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亿元打水漂?央企被斥为政府的宠儿百姓的败家子(经济观察报 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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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亿元打水漂 央企被斥为政府的宠儿百姓的败家子

2010年01月04日08:40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9年12月31日23时8分,网友“184910241”发布了他在2009年的最后一篇博客。没有跨年的喜悦,他在为28.42亿元“无法追回”的损失而痛心,“28亿,可修一万个希望小学。平均每个学校容纳一百个学生,可使一百万个失学儿童走进课堂。投资失误?说得好轻松!”

  据媒体报道,审计署公布的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显示,13户中央企业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等造成的损失中,初步确认有28.42亿元已无法追回。

  网民们难以接受,近30亿元老百姓的血汗钱“打了水漂”。网民们更难以接受,能审计出问题,却解决不了问题。

  央企被斥为“百姓败家子”

  网友“ysports2000”痛斥央企是“政府的宠儿,百姓的败家子”。

  博主“江上吴歌”表示,一般企业的亏损大多因为经营不善、市场变化,央企的亏损还可能由于违规操作。央企的资本究竟该如何运作,虽然也有规矩,但骨子里其实没啥有效的监督机制。有权力便可以腾挪资本、玩转利润,赚了是自己的,亏了是国家的。这等好事,又何乐而不为呢?

  “奖金有人分,责任无人担。”新华网网友“{{激情”讥讽道。

  作者周塘在东方网撰文质问:“既然28.42亿元损失已经无法追回了,那么,当初这些企业在投资时企业经营者获得的奖金该如何处理呢?是否也应当追回呢?总不能损失是国家的,奖金是个人的吧?如果这样,又如何避免盲目决策、盲目投资现象的发生呢?”

  审计年年搞,问题年年出

  很多网友不约而同地提出一个相同的问题:为何审计年年搞,问题年年出?一位网友责问,这种审计有什么作用?每年审计出来的违规金额和造成的损失那么大,承担责任的人却寥寥无几。

  网民强烈要求:查清责任,追责到底,公之于众。

  网友“普通公民0816”指出,关键在于应该挖出其根源来!应该公布其责任人,公布对于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没有“公开”,就难以从根本上杜绝上述情况再次出现!

  新华报业网刊载网友“梦离柯”文章表示,无法追回的损失其真正原因是什么?不是“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几个字就可以打发的。相关责任人又承担了怎样的责任?我们都不得而知。时下,政府工作不能只让审计署在前头发布几个数字就可以不了了之,还需要有关部门的具体举措和整改方案,需要法律基础,需要给予人民满意答案。拿央企损失来说,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等哪些是无意的?哪些是有意的?哪些是责任人的个人能力所致?哪些是以变相方式流进个人腰包?而造成这些损失的更深层次原因是央企资产管理机制不完善、前期工作不到位,还是有些监管部门在充当保护伞?

  问责制度存缺陷

  一些网友认为,央企投资失误屡“审”不绝,在于我们的问责制存在制度缺陷。

  网友周塘表示,由于国家对投资失误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和考核体系,也没有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所谓的责任追究,也仅仅是一种原则性的表达。在投资失误问题上,很少有被严格追究责任的。盲目投资、盲目决策的问题就难以避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相当惊人。

  “引入问责制,必须充分发挥其有利于企业管理的积极一面,要让问责制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弥补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促进企业管理的提高,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作者郝金刚在价值中国网撰文指出,我们的问责制度“问责”是在“人”而不在“制”,每当重大事故发生以后,一些政府及其领导人就尽量把事故的处理做给“人”看,而不是做给“制度”看。真正落实问责制,必须从制度上下手,依靠制度办事并严格执行,不要用一句“无法追回”就想平息人们的愤怒。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职责,使其能够逐步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行监管职责,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国资安全和保证国资保值增值,有利于形成维护国资安全的社会环境,防止国有资产发生重大损失。因此,对有关主要管理者要权责明晰,奖惩分明,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人民的血汗钱绝不能说没了就这样没了。

  (记者张小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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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cnews.people.com.cn/GB/10696116.html 

央企无法追回的损失背后是什么?

2010年01月04日08:35  


  审计署30日公布的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显示,13家央企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等造成的损失中,初步确认有28.42亿元已无法追回。(2009年12月31日《华西都市报》)

  细看这则新闻,文中的“有关企业正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对少计利润,少计资产行为已全部整改”等内容也许会给我们一点安慰——看来,这13家央企还是挺自律的。但“28.42亿元已无法追回”又是那么的刺眼。仅13家央企就损失了这么多?全国169家央企又一共有多少损失无法追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一开始就明确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要履行职责,国有资产由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可是从损失的数据看,法律和制度好像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其实,仔细想想,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还真不少,譬如《财政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等。从中央到地方乃至企业每年都要下发通知要求或者重申那么几次,乍看起来,也好象很有力度。但效果呢?还不是照样有人背道而驰,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据报道,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显示,2007年审计发现117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而少计利润、少计资产特别严重,中石油、中华电、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3家央企的不实损益报告达78.65亿元。因决策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在抽查企业中有超过20%存在违规决策及管理不善问题,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16.63亿元。同时,电信运营企业重复投资现象严重,金融机构不少贷款被挪用炒股炒房等。而在这些数字的后面,无法追回的损失其真正原因是什么?不是聊聊的“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几个字就可以打发的。而相关责任人又承担了怎样的责任?我们都不得而知。

  时下,政府工作不能只让审计署在前头发布几个数字就可以不了了之,以几个数字就可以囊括的,它还需要有关部门的具体举措和整改方案,需要坚实的法律基础,需要给予人民满意答案。拿央企损失来说,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等哪些是无意的?哪些是有意的?哪些是责任人的个人能力所致?哪些是以变相方式流进个人腰包?而造成这些损失的更深层次原因,是因为央企资产管理机制不完善,前期工作不到位?还是有些监管部门在充当保护伞作用?我觉得,教训是最好的老师,我们怎样从央企无法追回的巨大损失中吸取教训?同时怎样防止出现“肉包子进狗嘴”现象?我们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哪些漏洞?都需要相关部门深思和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http://ccnews.people.com.cn/GB/10695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