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资源环境学院关于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46:14

化学与资源环境学院关于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为了强化科研管理,保证我院学术交流活动的健康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学术会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按需派遣原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广大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及时掌握和了解本专业前沿学科的发展动态和科技创新成果,促进我院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大力倡导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必要的学术会议。

    2、讲求实效原则

参加的会议内容要有利于我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符合我院学科建设的整体规划要求;有利于补充学术知识,接受学术思想,了解学术新动态;有利于创新课程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3、统筹兼顾、倡导节俭原则

学院对选派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选实行总量控制,既要侧重于重点,用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课程、精品课程、骨干教师的对外学术交流,同时又要照顾全局,要考虑到机会均等以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和扩大我院影响。

二、申请参加学术会议人员的条件

1、申请人属我院在编在岗的人员;在学术上有突出表现的优先;参加学术会议的内容要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符。

2、凡在国家和省部级学术团体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及秘书长等职务者可参加本团体在国内召开的学术会议。

3、申请人必须收到书面邀请;本人应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应具有该学科领域有重要价值的科研成果。

鼓励教学学术人员使用课题经费参加各种学术会议,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三、参加学术会议的审批程序

1、申请人必须向本人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目的、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项目),经系主任同意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批准。

2、申请人需提供参加会议交流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

四、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的报销

凡经学院批准参加的学术会议相关经费的报销,须经院长审批,根据学校财务制度予以办理,对不符合学校财务报销制度的开支由参会者本人承担。

五、其他规定

1、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应固定类型,且一般一个任期内不得超过2次。为鼓励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对超出规定范围的会议,经学院批准后,可报销往返路费,其他费用由教师本人从个人项目经费中支出。

2、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返校一周内,应向学院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含会议内容、收获及建议等)、参会情况表及会议代表通讯录(含电子文档)。否则不能报销有关费用。

3、为杜绝借学术会议之机进行公款旅游消费,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学术会议一般不予批准参加。

4、参加活动人员要合理安排行程,及时返校。不允许绕道进行旅游或探亲访友,凡不符合报销规定的支出一律按自费处理。凡未经学院批准,自行决定参加学术活动者,不得事后要求报销差旅费,所有费用应由参加者自行承担。

5、本规定中的学术会议是指在各级科协注册登记的专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

6、教师参加与科研、教育、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与资源环境学院

                                                                                 二00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