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农业发展面临的困境与挑战-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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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发展面临的困境与挑战——“教授卖大米”事件的启示作者:赵晓峰来源:三农中国来源日期:2008-2-15本站发布时间:2008-2-15 9:29:39阅读量:177次    摘要:生态农业是当前中国农业发展的阶段性诉求,代表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然而,“教授卖大米”事件的出现说明农业经营方式从石油农业型向生态农业型的转变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它必然要面临诸多的困境。但是,该事件不断向前推行的动态发展也给生态农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启示,从中也可能会找到化解制约生态农业发展的因素的办法。         关键词:生态农业  教授卖大米  现代农业  农民合作         一、生态农业:中国农业发展的阶段性诉求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分田单干的农民获得了经营土地的积极性,农药、化肥等大量石油化工类生产要素开始投入到农业经营领域,并在数量和品种上都呈现日益上升的趋势,这在中国农村改革三十年的实践中似乎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农业经营模式。         以粮食主产区河南省新野县为例,根据《2007新野统计年鉴》显示,1978年全县67.0千公顷的常用耕地面积施用化肥折纯量4180吨,1980年农药施用量530吨,到2004年该县常用耕地面积减少到65.9千公顷,化肥施用折纯量达到三十年来的最高点99131吨,2005年化肥施用折纯量也达到三十年来的最高点2684吨,即使不计常用耕地面积的减少量,单纯计算化肥、农药的施用绝对量,两者在三十年的时间里也分别增长到当年施用折纯量的23.72倍与5.06倍。石油农业是以资源的高投入、高能耗为基础的,是以农药、化肥等生产要素的不断攀升和土地的日益板结为代价的,而长期地施用农药、化肥就会像新野县的统计年鉴显示出的数据那样造成农业经营的恶性循环,形成土地对这些生产要素的严重依赖,终有一天会走向崩溃。         事实上,石油农业长期发展的恶果已经出现,一方面,它已经开始影响到食品安全,类似的新闻报道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而在农村调查时,我们也时不时会听到农民自己都不吃不喝自己种植的农产品而将之全部用于销售,自己再去别的地方购买,或者是在耕地上有区分的种植有毒害与无公害的农产品分别用于销售和自家食用。可以说,食品安全已经到了必须引起重视的地步,城乡居民的消费观念已经不再单纯局限在解决肚子问题上,而是要有益于人体的健康;另一方面,土壤板结、土地肥力下降,以及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部分地区的乡村居民已经开始引用深层地下水就是农村环境污染的例证之一。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实施沃土工程,重点支持有机肥积造和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试点规模和范围。”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强调要“加快沃土工程实施步伐,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支持农民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 应该说,党和政府已经看到石油农业发展的弊端,认识到重视和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开始将发展生态农业提上当前中国农业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但是,生态农业的发展要从政策文件走向实践实施层面并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教授卖大米”事件的出现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而这个事件本身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引起媒介的重视也从一个侧面证明生态农业的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有着强烈的诉求。         二、教授卖大米:商品销售与理念推广同行         2003年7月,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何慧丽到河南省兰考县任挂职副县长,从而在当地拉开了新乡村建设实验的序幕。