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房改历史借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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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戈  2008-12-5 0:03:24
如果问80后的年轻人,什么叫房改?肯定是一片茫然。在这个网络词汇逐日刷新的时代,要解释一种几近于被遗忘的词汇,是不容易的,虽然“房改”是过去30年无法绕开的沉重话题。
简单说来,房改,就是住房制度改革的简称,其实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简称,因为农村只有土地改革,却从来不存在住房改革的问题。
房改的内涵是什么?简单说来,就是让(城镇)居民个人从住房基本免费,到按一定比例掏钱买房,最终的目标是实现住房商品化。
从1980年邓小平发表有关房改的讲话,到1998年,我们探索了18年,仍然没有跳出提租补贴的老路。因为住房可以分配,谁会去购买?
正因为如此,10年后的今天,甚至更长的时期以后,当我们回首那个从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商品化的决定时,仍不得不由衷地评价:这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决定,并且是合乎市场经济改革取向的决定。
今天,哪怕是饱受高房价之苦的居民,如果让他回到1998年以前排队分房的时代,他也未必愿意。80后的年轻可以问一问父辈,一般的单位,哪一位职工不是要按照职称、职务、工龄、司龄等一直排队排下去?效益不好的单位,退休了也未必能分到一套房。
但是,且慢。房改的内在目的,是为了发挥市场配置住房资源的作用,更快更好地解决和改善居民住房问题,即实现所谓“居者有其屋”或“人人都享有适当住房”的伟大目标。但是,倘若把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完全交给市场,那么,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在哪里?因为,居住权也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
是的,1998年下半年以后,住房市场化的目标确立以后,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被有意无意地轻忽了。虽然,从建设部等房改设计部门的思路来看,1998年就已搭建了三种住房框架体系:高收入者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最低收入者租住廉租房,但是,这10年来,有几个城市的地方政府在始终不渝地坚持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前几年房价的暴涨,与本应占市场一定份额的经济适用房的缺位大有关系,正因为没有这种中间层的房子供应,中低收入居民才被迫进入商品房市场,而他们中的很多人,是踮着脚尖跳起来去够那高高挂着的商品房金苹果。
如你所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现在有了一个新的词汇涵盖之,叫做“保障性住房”;在北京等地,加上限价房,统称为“政策性住房”。专家说,住房保障作为居民基本权利的一部分,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内容,它的角色不能全部交给市场,而应由政府来担当。
但遗憾的是,不知从何时起,很多的地方政府失落了这个重大职责。我们无意去追寻历史的责任问题,因为谁都明白,在普遍倚重土地收入的财政结构下,几乎没有几个城市愿意划拨大量土地来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反过来,推高房价也就是推高地价,地方政府也能获得更多的财政收益,建设更多气势恢宏的政绩工程。
如今,9000亿保障住房这个数字,令人有失而复得之感。但表象的数字后面,有关住房保障的根本路径,并未得到清晰阐释。
历史是最好的镜子。1998年下半年,与取消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商品化的创举相伴随,国家决定全面建设经济适用房。1998年以后连续几年,建设部都要与国家计委(现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下发建设规模、信贷计划等。实际执行情况如何?3年后,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占住房总量的比例日渐萎缩,甚至差点被人完全遗忘。
决策思路是惊人的一致。1998年大建经济适用房,是为了启动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10年后的今天,9000亿投资保障住房,也是为了启动住房消费,带动经济增长,抵御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也就是说,9000亿保障住房的计划,是从投资拉动经济的角度来作出的决定,而不是从构建住房保障制度的角度来作出的决定,是从属、服务于短期的经济大局,而非构筑一个长远的制度。
问题出来了:假如3年后,我国经济走出了调整的下行周期,反身向上,保障住房也很好地完成了政府赋予它的历史使命,那么,无所凭依的住房保障制度,会不会像退潮后的贝壳,裸露在沙滩上?如是,则不过是历史的又一次轮回罢了。
如果“制度”是个过于虚幻的字眼,那么,还是讲点实际的吧。2006年底,建设部此前要求各地(设区的市直至县级市)限时制定并向当地公布年度和5年住房建设计划(包括保障住房和商品房)时,很多人视之为一种政治姿态、一种作秀,但在我看来,却远比9000亿保障住房计划更有意义。如果每个城市的住房建设计划是由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公布,并且下一年度要像审议财政预算一样审议该住房建设计划执行情况,那就更有意义了。当然,当地的住房建设计划必须是认真调研、论证的结果,而不可如9000亿保障住房计划疑似随手拍脑袋的结果。
结论是:倘若不着眼于建立一个自足、完善、独立的住房保障制度,就很难避免房价的暴涨暴跌;倘若住房保障总是从属于短期经济目标或其他什么目的,那么,它注定是难以成熟构建起来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如此,医疗保障制度、教育保障制度、养老保障制度等何尝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