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囚徒困境”到“智猪博弈”-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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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囚徒困境”到“智猪博弈”——资本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供给中的作用作者:杨雅如来源:三农中国来源日期:2007-12-14本站发布时间:2007-12-14 10:19:51阅读量:339次    引 言         伴随社会主义运动而产生的合作社,在其内部的所有制形式的规定中,对资本所采取的态度是一致的:限制。比如对资本所拥有最高投票权、资本分红的最高比例、资本占合作社全部资金的最高比例等都加以限制,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劳动者对合作社的控制权和收益权,限制资本对劳动的剥夺。但是从其外部来看,对处于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合作社,资本在其制度供给过程中的作用却研究不多,本文以西安果友协会为案例,对此问题展开研究。         毋庸置疑的是,市场经济的规则已经渗透到农业的加工、流通和金融等领域,或者更进一步说,农业的流通、加工和金融等环节已经被大大小小的资本所控制。正是由于这些大大小小资本的控制,使得小农处于产业链条的最末端——提供初级农产品的生产,也正因此决定了小农在整个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各国的实践来看,缓解这种困境的出路在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其目的在于通过组织分散的小农的购买还原小农在市场中的主动地位,并进一步在政府和民间组织的扶持下,进入流通、加工和金融等环节以分享其中的利益。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个逻辑的历史起点是什么?或者说,被市场分割和控制的小农如何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中获取平均利润?         从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来看,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内在需求,事实上,在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供给中,由于缺乏资本有效地整合资源,农民合作陷入了“囚徒困境”。本文试图通过实证研究证明,资本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外部的介入,搭建了整合资源的平台,从而跨越了“囚徒困境”,通过“智猪博弈”,实现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制度供给。         一、         目前我国农民合作陷入“囚徒困境”的原因分析         从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来看,数量相对较少、覆盖面低、规模不大、入社农户占乡村总户数的比例小。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当前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统计中,85%左右为没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协会,在有实质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有5%左右为具有股份化倾向的合作社,真正具有合作制制度特征的合作社仅占全国农民合作社总数的10%。         为什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如此之少?生存如此艰难?实质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供给陷入了囚徒困境。         显然对于农户来说,有合作与不合作两种选择。合作制度产生的内在根据在于合作制度的制度收益大于制度成本。         合作制度的制度收益包括以下内容:         1.利用合作制度所节约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1)产前交易成本。这一交易成本是指农户采购种子、化肥、农药及其他生产资料而发生的有关搜寻、谈判、签约及实施等方面的交易成本。         (2)产中交易成本。这一交易成本是指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购买各种生产服务(如灌溉、植保、防疫及其他生产技术等)而发生的交易成本。         (3)产后交易成本。这一交易成本是指农户出售农产品而发生的交易费用。农户为获得较为满意的价格,将支付高昂的搜寻成本,而且也面临较高的谈判成本。         总的交易费用受交易次数和每次的交易费用两个因素的影响,且与其成正比关系。         现在假设有X个农户,都需要到Y个市场去进行交易,则交易次数:         N =F (X,Y)= X×Y         如果以TC  表示总的交易成本,则:         TC  =G (X,Y,TC )=         如果在农户和市场之间建立一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则首先合作经济组织与X个农户进行X次交易,然后合作经济组织再与Y个市场进行Y次交易,则交易次数:         N = F (X,Y)=X+Y         如果以TC 表示总的交易成本,则:         TC =G (X,Y,TC ,TC )= +         显然当TC SC时,合作制度有了产生的内在的动力,但现在关键问题时,对于大多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来说,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