2004年9月,兰考县葡萄架乡的贺村与三义寨乡的南马庄村先后了成立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到2005年10月,南马庄无公害大米协会组织社员种植的3000亩无公害大米获得丰收,开始进入商品流通市场。         原本善良的农民认为只要自己生产的大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无公害标准进行生产,在现有的农产品供应市场上“物以稀为贵”,销售就应该不成问题。但是,事实恰恰相反,无公害大米的销售饱受挫折。尽管协会管理层的几个骨干先后到昆明、郑州、洛阳、北京等大城市跑市场,大米销售一直没有大的进展,部分社员就开始把自己辛辛苦苦种植的无公害大米当作普通大米在本地市场进行零星销售。后来,协会与洛阳一个商场达成销售合同,协会的领导层在没有收缴定金的情况下,就匆忙地把10吨大米发到了洛阳,遭遇了大米进入市场后的第一个骗局,协会遭受了数千元的损失。         看着协会管理层的狼狈状态,何慧丽实在不愿意让这些农民承受大米销售失败的打击,就开始动用自己在北京的一些资源,干起了“教授买大米”的事情。在何慧丽的建议下,2005年年底,南马庄村支书、无公害大米协会副理事长张砚斌将协会会员种植的无公害大米拉到了北京,先后在乌有之乡书社、个别超市、社区等地方进行销售。因为这种农民直接进城卖粮的原始销售模式在当今的流通市场已经非常罕见,再加上温铁军、何慧丽等专家、学者的参与,卖米事件很快就引起全国媒体的炒作。这一销售模式在受到赞赏的同时,一些媒体也提出了非议,其中认为教授卖米是“非市场化”运作的观点支持者颇多。事后,何慧丽对此事进行反思,在温铁军“不要让农民轻易上经济项目”的观点的影响下,何慧丽甚至一度要放弃搞农民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但张砚斌等南马庄农民却坚持要做下去。不管怎么说,该年度南马庄无公害大米协会生产的大米除了社员私自销售和自家食用的部分外在北京等地市场依靠销售完毕。这一年,无公害大米协会并没有挣到钱,相反还把农业部扶持的10万元财政支持资金给赔了进去。         2006年4月28日,经过何慧丽的奔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温铁军、清华大学教授汪晖、戏剧家黄纪苏等知识界名流,在北京乌有之乡书店发起成立“北京文明消费合作社”,每人预交100元订金,与南马庄合作社签订“购米包地”协议,预购合作社社员当年的大米,“购米包地”的运作模式开始走上前台。截至到5月底,一共有79个市民和单位承包了南马庄的145亩地,包地的市民包含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的部长林家彬,以及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等很多专家学者。2006年国庆节期间,北京“购米包地”的市民代表20余人到南马庄等村庄,在自己包的稻田里收割水稻,与给自己生产大米的米农互动交流。1个月后,北京市民消费者代表和南马庄生产合作社代表坐在一起,在中国农业大学举行新米价格听证会,市民和农民面对面直接商谈价格。         到2006年5月,经过商议,张砚斌等就决定放弃“南马庄无公害大米协会”,而直接到兰考县工商局注册了“南马庄大米生产者合作社”,尝试引入股份制,并进行商业化运作,力争实现农业产业化。2006年12月,南马庄大米生产者合作社组织了20多个社员以最低入股5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股份制运作形式创建了大米加工厂,从山东、福建等地购买了价值80多万元的加工设备,建立了现代化的大米加工生产线。         2007年,南马庄大米生产者合作社进行了土地入股试验,将各户零碎的土地以入股的方式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生产,机械化耕作,进行有机水稻种植。         为了与大米生产合作社性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对接,2006年10月15日,何慧丽在北京组建了中国第一个城乡互助合作社——国仁城乡互助合作社。         加入到该合作社中的生产者会员,不仅有兰考县南马庄无公害大米合作社,还有山西寿阳小杂粮合作社、北京顺义绿色农产品苑、密云西湾子村凤淑合作社等,含盖各种健康农产品50余种。城乡互助合作社的运作逻辑就是把有机小农和合作社与城里的愿意文明消费的自觉自愿的消费者结合起来,为安全的生产者和健康的消费者搭建一个公平交换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城市的消费者可以借助城乡互助合作社买到被担保的有机农产品,农民也可以将有机产品卖到理想的市场价格,从而双方的交易可以得以完成。         2007年10月20日前后,南马庄有机水稻成熟。张砚斌和合作社社员一起四面出击,分头联络,在保证北京市民“购米包地”需求的基础上,他们成功地与深圳市秦良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米博士商贸公司、广东东莞海关等企事业单位达成供货协议。         除了大米生产,南马庄村民还成立了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目前已发展会员143名,发展百灵菇大棚180多座,还投资10万元创建了菌种厂,收入可达100万元。         