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全伦:文强受审:重庆黑帮最大“保护伞”倒掉(时代周报 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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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站在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
这位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曾在长达16年的时间里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一职,亦一度有“中国警界英雄人物”之称。但此次却以被告人身份进入法庭,被控犯有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强奸等四项罪名。
据重庆检方指控,1996-2009年,文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子收受19家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1546.49万元。文强家庭财产中尚有1062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检方同时指控,2000年起,文强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包庇、纵容六大“黑帮”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多次收受他们所送的钱财。
前两日的庭审中,文强提出异议称,其被控的强奸罪完全不是事实;检方公布的其巨额财产统计换算方式有待确认。检方则表示将在此后几天的庭审中予以证明。
文强案庭审无疑是重庆打黑系列案审判的一出“重头戏”,吸引了来自全国50多家媒体的记者前往旁听。庭审预计将在
升迁与陷落
文强1955年出生于巴县曾家镇一普通家庭,出身可谓贫寒:父母在镇上一家综合商店工作,当时每人月工资18元,却生养了5儿2女。文强在男孩中排行老二,为此人称“文二哥”。
1971年7月,文强初中毕业,次年1月作为知识青年下放农村长达5年,于1977年底考取四川省公安学校(现四川警察学院)。1980年文强毕业分配到巴县公安局,从此投身警界。
据时代周报记者调查,由于工作敬业,肯钻研又能吃苦,年轻的文强在升迁路上走得相当顺畅:由巴县公安局秘书股一名普通警员,很快做到主任科员,此后又先后升任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政法委副书记。
知情者称,1985年出任巴县县委副书记时,文强仅29岁。
1992年9月,文强调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并于2000年11月被提任正厅局级侦查员。2003年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在重庆市公安局任职期间,文强一直分管刑事侦查工作。
文强在警界一度是个英雄人物。除2000年闻名
2008年7月,文强出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接替他位置的是王立军,这位全国赫赫有名的“打黑英雄”从辽宁空降至重庆,并在2009年3月正式就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当年6月重庆掀起“扫黑风暴”。
正是在这场风暴中,文强的命运轨迹发生了逆转。
与文强同时身陷囹圄的,还包括他的妻子周晓亚,以及他的3名警局下属——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交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
文强号称重庆黑帮最大“保护伞”,是重庆扫黑行动中掀翻的级别最高的官员,他的陷落意味着重庆打黑行动进入“深水区”。
文强案
此次与文强同堂受审的,还有其妻周晓亚,以及他昔日的三名警局下属——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交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
膨胀的财富
周晓亚庭审时称,当天她就交代了文强受贿的事情。文强从1997年左右就开始往家里拿钱。这些钱主要是他在外面收的感谢费,连同她自己接受的好处费,都放在家中的保险柜中。截至案发前,保险柜中有700多万元人民币,还有美元、港币等。
同时周晓亚向警方交出了一个笔记本,“那里面详细记录了收受的别人钱财88笔共计800余万元,跨度长达10年”。
事实上,警方从周晓亚口里发现,文强收受的钱财远远不止这些。这位清楚地记得和文强是在1980年国庆节结婚的57岁女人直言,这个笔记本上记的只是自己与文强共同收受别人钱财的一部分。
此后的
包内仅现金就有115万人民币、54万美元、125万港币、1.6万欧元、5800澳元,还有借条、商铺房产证等物。这些都是属于文强夫妇的,周泽新受其姐之托将它们藏匿在了这里。
周晓亚称,从2004年起,她就开始将部分钱物转移到周泽新处。“最开始是想防文强,因为他一直在外面有女人。”周晓亚恐与文强离婚后无保障,就在弟弟处存了个保险柜,当作自己的小金库。
此外,周晓亚还坦白,自己在结拜姐妹、重庆吉鑫装饰公司老板周红梅处也保存有大量首饰、手表和6万美元现金。
而文强和老婆一样,同样设有“小金库”。重庆警方查获:2005年、2007年,文强在其位于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内,分别将装有42万元现金的纸袋和装有270万元现金的旅行箱,交给下属黄代强保管,黄将其转移至一个朋友家里隐藏。
重庆检方指控,1996-2009年,也就是文强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以及司法局长期间,文强与其妻共接受19家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1546.49万元。
检方查明,文强家庭财产、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3094万元,其中文强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1625万元,文强及其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406万多元,尚有1062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文强在法庭上坦言,他1992年到重庆市公安局就职时,只有老家曾家镇一处房产。但此后家庭财富急剧膨胀,案发前他们已在重庆主城区有八九处房产。周晓亚表示,这些房产都进行过装修,一般都会花费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在武隆仙女山风景区,文家还拥有估值千万的别墅。对于这套别墅,周晓亚称是她和重庆吉鑫装饰公司老板周红梅一起修建,“自己投了160万元左右”。周晓亚说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自己就与周红梅相识,儿子两三岁时就认她当了干妈。
