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流患儿遭抛尸路边 死前系家属坚持出院(南方都市报 2009-12-1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1:38:10
甲流患儿遭抛尸路边 死前系家属坚持出院
●广州市卫生局通报称医院已履行告知和抢救义务,但无权强制治疗●患儿有免疫系统缺陷疾病,出院时甲流病毒检测阴性,传染力已减弱
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王道斌 原创 浏览量:3050
发布时间:2009-12-11
版次:AA20 版名:城事 稿源:南方都市报

由于死者感染甲流,工作人员穿着防护服到水沟里收尸。本报记者 钟锐钧 实习生 关铭荣 摄

死者出院前家属签署的声明书。
昨日下午1时许,广从路北二环高速桥下出现一具3岁小童的遗体,知情人透露,死者身患甲流,系其父母强行从医院中带出。昨日,广州市卫生局就此事召开了新闻通报会。
“虽然医生和患者家属双方都知道孩子出院是死路一条,但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现行的法规又不允许医院强制要求隔离治疗,12月6日晚11点,孩子还是在近10名家人的簇拥下出院了,”广州市卫生局副书记熊远大、市儿童医院副院长龚四堂在通报会上表示,“患儿自动出院当天得出了一个甲流病毒检测阴性结论,传染力可说是大幅减弱。”
患儿曾接受两个月激素治疗
据介绍,患儿从11月26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当天就到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12月3日病情加重,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通过网络报告为甲型H1N1流感危重病例,并将其转至广州市儿童医院救治。在市儿童医院入院诊断为:1 .甲型H 1N 1流感,2 .急性支气管肺炎(重型),3.呼吸衰竭,及一种原发性的免疫系统缺陷疾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该病是目前仍难以治疗的疾病,须终身长期治疗才会出现缓解期,”熊远大表示。
龚四堂表示,也就是因为这一疾病,患儿曾在其他医院接受了3个月的治疗,其中两个月的激素治疗。孩子在送往儿童医院时,已明显表现出激素作用后的满月脸特性,而人体使用激素后,自然会导致免疫力下降,染上甲流,进而转成重症。“从12月3日转院至6日,医院已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抢救、处理,直到家属强烈要求其出院前的4个小时里,医院还为患儿输了血浆。而这四天医院应收总费用为19307.95元,家属交收13100元,尚欠费6000多元。”
尚未确定死因是甲流或遗弃
“这一欠费情况,并没有在出院告知书上再列明。”熊远大表示,市卫生局了解初步情况后发现,家长可能担心今后该基础疾病及后遗症的治疗还需要较长时间和较大费用,所以坚持放弃治疗。在患者家属要求放弃治疗时,医院曾反复向家属解释患儿病情危重,并劝其继续治疗,“根据市卫生局掌握的情况显示,医院至少4次反复劝说了家属继续留院治疗,并明确告知家属转不到更好的医院治疗(患儿)了。”
但即便这样,其家长及亲属均明确表示要放弃治疗自动出院。卫生局称,在这个过程中,医院没有在费用方面给家属任何压力,就在患儿家属晚上8点要求办理出院手续前不久,还为孩子输了血浆。“医院多次说明病情和劝阻无效后,经患儿家长签署自动出院书后,予以办理自动出院手续,6日晚11点被家属接送出院。医院当天就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将这一事件通过网络直报给市、省、国家各级疾控部门”。
据悉,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2月3日网络报告病例后,白云区疾控中心当天对该病例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而在患儿出院后,疾控中心多次进行了电话追踪,但其家属不配合调查,只说回老家了。12月9日发现患儿尸体被弃白云区某地后,疾控中心派出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并到患儿住家进行消毒处理和追踪家属的健康状况。