时至今日,南马庄生产者合作社的运转已经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但是,在何慧丽看来,产品的销售已经不再是实验成功与否的关键指标,重要的是生态理念的推广,在最近接受媒体采访时,她就说“他们(南马庄村民)卖他们的大米,我推销我的思想,我们并不一样。”         三、生态农业发展面临的困境:“教授卖大米”[1]闹剧的背后         “教授卖大米”事件在已经高度市场化运作的现代商品流通市场上得以出现,看似是一场闹剧,但是在闹剧的背后却反映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城乡社会运作逻辑的变迁,也反映了现阶段发展生态农业面临的现实困境。         1、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态农业发展的规模化要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后,土地的经营权已经分散到各个农户。现今,在全国大多数的农村地区,人均“一亩三分地”的单个农户有限的几亩农田还被分为若干个地块,分散到环绕村庄的田地里。虽然说近些年来,农村出现了大规模剩余劳动力向发达地区、发达城市转移的新形势,但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土地大多都是有家里的老人勉力经营,能够通过土地流转集中到足够规模经营所需土地数量的农村社区并不多,一般能够承包到一、二十亩的农户在绝大多数地方都算是土地经营大户了。而生态农业的发展则必然要求规模化的土地经营方式,否则,确保农产品品质的标准化、统一化生产条件就难以具备。也就是说,土地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已经成为阻碍生态农业发展的重要的绊脚石。其实,这个问题在南马庄的生态农业发展实践中已经出现过。在南马庄第一年推广无公害大米种植的时候,为了实现生产要素投入和日常管理的统一经营,当时的无公害大米协会的领导层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给村民做思想工作,并加强了田间管理的监督,最后还不得不把少数不符合统一种植标准的农户列入黑名单。         2、生态农业的发展缺乏骨干力量的参与基础。统计数字显示,在中国目前的1.4 亿流动人口,18~35 岁的青年人口的比例超过70%,这也即是说,全国流动的青年人数多达1亿之众。有调查表明,35岁以下的外出农民工占到总数的88%。在这样的背景下,乡村社会内部已经出现了村民年龄结构的断裂,已经失去了最有朝气和活力的一个群体,逐步成为386199部队长期“驻扎”的地方。空壳化的乡村社会已经开始缺失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农民精英,村庄逐步失去了建设与发展的主体。在南马庄的大米销售中,有能力、有精力也愿意跑市场的农民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而这种局面在全国各地的大多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实践中都是一种常态,是由当下乡村社会的性质决定的。因此,也就意味着,在当前的中国农村地区发展生态农业就必须要面对缺乏骨干力量参与基础的客观现实。         3、生态农业发展的隐性成本缺乏承当的主体。一般来说,土壤自身肥力要完全摆脱对农药、化肥等化工类生产要素的依赖,同时也能够保证亩产数量的稳定不减产需要一定的年限。这中间有很多不稳定的因素需要考虑,例如:土地在经营转型期的收入保证、生态农业发展的前景、生产出来的产品的销路、生产环节上的统一管理等,在这些问题上都有可能会出现问题,因此,也就必然存在着隐性成本和机会成本。南马庄的无公害大米如果离开农业部给予的1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的扶持,很有可能在第一年还没有进入市场就已经夭折了。可是,在当前的中国农村,尤其是广大中西部地区那些缺乏集体经济收入的农村,乡村体制改革以后,村两委已经丧失了积极行政的可能性,也被捆死了手脚,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去充当生态农业发展的组织者,更不要说是去承当生态农业发展的隐性成本与机会成本了。         4、生态农业发展缺乏认识论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生态农业”的概念,证明党和政府已经意识到生态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开始从战略决策上考虑中国农业发展所必需的转型。可是,在生态农业发展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两端则显得缺乏认识论的基础,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个农业经营发展转型的必要性与必然性。在生产者方面,长期的石油农业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僵化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思维,看不到生态农业发展的前景,也就不可能具备农业经营转型的前瞻性,而宁愿维持当前这种“高投入、高能耗”的农业经营模式。