谤者”自己出面才能立案,同时还可以使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藉此机会认清自己的权限和职责范围,进行内部整顿和约束,并让公众了解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是维护社会治安,而不能动辄“进京抓人”。
(三)河北定州命案
新华社报道, 2005年6月11日,在定州市绳油村附近的国华定州电厂灰场建设用地上,约300余人持械袭击在现场聚居多日的数百名绳油村村民。这则简讯根本没有提死伤情况,也没有接着详细报道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该由谁承担责任等等。只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历经重重艰险于2005年6月20日发出报道,是由于建造火电厂的征地赔偿不合理而导致冲突,结果致使6名村民死亡、48名村民受伤住院。除此之外,没有媒体再作关于此事的报道。
2005年12月6日,类似事件又在汕尾上演。据报道:由于在当地建火力发电厂的征地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广东汕尾市红海湾东洲坑村数百村民与现场执法公安民警发生暴力纠纷,且因“现场指挥员处理失当”,导致3名村民死亡、8名村民受伤。[5]关于此事的报道也就
此打住,媒体不再提及。假如媒体能够对河北定州命案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报道,充分反映社会舆论和群众智慧,政府就可以在此基础之上找到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占用农民土地赔偿不合理造成的纠纷就不至于此起彼伏,而半年之后的汕尾血案,就很有可能不会发生。
先哲思想的启示
正确的观点、明智的决策通常是经过广泛的、反复的讨论甚至辩论之后得出的。17世纪英国政论家约翰·弥尔顿就论证了这一观点。弥尔顿提出“观点的自由市场”的理论,认为真理是通过各种意见、观点之间自由辩论和竞争获得而非权力赐予的,必须允许各种思想、言论、价值观在社会上自由地流行,如同一个自由市场,才能让人们在比较和鉴别中认识真理。[6]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说,“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也仍是一种谬误。”[6]
毫无疑问,大众媒介是实现上述意见市场功能的最佳手段。但应该承认,大众媒介在报道和评述某意见时也可能出现不准确甚至错误的情况,或者一时无法看清事实真相、得出正确结论的情况。不过这就能为舆论监督导致思想混乱、社会不安定的论点提供辩护吗?不能。卡尔·马克思早就对媒体这方面的运作规律分析得很透彻,他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写道:“一个新闻记者在极其忠实地报道他所听到的人民呼声时,根本就不必随时准备详尽无余地叙述事情的一切细节和论证全部原因与根源。何况这样做需要许多时间和资料。”“只要报刊有机地运动着,全部事实就会完整地揭示出来。”[7]
舆论监督带来的是思想活跃、言路广开。毋庸讳言,在这种情况下,难免出现一些偏激的言论。但这也不足为奇,不足为患。我国近代著名报人梁启超在1906年就曾说过,报纸“虽稍偏激焉而不为病,何也?吾偏激于此端,同时必有人焉偏激于彼端以矫我者,又必有人焉执两端之中折衷我者,互相倚,互相纠,互相折衷,而真理必出焉;若相率为从容模棱之言,则举国之脑筋比静,而群治必以沉滞矣。”[8]
梁启超还说过一番“变骇为习”的道理。这个道理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人民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是不断提高的。他说:“二十年前,闻西学而骇者比比然也,及言变法者起,则不骇西学而骇变法矣;十年以前,闻变法而骇者比比然也,及言民权者起,则不骇变法而骇民权矣;一二年前,闻民权而骇者比比然也,及言革命者起,则不骇民权而骇革命矣。今日我国学界之思潮,大抵不骇革命者,千而得一焉;骇革命不骇民权者,百而得一焉;若骇变法、骇西学者,殆几绝矣。”[8]这些话说明,报刊上发表各种意见,难免出现“偏激”,但是经过讨论、辩论,“真理必出焉”,不会造成混乱。人民的见识在增长,心理承受力在提高,会对此“变骇为习”的。
时至今日,我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讨论国家大事的广度和深度已不断提高,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时取得正面效果的有利条件也更多。纵有个别媒体误导受众,在健康舆论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必能被其他各媒体和舆论识别,群起而攻之。我们应该有这种自信。因为,我们的媒体是党和政府领导下的社会公器;媒体的领导者都是党委任命的,是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的时候,是以社会利益为重的。因此,即使媒体在报道过程中、舆论监督过程中出现偏差,也不难进行纠正。
我国要向更加民主的现代社会迈进,在新时期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加强舆论监督,因此要不断扩大信息量来培养和锻炼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动不动就中断舆论监督,使之有头无尾,让受众一头雾水,那是政治上的短视行为,只会让我们的事业受损。当然,与此同时,媒体永远不能弱化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要帮助广大干部学会在新闻自由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更好地工作,同时帮助广大群众在接触各种意见和言论时做到择善而从。(责任编辑 陶新艳)
[作者简介] 孙旭培(list.asp?unid=349);胡素青(1985-),女,河南鹤壁人,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孙旭培,吴麟.新闻媒体与决策气球[J].新闻爱好者, 2005(3): 18-19.
[2] 孙旭培,滕朋.公共利益原则与传播文明———对“黄金高事件”该不该报道的探讨[M].安岗:新闻论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8.
[3] 田乾峰,周萍,李婧.辽西丰警察上京抓记者未果[EB/OL]. [2009-02-20]. http: //news. hex-
un. com /2008-01-08/102674199. htm.l
[4] 孙旭培.宽容媒体犯错 推进舆论监督[N].南方周末, 2008-04-17(E31).
[5] 汕尾市人民政府就12. 6事件答记者问[EB/OL]. [2009 -02 -15]. http: //www. southcn.
com /news/dishi/shanwei/ttxw/200512180016.htm.
[6] 约翰·弥尔顿.观点的自由市场[EB/OL].[2009 - 01 - 28 ]. http: //baike. baidu. com /
view/583807. htm.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3: 212.
[8] 梁启超.敬告我同业诸君[N].新民丛报, 1902-10-02.
Supervision by NewsM edia and SocialConsensus
SUN Xu-pe,i HU Su-qing
(School of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Huazhong University ofScience andTechnology, Wuhan, Hubei430074)
Abstract:There exist interactions between supervision by news media and social consensus. Supervision by news
media can contribute to the achievement of social consensus, and, sometimes, the establishmentofnew social order. Dis-
ruption ofnewsmedia supervisionwillhinder the achievementofsocial consensus. The above principles have been reflected
in thewritings of past scholars long ago.
Key words:Supervision byNewsMedia; SocialConsensus; social order; social stability
(纸媒文本见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