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让你“相信”什么? - 新月 -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2:26:00
媒体让你“相信”什么? 2009-12-26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规定,网络上已经有很多的评论,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我本人对于传播学没有什么深入的研究,对最高院的规定也没有很深入的思考,因此我的这篇文章并不准备直接切入这个规定所围绕的诸问题,而是提出一个我认为更为前提的问题:为什么这项规定能导致这些讨论?

前一段时间,有小偷用人民币打开了手铐,然后用鞋带上吊自杀。这件事刚出来的时候,舆论大哗,没有几个人相信这是真的。后来公安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这个事实,才稍微的平息了一点舆论。当然,很多人依然表示怀疑。有人撰写文章称,当我们面对新闻的时候,我们当然首先依靠的是我们的常识进行判断,因此社会舆论对于公安机关的质疑是合理的。我在这里并不想质疑这种辩护,因为我也很同意。但是我想从这个辩护中说一点问题,当然要说明的是,以下文章涉及的“新闻媒体”不包含官方媒体机构。

首先,我要诉诸一个常识。新闻媒体也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参与者。这句话用另一种通俗易懂的方式说出来便是媒体也是要赚钱的。无论是平面媒体也好,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如果不赚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就活不下去。因此,媒体和别的企业一样,赚钱是首要的。如何从每天发生的各种各样的事件中赚到钱,这是每个媒体公司的掌柜都必须考虑的问题。如果我们都认可煤矿老板为了赚钱,能够不顾矿工死活拼命生产;如果我们都认可奶粉企业为了赚钱,能够不顾消费者死活添加化学药剂,那么我认为我们就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媒体公司能够多么高尚。他们也在制造新闻。

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很多时候我们能处在事件发生的现场。从911恐怖袭击到伊拉克战争,从朝鲜核子试验到哥本哈根气候会议,我们能够感觉到我们身临其境。但是,这种“身临其境”的中介并不是我们的感觉,而是媒体。我们的世界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是媒体塑造出来的。很多人说,这些事件都是事实,怎么能用“塑造”?显然,这样的问题忽视了事实的多面性。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问题,比方说奥巴马出访一个国家,在街道两旁都聚集了游行的人们,一边是欢迎奥巴马的人群,另一边是抗议的人群。作为新闻媒体,可以报道“奥巴马受到了热情的欢迎”,也可以报道“抗议声浪包围奥巴马”,这都是事实,都有图片,都是真相。

如果你学习新闻,你就会学习到如何捕捉眼球以增进销量。报纸的编辑不需要歪曲新闻,只需要适当的安排版面,那么人们得到的一天的所谓“重要消息”就会是不同的。我在一本书上看到过这样一个故事,说《纽约时报》在一次大选中为了帮助在野党的参选人,它就每天报道一些实际上每天都会发生没人注意的治安案件,把这些案件放在报纸版面相对显要的位置。这样的做法持续了一段时间,就“制造”出该地区的一个犯罪高潮,帮助在野党参选人击败了谋求连任的参选人。当然,《纽约时报》获得好处自然是不在话下。

投其所好,这是每个市场主体都知道的“常识”,新闻媒体当然也不例外。很多媒体正是利用了社会上的一些思潮,抓住人们的眼球。较早时候的政法教授程春明被杀,《三联生活周刊》的报道我认为就是极具倾向性的。它利用了人们对于杀人犯的年龄和社会地位上的同情,反而冲淡了本应该被道德所唾弃的事情。我并不否认《三联生活周刊》报道的客观性,但是它也同样是有倾向性的。这种倾向性并不是周刊的编辑本身有的倾向性,而是民众的倾向性,而周刊想到的,仅仅是赚钱而已。当然,很多犯罪的背后都能发掘出“悲情”的故事,都有一定的社会原因。但是这并不构成对于犯罪者本身的赦免和宽恕的理由。

我在早先的文章中称,现在网络上的很多人所追求的并不是真相,他们实际上不在乎这个问题,而是一种情绪的宣泄。所谓的“真相”不过是迎合了这些人的口味的一些故事罢了。前一段时间我的博客上有“秘史派”转载马克思和他的女仆的故事,很多人乐得很,好像借此能够站在马克思哲学的头上了。这是不是真相?资料的来源何在?没人管这些事情。倒是如果有消息迎合不了这些人情绪的宣泄,这些人就会变得“理性”起来,就要“质疑”,就要找出种种的理由,归根结底要证明的是:你在扯淡。这就是很多人所谓“相信”和“不信”的最终原因。

作为媒体,有谁愿意和民众的情绪对着干呢?如果有人说媒体开放就不会有这种事情,就会有不同的声音。这样的辩解未免过分天真。这种辩解的前提条件是这个社会本身的生活是多元化的,这是前提而不是结果。试想明天解除报禁,那么我敢说几乎所有的媒体都会投民众之所好,并且会谁激进谁卖座。仇富心理,仇恨官僚的心理,只可能被无限放大。这个社会的舆论最后会走向什么地步呢?这个社会又会走向什么地步呢?到时候又到哪里寻找真正的真相呢?媒体所做的,并不是让你“相信”什么,而只不过是确证了——极端的说——你的偏见,对于那些和你意见相左的媒体,你不会“相信”,而对于那些与民众意见相左的媒体,除非有官方背景,不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是存在不下去的。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市场就意味着对多元化的绝对保护。

我不排除有一些传媒人能够从道德的良知出发,发掘出震撼人心的新闻,甚至他不必从什么道德出发,而只需要为我们这个社会提供一种声音。但是同样的,过分神化媒体也是极端错误的。不能不承认的是,已经出现了一些案件中,媒体扮演了极为不光彩的角色,甚至干扰到了司法的独立审判。更不要说一些媒体要挟当事人这样的事情对我们来说已经不算是新闻了。如果我们承认传媒也是一种社会组织实践,传媒人也是生活在我们这个世界中的人,那么我们就毫无理由送给他们道德的光环。他们如同法律体系一样,很有可能是邪恶的。对于任何的社会组织力量来说,限制和制约是必要的。没有人能够不加理由的登上道德的制高点,政府不能,传媒同样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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