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全伦:重庆涉黑案中的律师群像(时代周报 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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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的代理律师陈有西(右上)、高子程(中右二)及其支持者们。

2009年12月31日凌晨1时30分,李庄案的庭审终于结束。陈有西走出法庭,长吐了一口气—经过16个小时博弈,他代理的李庄案未被当庭宣判,而此前他们听闻重庆拟当日宣判。

在一位记者、两名助手、两位专程从陕西赶来的律师朋友的护送下,陈有西回到了宾馆,但他睡意全无,感到有些兴奋。

“没有当庭宣判,全国律师朋友们的期望达到了一些。”他登录自己的个人网站—陈有西学术网发文抒怀:“一场大戏暂时落幕。清凉的风吹来,重庆的夜晚很美。”

“舍我其谁”

陈有西,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主任,一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对于这次担任李庄的辩护律师,他坦言来得有些意外和突然。

12月22日一早,他收到北京律师高子程短信,邀请他一起出庭为李庄辩护。

高子程曾代理过陈良宇、陈同海、张恩照等大案,但接下李庄案后深感压力巨大。“我和李庄同是北京康达律所律师,且完全不了解李庄辩护的龚刚模案,我一时认为我并不适合做李庄的辩护人。”高子程称在李庄家属一再坚持下,他方才匆忙介入李庄案。

12月19日晚,高子程飞赴重庆,到法院领取起诉书及十几份证言,会见了李庄,决定为他作无罪辩护,但时间紧张,急需寻找一位“盟友”来共同代理。恰好此时,他从网上读到了陈有西的文章,觉得很有见地,便邀陈同为李庄辩护。

陈有西的文章《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洋洋五千余言。12月14日,陈有西从浙江台州办案回程,夜宿浙江新昌市,觉得中国青年报关于李庄的报道“在整体上贬损中国律师形象,危害严重”,遂写就《法治沉沦》一文,发表在他的学术网上反击。

陈有西在文中痛陈:“稍知立法过程的人都清楚,我国现《律师法》已经是非常保守的一种定位,同中国已经加入公开承诺遵守的国际人权公约还有不少距离。”待他第二天早上7点半醒来,文章已点击数百,被广泛转帖。

与此同时,众多网民对李庄的憎恨也到了杀之后快的程度。陈有西又连续写作《论律师》、《论打黑》、《论智库》等三论,拟做一名客观独立的评论者,廓清一些模糊认识,“并没想冲到第一线去,趟进混水”。

在陈有西看来,李庄案有点“舍我其谁、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境况。“环境太严峻了,全国律协、重庆律协、北京律协均无声音,此时已无人会出场真辩。”经过两天慎重考虑,陈有西复电高子程,同意一起为李庄辩护。

12月23日,陈有西到台州处理好手头一个2亿多元的并购项目,翌日星夜赴京,25日开始受理委托,全面阅卷。两位律师各带了若干助手,组成了一支10多人的律师团。

12月25日下午陈、高两位律师向重庆法院传真3份“证人出庭”、“调取监所录像”、“伤情鉴定”申请以及证据目录,正式介入此案。两人12月27日晚飞抵重庆,会见重庆江北区法院合议庭法官。随后两天又见了李庄,确定作无罪辩护。

“即使身陷囹圄,李庄仍然非常乐观、自信、强势,坚信自己无罪。”陈有西说,与李庄的沟通非常轻松,因为大家都办过不少刑事大案难案,3人很快在事实、证据、法理辩护上达成一致。

陈有西坦承,之前他并不认识李庄,尽管在中青报文章发表翌日他已分析认定李不可能构成伪证罪,但因其高收费、喜张扬,一开始仍对其无好感,觉得李庄在法律上经得起检验,纪律和道义上却可能经不起检验。

“但通过短短三天的三次接触和法庭较量,我完全改变了原来的不良印象。”陈有西说,身在看守所的李庄在无法律书参照的情况下,竟写成了18页的自辩书。

“抱团取暖”

