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味的“路不拾遗”与信任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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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味的“路不拾遗”与信任内耗 佘宗明 刊发时间:2010-01-04 18:46:25 光明网-光明观察[字体:大 中 小]

    南京市民刘先生在地铁站捡到一空钱包,怕失主找过来,诬赖自己拿走了钱包里的钱,便找来4个旁人作证,然后才敢拨打110报警。(扬子晚报 1月4日)

    有人戏谑地说,在当前社会,“路不拾遗”现象已蔚然成风,拾金无人敢昧。而刘先生的行为,无疑是为这个说法添了新的例证。

    路不拾遗,向来是指民风淳朴,民心向善。但在今天,频频出现的“人们见失物避而远之”现象,却是变了味——人们对失物视而不见,或者捡到后自证清白,考虑更多的,是怕“被钓”,落入居心叵测者预设的陷阱,而不是出于道德自律。不久前江苏淮安卖豆饼老太周翠兰拾钱归还,却被诬“将钱据为己有”并遭起诉的事件,更被奉为教材,给不少人上了“防人之心不可无,亦不可低”的“警惕学课程”。

    看到失物“躲犹不及”,原因却非“人们洁身自好,道德素养提高”,这耐人寻味。与其归咎于人心的惯常冷漠,或者道德撒娇,倒不如说这缘于人们对“做好事”风险的本能规避。彭宇案引发舆论震荡,许多人从中抽离出的梗概就是——做了好事反遭殃。在彭宇案的社会效应下,助人为乐、归还失物的荣誉感,逐渐消解在人们警惕甚至狐疑的眼神里,“防备心”让它贴上了“小心中计”、“谨防落入圈套”的标签。人们担心,如果自己捡起了钱包,结果是像雷锋受人感激,抑或像彭宇被反钉一耙,实难料也。

    信任流失的土壤,必定滋养出疑虑织成的花瓣。尽管彭宇案、梁丽案、周老太事件早已划上句号,但它们带来的心理震慑,却无法消除。事件本身虽然微小,可被裹挟在社会学阐释、文学解读等中,就像涂抹上了数层“意义的奶油”,供人品味、把玩。而人们品尝后的嘴中余味,就是所谓的“经验教训”“覆车之鉴”。

    美国学者弗里德曼分析“陌生人社会”时,指出失去了“人情与血脉”联系的人们,面对社会中来来往往的陌生人,会自然而然保持几分“警惕”,这种警惕,又表现为疏离、冷漠。但无可质疑,剥离文本的渲染、解说,对于这种“人之本性”偏向产生了部分的价值导引,若动辄就上升到“整个社会的道德”高度,只会引发信任内耗的恶性循环。

    一方面要努力弥合人际信任的裂痕,一方面社会话语不要过多借题发挥,而要起到更多“补牢”功能,这样,变味的“路不拾遗”才会离我们远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