目前,警方正在对甲流患儿父母进行调查,尚未确定是甲流致死还是遗弃导致患儿身亡。
医院无权强制治疗甲流患者
龚四堂表示,经过反复的情况说明劝解开导,对于孩子出院后可能出现的悲惨性结局,医生和家属都是清楚的。但之所以出现孩子重症未愈,却以“重症甲流患儿”的身份出院,关键在于目前国家卫生部7月10日发出的2009年9号公告,将甲型H 1N 1流感由《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调整为该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假如仍按原先的甲类管理,家属要强行出院,医院可以报案通知警方协助。但按乙类传染病管理后,法规没有要求对乙类传染病病人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院采取强制留医的措施已是明显违法。再加上当天医院为其做了一次咽拭子测试,得出一个阴性结论。如要达到解除隔离的状态,起码第二天还需一次病毒测试。但考虑到患儿的传染性降低及家属的强烈要求,医院当晚为其办理了自动出院手续。”
“市疾控中心的观察显示,有14%以上的人群在接种疫苗前已产生了甲流抗体。这说明相当的人群曾经隐性感染过甲流,在这种情况下,再按外堵输入时的甲类管理办法,已明显超出人力、物力的承受能力,而且明显会对社会造成困扰。在患者得出一次阴性结论后,其传染他人的可能性已很小。”
熊远大在昨天的发布会上表示,针对目前患儿可能的外来户籍儿童身份,现有的保障机制暂还覆盖不到,仅能通过医院帮助申请,市财政投入设立的广州市红十字会基金给予的上限7000元的费用。“家长做出类似难堪的选择,我们也希望全社会来探讨一下这个保障困局的问题。”
家属说法
出院非关经济因素 而是担心医院骗钱
市卫生局分析,患者家属之所以强行要求出院,是可能担心今后其基础疾病及后遗症的治疗还需要较长时间和较大费用,所以坚持放弃治疗。但对这个说法,患儿家属也有自己的看法。
“弟弟说孩子快不行了,”患儿父亲周长军的哥哥周长峰也来广州看过孩子。后来弟弟打电话跟他说,“没办法了,死了没得医了。可是医院还说有两成希望。”他说,弟弟说一抱孩子都有臭味了。家属们认为孩子既然死了,就没有必要再医了,医院再医,是想骗他们的钱。
周长峰说,把尸体放在路边,是因为尸体医院不帮忙处理,又不可能带回广西,所以弟弟就找人处理。他说当时孩子已经死了,弟弟想让医院帮忙火化,但是医院不愿意。
对于之前有传言说周长军是因为没钱为儿子治疗,才把儿子从医院里面强行接出,以致最后死亡的说法,周长峰矢口否认,“哪里没钱?钱肯定是有的。弟弟在外打工10年,终于开了一个十多个工人的手袋厂,到今天很不容易,但也不是没有钱,为了治这个孩子弟弟也花了不少钱。”
“我们绝对不可能放弃对孩子的治疗。家人都非常疼爱这个孩子,我听弟弟说他老婆不能再生了,所以没有可能放弃。”周长峰说。
广州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统筹:本报记者 周皓
采写:本报记者 王道斌 张立璞 薛冰妮 方舒阳 涂峰 周松柏 周皓 李拉 实习生 刘烨 李向向 通讯员 黄穗 冯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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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流患儿病危出院 遭弃前是否夭折存疑
市卫生局通报称,医生和患者家属双方都知道孩子出院是死路一条,但家属强烈要求,现行法规又不允许强制隔离治疗
日期:[2009年12月11日]  版次:[GA03]  版名:[广州读本 头条]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加载中...条

周长军抱着儿子周鸿都。 本报记者 吴进 翻拍

殡仪馆工作人员穿着防护服到水沟里收尸。本报记者 钟锐钧 实习生 关铭荣 摄
甲流弃儿追踪
昨日,广州市卫生局通报广从路甲流患儿弃尸事件(详见本报昨日相关报道)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患儿从11月26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当天就到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12月3日病情加重,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通过网络报告为甲型H1N1流感危重病例,并将其转至广州市儿童医院救治。从12月3日转院至6日患儿家属强烈要求出院的4天时间内,医院已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抢救、处理。
