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交警”是公安部门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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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交警”是公安部门的耻辱7月20日下午3点55分,一名交警在青岛市安徽路与广西路路口掏出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趴在一辆警车的前盖上填写相关内容后,将它贴在了警车上。路过的市民看到这一情景后,指着警车上的罚单大喊:“给警车贴罚单,青岛出现最牛交警啦!”(据2009年7月22日《北京青年报》)

笔者之所以对这条新闻很感兴趣,在于路过的市民对交警正常执法为的“吃惊不小”上。就在杨东贴上罚单的时候,不少市民围了过来看“新鲜”。有的指着警车上的罚单大喊:“给警车贴罚单,青岛出现最牛交警啦!”甚至有的市民不“放心”,还专门把罚单上的内容和车牌号对照一下。交警同志一次极其普通正常的执法行为,在市民的眼里却显得很不正常,这倒是值得回味的。


交警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者,他们有权力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罚。显然,这也是法律赋予交警的责任,他们的行为就是正常的执法行为。


人所共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地惩罚,平等地保护,是法治的要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依据法制精神,青岛市文登路交警中队队长杨东给违法停靠的公安车辆贴罚单,实属是履职尽责行为,再正常不过了。就连杨东本人回答记者提问时也一脸平静地说,这是正常工作,没什么可说的。


把话说白了,交警给警车贴罚单令市民“吃惊不小”,并被市民称为“最牛交警”,这是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法治的一种绝妙讽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耻辱,反映出了警车管理的混象,暴露出了行业腐败,也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潜在隐患。


毋庸讳言,在一些地方,警车就是“特权车”、“霸王车”,乱停乱放、越线行驶、闯红灯等违法现象比较普遍,市民早就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不外乎有二:一是警务人员法纪观念淡薄,开特权车,随心所意违法。二是警务监督纠察不力,管理松懈,故意放纵违法。可以说,个别警务人员不守法,交警宽容内部人员不执法,为警车违法增添了动力。既然“市局近期已多次发文要求加强对警车违法乱停的整治”,作为警务人员,理应带头落实好这一要求,做遵守交法的模范。一些警务人员知法犯法,就应该罪加一等,严厉处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杨东的做法确实是值得称赞的,但也绝对称不上是“最牛”的。


让给警车贴罚单的交警在市民心目中不再是最牛,应始于警风警纪建设,始于警车不再是脱缰的野马,更始于警车就是“特权车”“霸王车”现象的消失。但愿杨东的做法能够辐射出去,使更多的市民对交警给警车贴罚单不再吃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