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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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基础。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既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廉洁萧山”工程的内在需要,也是推进富裕清洁和谐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萧山实际,现就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规范职责定位,扩大网络覆盖,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机构设置、工作职权、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更加规范,全区纪检监察组织网络覆盖到农村行政村、城市社区、基层站所和企事业单位,在已建有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基层纪检组织试点,以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带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完善萧山惩防体系、实施“廉洁萧山”工程、建设富裕和谐现代化萧山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一)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1镇(街道)设立纪委(纪工委)、监察室。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一般由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纪委委员3人(其中须配备专职纪检员1人)。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兼任镇(街道)监察室主任。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员按中层正职待遇配备,原则上不再兼职。2根据中发〔2008〕4号文件精神,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书记参加同级党委书记碰头酝酿涉及干部人事任免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3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调整,应事先征求区纪委、监察局的意见,经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文件规定及程序办理。其中,副书记、专职纪检员的配备和调整分别按照《关于镇街纪委(纪工委)副书记配备的意见》(萧纪〔2007〕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专职纪检员、组织员条件的通知》(萧组〔2007〕55号)执行。纪委委员少于3人时,应及时进行增补。(二)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织1已建党委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须建立纪委,每届任期与同级党委相同。纪委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专职副书记或委员1人,兼职委员1-3人。纪委书记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担任。2凡新建党委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同时建立纪委。3未设纪委的基层党组织要配备专职纪检委员或纪检小组长。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成立纪检小组,由3-5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人。纪检委员、纪检小组组长一般由党支部(党总支)副书记或党支部(党总支)委员担任。4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纪检小组组长及成员的调整,需经上级纪委审核和上级党组织同意。三、工作条件和配套设施(一)有组织牌子。在悬挂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机构牌子的地方要统一悬挂纪委(纪工委)机构牌子。建纪委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应在明显位置悬挂纪检组织机构牌子。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专职纪检员和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要在办公室门口张贴注明职务的门牌标识。(二)有办公场所。专职纪检干部要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镇(街道)应保证纪委(纪工委)有一间专用的办公室。各镇(街道)要积极创造条件,整合现有资源,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信访接待谈话室,确保信访接待、谈心谈话、案件调查等工作相对独立、顺利开展。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职责以及信访首办责任、办事公开、规范答复、案件公开审理等相关制度内容要上墙公开。村级纪检组织有条件的,也要逐步到位。(三)有配套硬件。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硬件设施,保障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正常运作。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织要配置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以及其他日常办公设备,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镇(街道)还应配备照相机、录音设备等办案工具。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多媒体设备、远程教育系统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四)有宣传阵地。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织要不断巩固和拓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阵地。要创新载体,通过在宣传窗开辟专栏、广播中设置专题节目、在走廊张贴警示标语等多种形式,拓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领地,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工作,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开辟政府网页的镇(街道)要利用网络平台设立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上传本地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相关工作动态,以及有关制度文件。(五)有台帐资料。在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独立办公场所中,要设置纪检监察资料专用柜,有关纪检监察的文件、资料要及时整理成册。在镇(街道)档案室中要配备固定的纪检监察档案柜,集中统一保管纪检监察文件、案卷、资料。没有独立场所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织要配备专门资料柜,收集整理纪检监察有关文件资料。四、工作体制和工作职责镇纪委(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在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区纪委、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领导本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并且指导基层站所在本镇(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行政村、社区、基层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织受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和镇纪委(街道纪工委)的双重领导。基层站所纪检组织受所在党组织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组织的领导,接受所在镇纪委(街道纪工委)的工作指导。(一)镇纪委(街道纪工委)的主要工作职责:1监督检查本镇(街道)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决定、命令的情况。2监督检查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和廉政勤政等情况。3协助党委(党工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4监督检查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严格遵守《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处理本镇(街道)范围内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本镇(街道)范围内对党的组织、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以及党员的控告、申诉,维护党员的权利。6协助党委(党工委)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署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基层站所纪检工作;参与对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工作,参与对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效能建设属地考评。7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8履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同级党委(党工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镇纪委(街道纪工委)的主要权限:1对同级党委(党工委)委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有权向同级党委(党工委)和上级纪委报告。2对同级党委(党工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有立案检查权;按照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权限,有权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如果对同级党委(党工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有权请求上一级纪委予以复查。3有权对本镇(街道)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调查和考核并向党委(党工委)报告。对同级党委(党工委)管理的干部的提拔、任免、评选先进等事项有权提出意见。4有权对本镇(街道)党员、干部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国家法律、党纪政纪和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5有权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有权就本镇(街道)范围内的党纪党风、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向所属党组织发出通报。6根据办案的需要,有权查阅、复制本镇(街道)有关单位与案件有关的账册、凭据和其他资料;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及人员出具证明。(三)镇(街道)监察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及权限按照《萧山区镇街、区级机关监察室工作办法》(萧纪〔2004〕27)执行。(四)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站所纪检组织的主要工作职责: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在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法规的情况。2协助所在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所在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3对所在党组织党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严格遵守《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4接受党员的控告、申诉,以及对党员的违纪行为的检举,并及时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保障党员的权利。5协调指导和参与对本单位的政务、企(事)务或本村村务、财务及重要资产和重大项目、重要事项等的监督。6协助和参与上级纪检组织对本单位或本村的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工作,收集本单位或本村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化解矛盾,解决苗头性问题。7承办所在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五)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站所纪检组织的主要权限:1有权对本村、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国家法律、党纪政纪和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2有权参与本级党组织的重大事项决策。3对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有知情权。4对本村、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有权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六)社区纪检组织和未设纪检组织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站所配备党支部(党总支)专职纪检委员、纪检小组长的工作职责和主要权限参照行政村纪检组织。五、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严格执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制定的各项制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1建立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由委员会或纪检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各委员或成员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2建立学习培训制度。要定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文件,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金融、财经、法律等相关知识。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每年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3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规范文书制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文书档案以及群众信访的收发、登记、整理、归档工作。4建立报告制度。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每年要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汇报工作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5健全保障制度。各镇(街道)和各基层站所的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和基层纪检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经费保障,做到有纪检组织牌子、有专门办公场所、有配套硬件设施、有必要的工作经费。6规范工作程序。根据有关法规和上级纪委有关规定,规范完善纪检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情况反映、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严格按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纳入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去,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事局等职能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督促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将纪检组织向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延伸,特别是要组织协调在镇(街道)设有基层站所的主管部门建立基层站所纪检组织,还要注重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经费保障和办公场所等问题,完善相应的配套保障制度。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要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教育、培养和使用,不断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中共杭州市萧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组织部杭州市萧山区监察局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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