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专兼职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暂行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7:22:04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专兼职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暂行规定   一、为鼓励我院教师参加学术活动,增强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术水平,完善对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审批及会议费用报销等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办法主要规范利用学院科研活动经费外出参加与学院学科建设发展相关学术会议的管理。利用已立项课题经费和部门经费参加学术会议由课题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
    三、凡我院教师利用学院科研活动经费参加学术性会议,其会务费、食宿费、差旅费统一由科研处审核,到财务处报销,其经费开支从科研活动专项经费中支出。
    四、我院教师利用科研专项活动经费外出参加学术性会议应有论文入选,每年每人限于一次。有论文入选全国性学术会议者,可不受此规定所限。特殊有价值的会议由科研处提议、主管院领导批准,可指定人员参加,此类会议不受次数限制。
    五、我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性会议,须向科研处提交入选会议的论文及论文入选通知,填写《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登记表》,并附会议邀请函或通知复印件,经部门领导同意后,由科研处审核,最后由主管院长批准。
    六、凡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在学术会议结束后,近期应根据科研处组织安排在院内作一次相关内容的学术讲座或对会议内容作综合评述。
    七、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应将参加该会议的相关材料,提交科研处,由科研处筛选其中有价值的材料进行复印,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留存科研处以备其他教师查阅。
    八、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有关费用支出标准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会务费一般不能超过150元/天。
    九、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