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长城被毁 文物保护的经济成本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0:50:24
据报道,中铁十八局集团一施工单位在宁夏中卫市境内施工时,将一段始筑于秦代的古长城挖开一个通车豁口,毁坏了近百米古长城。事后被当地群众举报,施工单位又慌忙将挖开的豁口培上新土,伪装了被毁坏现场。
这是最近的长城被破坏的新闻,事实上,破坏长城的事情时常发生,与之相比,将长城挖开豁口事后补上新土的行为还只是轻微的破坏,还有旅游公司擅自“重修”的,斩断古长城直接通公路的,更有甚者,是将长城土直接挖掘作为建筑用土的。
破坏长城不仅有集体行为,同样也有居住在长城附近的居民。诸如从长城上取土盖房、开挖窑洞,或者推开豁口修路种地,当地人也不觉得是什么过错。
破坏长城的行为如此泛滥,文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监管似乎缺席了。但实际上并不完全如此,同样发生在宁夏古长城破坏事件,当地的施工队挖长城做建筑用土,相关部门也进行了罚款。然而罚款8万元,比绕道取土的成本更低。罚款起不到警戒的作用,甚至会成为一种鼓励:反正也就是8万块,赔了就是,遂挖得心安理得。
长城是中国历史文化的最大象征,其价值是无法计算的。但悖论是,当地居民、企业无法从中得到好处,他们要生存下去,必然选择一个成本较小的投资。而且历史文化毕竟是一个抽象概念,在中国这样一个世俗化的社会中,如果不能获取实际利益,身份不免尴尬。
更值得一说的是,长城的文化价值、象征是13亿中国人的,但长城的实际影响却只限于当地居民或企业,这样的对比,反差是十分剧烈的。所以,保护长城,不应只是当地的责任,破坏长城也不仅是当地的耻辱。
我们印象中的长城,是八达岭一带坚固高耸的明代砖石长城,相对而言,秦汉等时期的土夯长城则寒酸多了,也多存在于西部边陲,当地人烟稀少,经济同样不发达。但是就文物价值来说,土长城却比砖石长城有历史得多。这又是一个矛盾的现状:气派的明代长城处于交通便利经济发达的地区,气势恢弘,景色壮丽,带来了更多的经济效益;然而夯土长城沉睡西部,无人关心,任其自生自灭。如此好的愈好,坏的愈坏,各自独立,并不是良性循环。
人们之所以破坏长城,是因为如此就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同样,人们保护长城,也是因为保护可以带来经济利益——拉动旅游、影视等产业。因此,要让当地人或企业爱惜长城,就应该让他们通过保护长城获得实际利益。
仓廪实而知礼节,中国是一个并不富裕,且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国家,要让全民普遍接受先进的文物保护意识显然是不现实的。当然,这么说,并不是表明文物保护的宣传没有必要,而是说,在保护意识未能普及之前,可以通过经济补助的形式减缓古长城的人为破坏。值得运行的方法或有两种——
让当地通过保护古长城获得经济补助;改变当地人的经济结构,使其收入从破坏长城上转移出去。
现在看来,通过补助当地居民的方式,发动群众充任长城保护的工作虽然是权宜之计,却能收到实际的效果。与其他文物相比,长城的特殊性明显,保护工作尤其艰难,将长城分段划置,实行有偿的民间管理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也是有效的方式。
当然,无论怎样,既然破坏长城是因为可以获得经济利益,那么,增加破坏长城行为的成本是需要的,因此,处罚破坏文物的力度并不能因此而放松,那种挖掘长城作为建筑用土的行为永远不能原谅。
古长城所处的西部仍然贫困,要让当地自觉负担保护的责任也不公平——因为长城是整个中国的,其保护也应得到其他地区的关注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