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中国将通过三途径 全面推进增量民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2:04:27

俞可平:中国将通过三途径 全面推进增量民主

俞可平的文章,用规范的学术语言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深刻研究和论证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是一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过程。正是因为有思想的解放,我们才能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重大进步,才能创造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

 

 

胡锦涛同志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那么,我国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重大成果?中国政治的未来发展趋势是什么?这里围绕这些问题谈些看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政治领域产生了“法治”、“人权”、“以人为本”等许多新的思想观念,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

胡锦涛在“6·25”重要讲话中指出:“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可以说,思想的解放和意识形态的创新,是社会政治进步的重要动力。邓小平同志认为,思想观念的变化是中国全部改革事业的前提,他说:“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中国20多年的改革事实充分证明,思想观念的变革,与社会政治的进步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就是一个新旧思想观念的碰撞过程,是一个新的思想观念战胜旧的思想观念从而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就大的方面而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最大的理论创新就是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就政治理论而言,以下这些新的观念,既是对传统政治思想的超越,也最直接而深刻地影响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活,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

“以人为本”。1949年后,“以人为本”一直被当作是西方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和人本主义的主要观点而遭到严厉的批判,人们在放弃人道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同时,也放弃了“以人为本”的观念。随着对人道主义和“以人为本”的彻底否定和政治性批判,阶级斗争的观念进入社会的每个角落,直至进入家庭,进入工厂,进入学校。我国传统的优秀道德被许多人遗弃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友爱和信任开始丧失。人们对“阶级敌人”哪怕表现出丝毫的同情与怜悯,也会被认为是阶级立场不稳而受到政治上的批判。人们偶尔宣泄一下潜藏在身上的浪漫之情,立刻就会被视为“小资产阶级情调”而受到遏制。其结果是,人们的正常情理和心态开始受到严重的扭曲。改革开放的20世纪80年代,一些有责任感的理论工作者开始重新提倡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的价值,但是可以想象,这些声音一经出现,便遭到了严重的政治压力,不少人曾经因此而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但是,政治的压制并没有完全消除理论界对“以人为本”的呼喊。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以人为本”再次成为中国思想界的强大声音。到了21世纪,“以人为本”的观念终于融入中国共产党的主流意识形态,成为中国共产党改革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人的全面发展”和“以人为本”正式被中国新一代领导人宣布成为中国政府的重要政治发展目标,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出发点,这标志着“以人为本”从知识界的一种理念转变成为党和政府的政策依据。2007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再次确认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根本性观点,将“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视为人类理想社会的本质目标。

人权。与“以人为本”的命运相类似,人权的观念也一度被当作资产阶级权利和意识形态而为我们所拒斥,并且在长时期内受到政治性的批判。对人权思想的批判在实践上直接导致了对公民人权的漠视,最令人震惊的现实就是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对人权的严重践踏。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一些理论工作者开始呼吁人权,积极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并介绍西方的人权理论,但这种努力立即遭到了传统理论势力的严重阻碍,甚至一些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倡导者也几乎被视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然而,这种困难并没有能够阻挡我国理论界有学术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对人权理论的探求。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旨在弘扬人权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开始流行,并影响主流意识形态。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人权观念开始进入党和政府官方的政治话语体系,2003年底,中共中央正式建议将“保护公民人权”写进国家的宪法,2004年3月,全国人大以高票通过中共中央的这一建议,这一条款顺利成为宪法条文。这是人权的观念转变为保护人权的法律和政策的最好例证。

法治。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人治传统的国家,十年文革最惨痛的教训之一,就是必须从人治走向法治。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开始强调“法制”或“依法治国”(rule by law),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将民主与法制并提。20世纪80年代后,一些理论工作者开始倡导“法治”或“以法治国”(rule of law)。“法制”与“法治”,或“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强调严格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后者除了强调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外,更强调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法治的观念一开始就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世纪80年代中期,党的一些领导人就开始提出,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党组织及党的领导人也不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0世纪90年代后,法治的概念开始正式进入政府官方文件,并且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长远目标。这一过程的标志是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十五大的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这一目标又被写进我国的宪法,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本届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使法治国家的目标更加具体化,并且表明政府将在实现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起表率和带头作用。