“敛财术”
短短10多年间,文强的家财缘何暴涨?在两天来的庭审中,文强和妻子周晓亚的“敛财术”渐次清晰——检方指控文强和其妻收受钱财主要有几种形式:一是下属为升职逢年过节或其过生日时的“上贡”;二是通过帮他人承揽工程;三是充当保护伞;四是为案子开脱或过问,收受他人钱财。
起诉书对文强的受贿过程进行了详细的罗列,文强在职期间,受贿次数多达110多次,最多收取他人财物177万元。收受财物包括人民币、港币、美元等现金,以及名牌手表、房产、公司股份、象牙、佛头等。
时代周报记者发现,公诉方指控文强收受钱财的大部分事实,集中发生在每年的一二月份。对此,文强给予了特别解释:自己出生在
“过年、庆生时收礼金不是受贿,送钱的人都是朋友,他们没有向我提出任何请托要求,只是单纯的祝寿或拜年。”文强辩称。
周晓亚供称,每年文强过生日前,她都要按文强的要求电话通知相关人士参加生日宴会。这些人包括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等下属。
“每年过年、过生都可以收几十万元。”周晓亚说,送礼者每次送红包的金额在2000元至2万元不等,重庆市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力每年春节送给文强的拜年费更是高达10万元。针对控方关于“这些人为何要在生日、过年送礼”的讯问,周答“他们想升职呀”。
对此,公诉方列举了指控事实:2003—2008年间,文强和其妻周晓亚先后收受黄代强等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数百万元,为他们的职务晋升提供了帮助。
其中,2000-2008年间,赵利明在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禁毒总队政委、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主任等职位的挪动上,先后11次送给文强、周晓亚人民币27万元及青绿山水画一幅,价值人民币364.12万元。
黄代强先后10次送给文强、周晓亚人民币8.3万元及OMEGA牌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1.2万元,最终获任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副总队长职务。
陈涛在先后9次送给文强、周晓亚人民币46.5万元后,文强为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职位提供了帮助。
徐强曾在九龙坡公安分局任副局长,但想当“一把手”,遂通过周晓亚请托文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07年,文强为徐强担任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局长提供了帮助,为此,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徐强送上人民币37万元。
另一方面,文强每逢出国考察,其周边朋友亦会闻风而动,大送美元或者港币。检方还指控,陈万清多次送给文强共计169万余元,包括美元和港币,文强为吴小洪、叶亨奎、冉从俭等人调动工作、职务升迁提供了方便;文强先后7次收受在渝知名侨商、香港上市公司高管曾维才各类货币折合人民币146万元,为其请托的查处郭应嘉职务侵占案帮了忙。
但文强否认接受陈万清、曾维才百万现金是受贿行为,称自己与他们是认识十几年的好朋友关系,“他们对我无欲无求”。
酒色故事
充满江湖气的文强,多年来一直因和重庆黑道交往甚密而遭社会诟病。重庆坊间广为传播的一个故事是:他曾和黑老大王平常在街边吃小面,并高调参加了王平女儿的生日宴会。
此次庭审亦曝光了文强与众多黑老大的交往事实。公诉方指控:2000-2008年,文强在重庆市公安局任职期间,包庇、纵容以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收受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的钱财,共计70多万元。
其中,2003年12月中旬,重庆“猪霸”王天伦之弟王东明因不满合川区一生猪经营户潘桂生没有将收购的生猪交给王天伦的公司屠宰,派人打死潘桂生。东窗事发后,王天伦交给李劲松50万元,其中20万元由李送给文强,致被抓获的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后仍被取保候审。
2003年底至2008年,文强先后4次收受岳宁人民币2万元、5000美金、18万港币及皇家礼炮洋酒一瓶,为其做“保护伞”,确保白宫夜总会的卖淫活动不被查处。
2004-2007年,文强前后8次收受王小军人民币24万元、8万港币,为其充当“保护伞”,纵容“豪诚国际商务会所”从事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而此前重庆在对马当、岳宁等黑老大的庭审中,白宫、云梦阁等夜总会的小姐、妈咪均有证言称,文强经常带人来他们所在的夜总会消费,也曾接待过他嫖宿。
据文强供诉,他和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等“黑老大”都是在酒桌上认识的,并承认多次接受过这些人的钱物,但从来不知道他们是黑社会性质人物。他甚至辩称,当时也没有人检举过白宫、云梦阁等夜总会有违法现象,加之对这些夜总会的管辖权在当地公安机关,查处他们并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
文强被诉前,传言“主动讲述强奸少女、玩女明星”。但重庆检方提供的起诉书中,并没有涉及到此类案情,文强涉嫌强奸案件只有一宗。
起诉书显示,2007年,文强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结识了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巫某,为她的美色所吸引。
当年8月,文强安排“亲信”王佩先将巫某带到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吃饭,饭后再邀请其前往渝通宾馆唱歌。在文强的策划下,他安排其他人将巫某用大量高度白酒灌醉,然后将其带至宾馆开房。
巫某虽有醉意,但神志仍然清醒。在宾馆的房间内,文强多次向巫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但遭到巫的拒绝。于是,文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和巫某发生了性行为。
此后,文强利用巫某不敢抗拒的心理,多次胁迫和她发生性关系,长期占有该女孩。直至2009年7月,文强的强奸犯罪事实被举报。
庭审首日,文强否认强奸女大学生,称“完全不是事实”。但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对于涉嫌强奸案部分将进行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