“虽然医生和患者家属双方都知道孩子出院是死路一条,但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现行的法规又不允许医院强制要求隔离治疗,12月6日晚11点,孩子还是在近10名家人的簇拥下出院了。”市卫生局副书记熊远大表示。据悉,在市儿童医院救治期间,医院未就费用问题对家属施压。“患儿自动出院当天得出了一个甲流病毒检测阴性结论,传染力可说是大幅减弱。”
此事引起多方关注。有读者提出疑问,亲属为何要丢弃患儿?被弃患儿死亡是因甲流病发还是其他原因?被遗弃前,他是否已病发死亡,抑或遗弃后死亡?目前,警方正在对甲流患儿父母进行调查。尚未确定是甲流致死还是遗弃导致患儿身亡。据悉,死者的父母对警方称,他们并没有参与对孩子最后的处理,并表示剩余事情均由一名直系亲属完成。警方正在展开调查。
家属称治病不差钱
患儿母不能再生育
有传言说,周长军是因为没钱为儿子治疗,才把儿子从医院里面强行接出,最后致死的。周长军的哥哥周长锋矢口否认。“哪里没钱?钱肯定是有的”。据介绍,周长军在外打工10年,并开办了个有10多个工人的手袋厂。尽管为孩子治病已经花了七八万元,周长锋也曾给弟弟借过1万多元,但也不是没有钱“我们绝对不可能放弃对孩子的治疗”。
周长锋称,家人都非常疼爱这个孩子。他听弟弟说,周鸿都的妈妈农秋霞不能再生了,所以没有可能放弃“你看孩子都转了几次院。听弟弟说,能转到儿童医院还是两家院长互通电话才解决的。”周长锋说。
熊远大表示,市儿童医院四天的治疗应收总费用为19307.95元中,家属交收13100元,尚欠费6000多元。“这一欠费情况,并没有在出院告知书上再列明”。尽管欠费,但医院没有在费用方面给家属任何压力。患儿出院前4个小时,医院还为孩子输了血浆。
熊远大称,针对患儿可能的外来户籍身份,现有的保障机制暂还覆盖不到,仅能通过医院帮助申请,市财政投入设立的广州市红十字会基金给与的上限7000元的费用。“家长做出类似难堪的选择,我们也希望全社会来探讨一下这个保障困局的问题。”
放弃治疗非为甲流?
患儿已夭折难处理?
既然家属如此特爱周鸿都,但为何强烈要求医院放弃治疗,并为孩子办理出院手续呢?
“弟弟说孩子快不行了”,哥哥周长锋说,弟弟周长军给他打过电话。据称,周长军说,孩子“没办法了。死了没得医了。可是医院还说有两成希望。弟弟说一抱孩子都有臭味了”。家属们认为,孩子既然死了,就没有必要再医了,医院再医,是想骗他们的钱。至于把孩子的尸体放在路边,是因为孩子的尸体医院不帮忙处理,又不可能带回广西,所以弟弟就找人处理。他说当时孩子已经死了,弟弟想让医院帮忙火化,但是医院不愿意。
但根据市卫生局通报会的相关说明,孩子出院时究竟是死是活,家属签署的自动出院说明书上已经明确列明了情况,孩子的父亲有签字,并留有身份证号的。市卫生局了解初步情况后发现,家长可能担心,今后周鸿都患有的基础疾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及后遗症的治疗还需要较长时间和较大费用,所以坚持放弃治疗。
市儿童医院入院诊断称,除了甲型H 1N 1流感,周鸿都还患有急性支气管肺炎(重型),呼吸衰竭,及一种原发性的免疫系统缺陷疾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市卫生局副书记熊远大表示“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是目前难以治疗的疾病,须终身长期治疗才会出现缓解期”。市儿童医院副院长龚四堂称,正因为这一疾病,周鸿都曾在其他医院接受了3个月的治疗,其中包括2个月的激素治疗。而人体使用激素后,自然会导致免疫力下降,染上甲流,进而转成重症。
针对家属将患儿遗体丢弃路边,父母可能面临的法律处罚,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认为,如果孩子被遗弃的时候还没有死亡,那么孩子家属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如果孩子在遗弃的时候已经死亡。尽管家属应该对遗体进行妥善处理,但可能当时家属因为害怕传染等问题,最终将孩子遗体遗弃,家属遗弃孩子遗体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朱永平表示,针对被遗弃的孩子尸体是否会对周围社会造成危害,因无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很难界定。