私有财产。在我国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中,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被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而公有制又被简单地等同于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所以,公民的私有财产长期不被鼓励,甚至受到法律和政策的歧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推行,越来越多的理论工作者开始争取非公经济和私有财产的合法地位。然而,即使在改革开放的10多年后,私有经济和私有财产仍然是理论讨论的禁区或敏感区,一些人甚至因此受到政治上的歧视。这种情况在20世纪90年代后开始发生实质性变化,私有经济更多地以“民营经济”的面目出现于理论界,并深刻地影响政府的经济政策。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党和政府开始鼓励民营经济或私有制经济。21世纪后,理论界关于私有经济和私有财产应当获得与公有经济和公有财产同等的法律地位的呼吁,再次深刻地影响中央高层的决策,并开始演变成为政府的重要政策。这方面的典型实例是,中共中央2003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修改宪法建议中,明确地提出了“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条款,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将这一建议正式转变为宪法条文。经过广泛讨论和争论后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则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意味着,国家像保护公有财产一样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政治文明。改革开放后不久的20世纪80年代初,党和政府就提出了建设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这两大基本目标。物质文明的主要涵义是经济的发展,精神文明的主要涵义是文化教育的发展。一些理论工作者当时就发现,这两大基本目标没有包括政治民主,因而是不全面的。其中的少数人在20世纪的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就提出,应当在两个文明之外,加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90年代末,政治文明的话语开始进入党和政府的主流话语体系,2001年党的最高领导人首次使用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到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原来的“两个文明”被扩充为“三个文明”,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终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道被正式确定为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政府的基本目标。倡导政治文明,实质上就是倡导民主和法治。

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也称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其实质是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是相对独立于国家和政府的民间公共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市场经济的伴生物,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但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在我国事实上一度被视为资产阶级社会,它最初被译成“市民社会”。在一些人看来,倡导公民社会似乎就是倡导资产阶级社会,就是提倡与政府作对。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一些学者就开始倡导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在引起热烈讨论的同时,也遭到了一些政治性批判。但改革开放后,相对独立的民间组织大量涌现,这一事实必然要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来,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承认公民社会存在的事实。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学术界发起了一场关于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的讨论,这一讨论的最大成果之一,便是人们对待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拒绝公民社会转变为接受或默认公民社会。这样,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民间社会的现实和观念首先在学术界取得了合法性。1998年6月,民政部正式将原先主管社会团体的“社团管理司”更名为“民间组织管理局”,这意味着民间组织正式得到了政府官方的认可,取得了官方的合法性。中共十六大后,党和政府日益重视包括民间组织、行业组织和社区组织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并且开始强调改革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这意味着党和政府事实上已经将公民社会的存在及其作用视为重要的决策依据。

和谐社会。强调阶级斗争,“以阶级斗争为纲”,是传统政治意识形态的核心。改革开放前,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谁要是否定或反对阶级斗争,谁就会受到严厉的批判。邓小平改革的第一个突破性举措,就是将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为经济建设,但是,从淡化阶级斗争转到倡导社会和谐,仍然经过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思想历程。尽管和谐是中国传统思想的重要内容,但直到本世纪初,我们才正式看到党内极少数理论工作者开始正式倡导社会“和谐”,并视其为社会文明的主要特征。不过,“和谐社会”的思想在本世纪初的中国思想界一出现,便很快受到中国新领导层的重视,并上升为党的新的战略目标。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在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长远目标时,首次提出了要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的重要内容,2004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2006年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则专门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

