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吴英的极刑保持沉默是精英之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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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
2009-12-20 21:33:40煤老板被公有涉及私人财产的没有保障,李庄被捕涉及程序正义和个人如何不被公权侵害,或许每个人都投射了自己的恐惧在其中。对于生命价值的认识,这个民族还有漫长的路要走,我们需要信仰,才能像人一样(而不是像动物一样)活着。不赞成杀吴英,糟糕的金融制度必须被检讨。
来自:“第一哲学圈“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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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洛克:
2009-12-21 12:24:27从之前的报道来看,根本不是她一个人能做的了的事,我是相信她必须是当替罪羊死的
来自:“第一哲学圈“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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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7:31:08好,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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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兰:
2009-12-22 18:08:21罪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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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8:20:25发对对非暴力犯罪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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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8:39:36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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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8:46:27你是网络黑社会,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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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8:48:25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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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9:04:34是不是要打击暴发户了,细读中国前一阶段的运动,心有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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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9:05:08刀下留人
否则中国的法律太严酷了
应该为这种冷酷感到悲哀
根本不拿一条年轻的生命当回事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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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9:05:30言之有理,应当争辩,建议资深人士能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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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9:05:34刀下留人
否则中国的法律太严酷了
应该为这种冷酷感到悲哀
根本不拿一条年轻的生命当回事!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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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9:08:20传说中的网络黑社会把
妄想用舆论干预法制!收了多少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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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是精神存在的家:
2009-12-22 19:11:07金华火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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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9926:
2009-12-22 19:12:23不能轻易判死刑。太重了。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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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9:12:53她不是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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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9:17:51我宁愿看到黄光裕被执行死刑也不愿意看到这个年轻的女人被执行死刑
黄光裕官商勾结
性质比这个女人恶劣十倍
但如果有背景的黄光裕不死练内功这个女人死
天理难容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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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南山:
2009-12-22 19:18:10现在中国这种体制,哪有法律,法律只针对老百姓,法律成了贪官的保护伞,成了维护少数利益集团坚强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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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9:20:36网络黑社会只会保护那些贪官
这个世道
这种女人一般精英踩她一脚都来不及呢
所以作者是有良知的声音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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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9:25:07忽略了一个问题,如果判,放贷人也是有责任的,(法律允许民间借贷,但是利息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三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放贷人还要受到处罚。),毕竟也有放贷人的私利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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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9:41:28对这种不知是否玩火的行为要承担责任的...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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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
2009-12-22 19:42:26P民烧纸,同情
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我也要用手机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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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jiawonder:
2009-12-22 19:44:05又不是杀人,又不是贪污
只是借钱,借了太多钱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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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9:49:34三鹿、矿难造成后果危害极大,都不判死刑
建议这个,要求还清集资户,再教育一番,也可以比照黄光裕,判黄的1/10年比较合适(据说黄判了10年,那就判她一年好了),但要求还清欠款
如果她死了,谁来还钱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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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9:51:44经济犯罪更应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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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9:53:46确实量刑重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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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9:55:11杀人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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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9:56:03既然这么多人都认为应当刀下留人,看来确实是判决过重了。希望通过上诉发回重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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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9:56:18李庄被捕,可认为是某些精英日后可能经历,他们愤而疾呼,其实就是为自己疾呼;而吴英之死活,与之是风马牛不相及,保持沉默,他们做的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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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一张:
2009-12-22 19:57:03可以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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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20:04:23相信是要被灭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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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道人:
2009-12-22 20:05:34欣赏博文,问候博主,欢迎来我家喝茶,保证不让您败兴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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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20:07:57这么多贪官不杀,为何却盯着一个女人不放,不像是文明社会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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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观音名茶:
2009-12-22 20:12:12祝福,冬至快乐!
你的博文很精彩,增长见识,开拓视野
留个言涨人气,欢迎博友到我家逛逛,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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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
2009-12-22 20:17:06非法集资的罪名再大,也罪不至死。他比贪污腐败的社会危害要小,唉,没有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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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晖:
2009-12-22 20:24:28中国就是这样的,权大于法,我只能说吴英你认命吧!死又何妨,曾经拥有。下辈子有钱了去美国吧,不要留在这个司法很烂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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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12-22 20:24:39现在的教育悲哀的事多了,当领导的不上课,教育经费的逐渐增多,也使领导的权利逐渐增大,公款吃喝,公款送礼送情,公款私用等太多了,国家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到了下面可就变了,一年一个学生300元左右的经费,有的还在追加,但干什么去了,谁知道呢,只有校长清楚.
现在的教育悲哀的事多了,当领导的不上课,教育经费的逐渐增多,也使领导的权利逐渐增大,公款吃喝,公款送礼送情,公款私用等太多了,国家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到了下面可就变了,一年一个学生300元左右的经费,有的还在追加,但干什么去了,谁知道呢,只有校长清楚.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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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12-22 20:25:09杀贪官,而不是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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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12-22 20:29:54过去30年,一起特大贪污案,现在这么多!小平害人!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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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来之暗夜徘徊:
2009-12-22 20:43:32美国快来,帮我们消灭工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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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12-22 20:50:26也许是封口的无奈之主,只有死人是不会说话的,背后的主子就可以逍遥了!
还精英,无知还是。。。。。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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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yiran:
2009-12-22 20:52:02其实我们知道很多人判轻了,不是这个女人判重了!司法不公不在她这里是在别人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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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爱心重来:
2009-12-22 20:58:19太重了,于事无益。杀与不杀无关民愤。以那些债主人计,还不想吴死。吴死了同谁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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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12-22 20:59:52她该杀!现在网上舆论有逆潮流、逆宪法、逆反的意见。只要是政府说的,都是错、都要改!那哪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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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12-22 21:02:48这个社会跟本就没有公平可言,只要有共裤裆这一黑恶势力存在法治就不可能在中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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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tao:
2009-12-22 21:18:45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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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21:24:57对生命之尊重?在这片国土上只有皇权。皇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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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溪河:
2009-12-22 21:30:24"笔者以为,这里其实存在着某种主观判断之巨大空间。换言之,就以吴英一案论,法官认定其是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似乎亦无不可,而不如是认定,也似乎亦无不可。因为法律并未针对此条做出具体数量之规定。
然,笔者为何认为极刑判决重了点呢?笔者的理由是,对犯罪的惩罚或许可以被理解为具有这样两重意义,一是以惩戒来者,预防犯罪,二是安抚社会心里(自然包含受害人之心里)。"你第一段说了从法条上她该死,你接下来第二段只不过是另找理由说她不该杀。这样的辩护有意义吗?你不会是律师吧?太差劲了。。。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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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溪河:
2009-12-22 21:32:15笔者以为,这里其实存在着某种主观判断之巨大空间。换言之,就以吴英一案论,法官认定其是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似乎亦无不可,而不如是认定,也似乎亦无不可。因为法律并未针对此条做出具体数量之规定。
然,笔者为何认为极刑判决重了点呢?笔者的理由是,对犯罪的惩罚或许可以被理解为具有这样两重意义,一是以惩戒来者,预防犯罪,二是安抚社会心里(自然包含受害人之心里)。"你第一段说了从法条上她该死,你接下来第二段只不过是另找理由说她不该杀。这样的辩护有意义吗?你不会是律师吧?太差劲了。。。 .。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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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溪河:
2009-12-22 21:34:59而不如是认定,也似乎亦无不可。因为法律并未针对此条做出具体数量之规定。---------如果你是她亲戚,则可以理解。否则,就是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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