出院不符合标准
已测试传染性小
龚四堂表示,7月10日,国家卫生部发出的2009年9号公告,将甲型H 1N 1流感由《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调整为该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法规没有要求对乙类传染病病人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院采取强制留医的措施已是明显违法”。据悉,周鸿都出院当天,医院为其做了一次咽拭子测试,得出一个阴性结论。如要达到解除隔离的状态,起码第二天还需一次病毒测试。但考虑到患儿的传染性降低及家属的强烈要求,医院当晚为其办理了自动出院手续。上面有父亲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码。
但无论是按照卫生部此前出台的出院标准(须连续两天两次阴性结论),还是本身依然属于甲流重症病例,患儿都够不上出院标准。但家属一方强烈要求出院,卫生行政部门似乎也并无他法。
市卫生局的通报会上,市疾控中心的观察显示,在接种疫苗前,已有14%以上的人群产生了甲流抗体。这说明相当的人群曾经隐性感染过甲流。在这种情况下,再按外堵输入时的甲类管理办法,已明显超出人力、物力的承受能力,而且明显会对社会造成困扰。在患者得出一次阴性结论后,其传染他人的可能性已很小。
据悉,患儿出院后,白云区疾控中心曾多次电话追踪,但其家属不配合调查,只说回老家了。12月9日,发现患儿周鸿都尸体被弃白云区某地后,疾控中心立即派出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并到患儿住家进行消毒处理和追踪家属的健康状况。
■回访
患儿不听话 总跟爷爷对着干
本报讯 白云区石马村桃源街南中街一巷。两排楼房夹着一条狭窄悠长的小巷。周长军、农秋霞夫妇带着儿子周鸿都、父亲周水德以及手袋厂工人租住在其中一栋楼房的四楼。
患儿的药还没吃完
房间有80平方米大小,三室一厅。家里仅有的“家电”就是那台18英寸的小彩电。3岁的周鸿都和爸爸妈妈住在一起。卧室里只有一张双人床,一个床头柜和一个书桌。床头柜上,放着一叠照片。有夫妇俩的合影,也有周长军与儿子的合影,但没有全家福。书桌上,还有几盒周鸿都的药。药是11月16日,中山一院开的。其中一个药盒的标签上写着“高危”字样。
昨天下午5时,周鸿都的爷爷周水德正忙着给手袋厂的工人做晚饭。周水德来到广州才两三个月。
孙子夭折,周水德没有显出太多的悲伤。周水德觉得孙子“不听话”。周鸿都尤其喜欢跟爷爷对着干,怎么骂也没有用,只有周长军能管教得了。孙子生病已经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了。他告诉记者,孙子曾在村里的医院看病吃药。后来病重后,被周长军送到医院住院,他便再也没有见过。
“他很久没来上课了”
前晚,大批警员和身穿防护服的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突然包围了这栋出租屋。
民警封锁了出租屋的入口。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带着消毒设备冲上四楼,对每个房间,每一寸地面进行严格的消毒,半个多小时才离去。“平平常常一家人,两公婆带着一个小孩,老父亲刚刚搬来住。”家住同一条巷子的陈阿姨告诉记者,周长军开办了一个规模很小的手袋厂。这使得他在同乡之中,多少有点名气。但据称,这一家人的衣食住行,一点都不像是“老板”,甚至可以用寒碜来形容。
周鸿都生前在石马幼儿园上学。老师对这个孩子也没有太多印象,仅表示他“很久没来上课了”。
03,05版 统筹:本报记者 周皓
采写:本报记者 方舒阳 王道斌 薛冰妮 张立璞 涂峰 周松柏 李拉 实习生 刘烨 李向向 通讯员 黄穗 冯光强
http://epaper.nddaily.com/G/html/2009-12/11/content_9650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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