全球化。20世纪90年代,全球化在西方学术界成为热点问题后不久,一些中国学者就开始进行全球化研究。但在当时,至少面临着两个方面的激烈反对和批判。首先,一些学者指出,全球化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设立的一个陷阱,全球化就是全球资本主义,换言之,在他们看来,倡导全球化也就是倡导资本主义化。这在中国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其次,甚至一些赞同全球化研究的学者也认为,只存在一个经济一体化的过程,而不存在一般的全球化过程,特别是,不存在政治的全球化趋势。全球化虽然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但全球化确实是一个客观的世界历史发展进程,而且是人类历史的一个整体性变迁过程。它首先表现为经济一体化,但在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人类的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深刻的影响。到了20世纪末21世纪初,全球化在中国理论界已经从非主流话语转变为主流话语,并且很快成为中国政府制定重大内外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中国政府积极参与WTO,实际上就是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事实证明,中国政府被公认是全球化进程的最大赢家之一。

中国政治的新发展,体现着人类社会普遍的政治价值,从根本上说,支撑这些政治变革的普遍价值,就是自由、民主、平等和人权

政治意识形态的这些重大变化,直接导致了现实政治的变革。从民主治理的角度来看,意识形态的创新直接促使或极大地有助于中国政治在以下这些方面的重大变化。

其一,党和国家开始适度分离,党的活动被限制在国家法律范围之内。党和国家不分,党与政府不分,是传统政治的最大特征。毛泽东把这种政治体制称作“党的绝对一元化领导”。改革伊始,党的领导人就把“党政分开”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一度甚至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经过20年的努力,我们虽然还没有达到党政分开的理想目标,但毕竟取得了一些重要的进展,打破了“党的绝对一元化领导”模式。这方面最重要的两个进展是:第一,中国共产党自己正式宣布,党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必须在国家的法律范围内活动,没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二,党不再代替政府作为直接的行政管理机关。中共的十三大政治报告还专门论述了党政分开,党不得代替政府直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党领导人民建立了国家政权、群众团体和各种经济文化组织,党应当保证政权组织充分发挥职能,应当充分尊重而不是包办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并且重申,党对国家的领导不是简单的行政领导,而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其二,依法治国,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悲剧之所以能在中国发生,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法制不健全,政治统治依靠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鉴于这一惨痛教训,中国领导人和知识分子在改革一开始,就特别强调法制建设,并且提出了建立“法治国家”的长远目标。首先是修改宪法,并在1982年颁布了新的宪法。接着开始修订和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步确立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从1979年到200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0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中国政府的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上建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其三,扩大直接选举和地方自治的范围。改革开放后,中国领导人把民主的重点放在基层,强调基层民主。在基层民主方面,最引人注目的发展当属村民自治的广泛推行。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在中国农村逐渐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国家权力机关不再直接管理农民事务,村长和其他村干部完全由村民自由选举产生。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农村居民的平均参选率在80%以上。截至2004年底,中国农村已建立起64.4万个村民委员会。中国目前13亿多人口中有8亿多是农民,率先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对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其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治透明度。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政府开始重视政务公开。所谓政务公开,即指党政领导机关主动地、及时地向人民群众公布重要的政务信息,特别是及时发布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要政策法规信息和政务活动信息。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及时公布政府的立法和决策信息,政府在制定法规或政策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民众公示,让利益相关者提前知悉,并且尽可能地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发布重要的政务信息,政府要主动地、定期地向公众发布政府机构的设置、部门职能、办事程序等相关的政务信息,使公众享有足够的政治信息知情权。三是公开重要的数据信息,政府开始定期公布本地区的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国民经济统计信息、预算方案和决算执行情况等。四是司法公开,即在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治安、户政、拘留、审判、起诉等问题上,政府相关部门要使相关当事人知晓这些警政事务,并进行相应的司法警务监督。五是任前公示,即党政权力部门的领导人在正式任命前,将拟任人选的有关情况公布于众,在规定的期限内听取公众对候选人的意见。六是全面实施“电子政务”,各级政府开始普遍设立官方网站,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进行网上办公,直接处理公务和接受公民访问等。