12月13日下午6时许,北京律师朱明勇接到朋友电话称,刚在电视中看到律师李庄在重庆被抓了。朋友吩咐:“你也是重庆涉黑案的辩护律师,要多加小心呀。”尽管李庄曾在电话中对他说过“重庆警方有可能抓我”,朱明勇还是感到震惊不已。

朱明勇开始变得谨慎起来,在重庆办案期间他已不愿在酒店住宿,而是寄居在一个朋友家里,手机号也不停变换。

 陈有西为李庄辩护的决定,也曾一度遭到律所全体合伙人、助手的反对。但见他主意已定,律所派出四个助手保护他赴渝。

 “重庆抓李庄,我们很难接受。分析媒体报道的那些证据,我们认为,李庄不构成犯罪。”参与重庆涉黑案辩护的律师杨航远说,他和周围律师同行们都感受到了现实的威胁。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矿生则用“律师界地震了”来形容李庄案的影响。“北京律协召开紧急会议,要求所有代理重庆涉黑案的律师参加,提醒大家小心、谨慎。”杨矿生代理文强案,但他坚决拒绝与记者接触,时代周报记者多次拨打其电话均无人接听。

在压力之下,重庆本土律师则保持缄默。12月18日,新上任的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称,重庆也有个别律师参与李庄案,这些问题给重庆的律师工作敲响了警钟。一些本土律师纷纷感叹:“刑辩律师太艰难,以后代理刑事案肯定会更少。”

但李庄案也让律师界紧急行动起来,“抱团取暖”。先是十多个省份的20名律师集体上书全国人大和公安部,建议异地管辖李庄案,重庆市公安局因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回避。此后,北京律师黎雄兵、张凯等人发函至全国律协、北京律协,并通过各种途径声援李庄。大律师张思之也站出来替李庄说话。

一个现象是,舆论臧否在李庄案上出现了明显的分野:对李庄抱有同情的绝大多数都是法律人,而谴责李庄的几乎都是法律人之外的普通民众。而在众多法律人看来,这种舆论分野是一场关乎刑辩律师的角色定位和作用发挥的意见交锋,尽管具体到李庄案庭审中的几大法律问题上,来自北京和重庆的法学专家意见不一,产生了激烈的论战。

12月29日,何兵、贺卫方、张思之等北京法学名家召开学术论坛研讨李庄案。法学专家们在会上呼吁,社会应正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民众也应理解刑辩律师的社会角色,“他们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仅仅是私权利的代言人。

李案的价值

“李庄案反映了目前我国警察和律师的界限非常模糊。”高子程说,律师能做什么,警察能做什么,经常发生冲突;律师在会见权、辩护权、调查权、帮助权等方面,很多时候被警察侵犯。

 《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在陈有西看来,如果刑事律师进一步畏惧刑事法庭,最后就是导致大量的刑事被告得不到负责的、高质量的辩护,冤假错案必将更多产生。

陈有西、高子程12月30日在庭审中疾呼,李庄案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李庄,是中国律师基本权利的一个缩影。“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说:‘臣民的茅草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们今天也套用一下:‘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他们说道。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一直对李庄案热切关注。他在自己的博客中评价辩护律师陈有西“在辩论中以法为据,直指要害”。

“李庄案不仅仅事关李庄等律师的权利,而且在所谓打黑风暴之下,理所当然地成为考验我们司法品质的一场标志性审判。”

贺卫方认为,公安局还可对某种表现特别突出的犯罪行为进行集中侦查,并将相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并请求检方尽快作出起诉,以维护社会治安。但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和法院,必须坚持理性立场,尤其是法院,须严格依法对每一起案件作出公正判决。只有这种理性和公正的司法才能保障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贺卫方坦率地说,当看到电视报道中排成一大排的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当律师也被要求“服务大局”,他便心中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