在消费者方面,城乡居民虽然能够意识到身体健康的重要性,但是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还不够,这一方面是因为大多数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是因为为数众多的城乡居民还不能清楚地认识到生态农业发展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从而也就不会主动地提出明确的市场需求信号,这就会延缓生态农业发展所必需的供给方决策,不利于生态农业的正常发展。事实上,这也是何慧丽说:“他们(南马庄村民)卖他们的大米,我推销我的思想,我们并不一样。”的本意所在。         5、生态农业发展的基础性环境缺失。“关注三农绝不仅仅是可怜农民,而是一种双向可怜的问题。”这是何慧丽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的回答。双向可怜窘境的出现说明生态农业的发展缺乏基础性社会环境的支持。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除了经济上的巨大成就外,最重大的变化就是与之相伴随的人们思想观念的变迁,在发展至上的改革大潮中,人们的眼光紧紧锁定在“钱”的问题上,每一个人都不约而同地站在了一条追求财富的射线性序列链条上,虽然每个人的起点不一样,但是追求的终点都是类似地没有止境的,难以遏抑地对财富的追求客观上已经导致社会运作的基础性环境发生了革命性变迁,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人与人之间城信连接机制的丧失,除了经济利益、理性算计之外,其它的都是虚假的。因此,即使城市居民关注食品安全、关注自己的身心健康,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难题难以化解的情况下,也不能相信农民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就是生态农业的杰作,也就不会情愿支付额外的超出普通农产品的生态价格。此外,南马庄村民在洛阳市场上遭遇骗局的事情也在一个侧面警告农民不能太过于相信城市人。人与人之间信任机制的缺失使生态农业的发展必然会遭遇化解基础性环境缺失的难题。         四、挑战与出路:“教授卖大米”事件的启示         “教授卖大米”闹剧的背后既折射出当前发展生态农业面临着诸多的难题需要化解,同时也蕴涵着难题的解决之道和中国农业发展可能的方向。仔细审视该事件的始末,我们也能够从中得到若干的启示,并可能在迎接挑战中寻找到生态农业发展的现实出路。         1、农民合作具有客观必要性。我们已经分析过,由于当前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外流带来的家际间劳动力的不平衡、农业商品化率的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失衡、弱势小农与“成熟市场”的脱节、农民强烈的增收愿望与单个农户增收无望等因素的影响,使农民合作具备了客观必要性。那是针对当前整个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变迁做出的判断,单纯从生态农业的发展上来说,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方式和土地承包方式根本就不能满足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等为标志的现代农业的发展诉求。换句话说,如果中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现有的框架内不能有效地展开规模化经营的实践探索,如果中国农民在生产、生活上牢牢坚守原子化的单打独斗的风格,中国农业的发展就很难有出路,中国农村的发展也就很难有光明的未来。南马庄生产者合作社采取的组织社员将土地入股到合作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方式,从实践程序上和法律规范上说,都是符合当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也能够适应农田经营规模化的发展要求,因此,也就有在全国其它地方的乡村社会进行复制推广的价值与可能。         2、必须确保留守村庄的青壮年农民精英得到合理的经济报酬。中国农村改革三十年来,乡村社会性质有两大变迁:一是村庄内部村民年龄结构的断裂;二村庄经济发展功能的缺失。而造成这两大变迁的原因则是在市场化的改革中,中国农民都已经成了惟钱至上的拜金主义者,在中国农民千方百计各尽所能地追逐财富的过程中,农民展开了外攻内守性的接连不断的制度创新,在村庄的外部他们寻找着一切可以获取财富的机会,在村庄的内部村民依然用承包的有限耕地来保证生存安全第一的传统东南亚农民的发展观。因此,在村庄内部的农业经营活动不能确保留守下来的农民获得与外出务工农民同等的物质报酬的时候,那些精力旺盛、创造能力正强的青壮年农民就不会选择留守在村庄。但是,要想发展生态农业,从事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又必然需要这个群体的参与,并且成为骨干性参与力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曾经提出“不妨推行土地‘村社所有+均分制’”的土地经营模式,结合“教授卖大米”的案例启示,我们认为在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将分散小农组织进生产者合作社,将农民承包的土地入股或者流转到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合作社的最终收益在按照社员股份分红前必须在前期扣除成本中将那些青壮年骨干参与人员应当获取的不低于同等条件下外出务工人员的物质报酬包括在内。         