其五,建立服务政府,改善公共服务质量。这些年来,中国政府在建立服务政府方面采取了许多实际措施,主要有:一是大大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方便公民。二是普遍推行“一站式”办公,缩短审批时间,减少行政成本,大大地方便人民群众。三是强化行政责任,实行各种形式的承诺制度和问责制,避免过去经常出现的相互推诿和“踢皮球”,对失职的政府官员进行行政处罚。四是应急管理和急事急办制度,在“非典”危机后,中央政府带头建立了政府应急管理制度,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逐步建立相应的危机管理制度。

其六,实行听证制度和协商制度,推进决策民主化。中共十三大就正式提出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随着近些年“听证制度”、“咨询制度”和“协商制度”的推行,各级政府在决策民主化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听证制度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中国,开始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鼓励进行政策听证和立法听证。

中国政治的上述这些发展,都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它们本身都属于国内的政治改革。所有这些政治发展和政府创新,哪怕最初源于对西方文明的借鉴,也都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都是与中国具体的国情相结合的结果。中国政治的所有这些新发展,都体现着人类社会普遍的政治价值。从根本上说,支撑这些政治变革的普遍价值,就是自由、民主、平等和人权。

 

■中国正在形成一种别具特色的政治模式——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理想目标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既明显不同于过去的传统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更不同于西方的政治模式;相反,中国正在形成一种别具特色的政治模式,中国共产党把这种政治模式称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理想目标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这种政治模式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通过增量改革来逐渐推进中国的民主治理,扩大公民的政治权益,因此,我把它称为“增量民主”。我在这里提出的增量政治改革和增量民主,有以下八个方面的主要特征。换一个角度看,这八个方面也将是中国未来政治发展的主要趋势。

其一,中国民主的发展将是一种“增量式”发展。中国的民主改革将以“存量”为基础,即以已经取得的政治民主的成就和经验为前提,具备充分的经济和政治基础;发展民主政治的速度和力度将与既定的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按照增量民主的理论,旨在推进民主治理的重大改革,必须拥有现实的政治力量,取得大多数人民群众和政治精英的支持,拥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同时,这些改革应当最大限度地符合现存的政治法律框架,不能违背现有的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

其二,中国的民主政治将在渐进发展中有所突破。中国的政治发展在过程上是渐进的和缓慢的,但将不时有突破性的变革。根据增量民主的逻辑,中国的政治发展从总体上看将是渐进式的。这种渐进改革或渐进民主形成一种“路径依赖”,它不能离开先前的历史轨道,是历史发展的某种延伸。中国未来的民主政治改革和民主建设,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形成一种新的增长,是对“存量”的增加。这种新的“增量”,不是对“存量”的简单数量增长,而是性质上的突破。突破性的政治改革并不是一种休克式的政治突变,它是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是长期积累性改革的结果,是一种厚积薄发。

其三,增量民主的实质,是在不损害人民群众原有政治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新的政治利益。下一步的政治改革将着眼于调整社会的利益分配格局,缩小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差距。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使更多的人,特别是基层的普通工人和农民及困难群众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将是未来中国政治制度改革的重点所在。

其四,动态的政治稳定将逐渐取代静态的政治稳定。所有政治改革都必须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但增量民主所要达到的不再是一种传统的以“堵”为主的“静态稳定”,而是现代的以“疏”为主的“动态稳定”。动态稳定的实质是它绝不是像文革时期那样的无序状态,而是使秩序由静止的状态变为一种过程的状态,达到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实现社会政治稳定”。

其五,政治改革将持续推动公民的政治参与,形成一种有序的民主。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人民的政治参与,人民的参与过程是实现民主的根本途径。因此,积极鼓励公民的政治参与,将是贯穿中国所有政治改革的一条主线。但是,公民的政治参与必须是合法的、有组织的和有秩序的。发展增量民主的基本途径,就是致力于“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尽可能地将公民自发的、零散的、无组织的政治参与,纳入到党和政府主导的政治框架之内。