3、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必需新的制度与体制创新。人与人之间诚实互信机制的缺失使生态农业的发展缺乏基础性社会环境的支持。在短期内不能改变现状的情况下,必须要通过在农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展开制度与体制创新的办法用尽可能少的经济成本有效化解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题。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入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启动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培育名牌农产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其实质也就是要在生产要素的提供者与农产品的生产者之间、农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分别建立农业生产要素提供者、农产品原产地的可识别与可追溯制度,解决彼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题。然而,要想在从上到下数量上层层递增的生产要素经营商、零售商与千家万户的小农之间,以及分散经营的小农与成千上万的农产品销售者之间实现这一目标无疑是难上加难,根本就不具备现实的可能性。不过,在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上,通过在生产领域组建生产者合作社、在流通领域的终端组建消费者合作社,就可以实现生产者合作社与农业生产要素提供者的始端生产企业、生产者合作社与消费者合作社的直接对接,就能以组织对接组织的组织制度创新来代替个人对接个人的连接机制,也就能够缓解、乃至解决生态农业发展中潜存的信息不对称难题。         4、必须将重塑适应生态农业发展的社会性人际关系提上日程。“教授卖大米”事件背后蕴涵的生态农业发展的理念在前期主要是通过制度创新与体制创新来化解各个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新的制度性文化就有可能开始出现,久而久之,就能形成一种连贯城乡居民的诚实守信机制,也能通过这样的促进城乡和谐的经济、文化、社会交流机制来缓和当前存在的生态、心态和社会态方面的问题,以城乡经济、文化、社会和谐方面的探索性努力来缓解生态危机,形成生态文明。从而就能通过借助不断地诸如此类的实践努力来探索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种种良性互助机制的文化理念型支农,以包括、超越以前的技术型支农、制度型支农,寻求在范围、领域和方式等各方面的新突破。这其中的关键就是要重塑适应生态农业发展的新型社会性人际关系,以此来打造新的以诚实守信、合作互助等为内涵的健康的基础性环境秩序。         5、国家介入的力度与方式需要进一步的创新。建国以来,鉴于中国落后的经济与社会形势,国家长期以来执行的都是通过从农村提取农业剩余的制度设计来确保城市工业发展的战略方针,在不得不剥夺农民的基础上完成了国家的初步工业化。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提出表明了一个新的历史时代的到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乡村”不再是梦想,而是要开始走向实践实施层面。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制度设计都是为从农业中提取剩余支援工业发展为目标的,要彻底转变这种提取型的制度设计为反哺型的制度设计必然需要国家介入的力度和方式都进行必要的创新。在论述当前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时,我们曾经提出必须推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流通体制改革”四位一体的制度与体制创新,这一政策性建议对于生态农业的健康发展同样适用,但仅仅有这些还不够,还必须加大中央与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由国家财政来承担土地经营从石油农业式向生态农业式转变中所存在的隐性成本和机会成本,保护农民发展生态农业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①行者.不妨推行土地“村社所有+均分制”,《南方农村报》2007.11.8。         ②赵晓峰.怎样把握中国农业面临的历史性契机,《读书》,2007,(2)。         ③何慧丽:《生态文明时代的来临和当代大学生的使命》,三农中国网,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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