其六,推进民主与加强法治将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从邓小平开始,中国领导人一直认为,民主与法治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要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首先就必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所以,对于中国来说,法治的实现程度,几乎也就是民主的实现程度。中国民主政治的每一步发展,都将离不开法治的建设。中国共产党的理想目标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发展民主与建设法治,将是中国未来政治发展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倡导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

其七,培育公民社会,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让民间组织更多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政府更加主动积极地与民间组织合作,共同管理社会政治生活,扩大公民自我管理的范围,提高社会自治的程度,是民主治理的方向。因此,改革现行的包括社会保障体制、社会治安体制、户籍制度和社区治理制度等在内的社会管理体制,扶持和培育公民社会组织,让各种社会组织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未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其八,通过三条途径,全面推进增量民主。在可见的将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将沿着以下三条路线图稳步地向前推进:第一,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是当代中国的政治权力中心,拥有7000多万党员,聚集了广大的社会政治精英。没有党内的民主,中国目前的民主就是一句空话。通过扩大党内民主,推动全社会的民主,是推进中国民主的现实道路。第二,逐渐由基层民主向高层民主推进。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长期中央集权传统的大国推行民主,当然必须上下互动,由下而上与由上而下同时进行。但是,中国现阶段民主政治的重点和突破口是基层民主,一些重大的民主改革将通过基层的试验,逐步向上推进。第三,由更少的竞争到更多的竞争。不论何种形式的民主,都离不开人民对政府领导及政府政策的自由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主的发展过程也就是人民政治选择的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是由更少的竞争性选择到更多的竞争性选择的过程。中国的民主之路也将遵循这一规律。

总之,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推进增量民主,完全符合中国共产党自身的长远利益和根本价值,是中国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不可变移的直接目标。

 

原题:思想解放与政治进步

 

中国近年来一些重大的政治进步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将原来的“两个文明”被扩充为“三个文明”,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终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道被正式确定为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政府的基本目标。

●1997年十五大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这一目标又被写进宪法,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

●中共中央2003年提交的修改宪法建议中,明确地提出了“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条款,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将这一建议正式转变为宪法条文。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则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意味着,国家像保护公有财产一样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从1979年到200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0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地方性法规。

作者小传

俞可平:1959年出生,浙江诸暨人。政治学博士,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基本观点”课题首席专家。兼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校教授。出版《民主与陀螺》等著作30余种,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00余篇。主要研究领域:政治哲学、中国政治、比较政治、全球化、治理与善治、公民社会。

 

中国发展民主的三大着力点 须防止两种倾向

来源:学习时报   时间:2007-09-12 07:36

 

按:学习时报刊登署名吉力的评论员文章指出,中国是一个非常缺乏民主历史与文化传统的国家,因此中国发展民主应当注意防止两种倾向。文章认为,一种倾向是因循守旧,忽视甚至否认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另一种倾向是缺乏对民主问题的深刻理解,以带有民粹主义色彩的态度和情绪呼吁民主,这实际也是思想认识上的一种“左”的倾向。

 

文章指出,必须看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现代化,但建设国家的民主政治是一件高度复杂的事情,需要有足够的基础和条件,民主又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也有各不相同的缺点和局限性。说中国不适合搞民主是完全错误的,但由于中国的历史与文化传统,中国人搞民主要特别防止走上歧途,落入陷阱。全文如下:

 

□学习时报报评论员 吉力

 

与苏联模式的经济与政治根本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是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是民主政治。因此,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包含着推进经济的市场化,也包含着推进政治的民主化。

 

事实上,这两个目标,这两种趋势,完全是逻辑地联系在一起而不可割裂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关系是以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为基础的平等的契约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民主,是经济活动的民主方式和民主秩序。如果说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那么,这样的经济民主必然会要求政治民主,并且也一定会上升为政治民主。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基础。我们无法想象,在苏联模式那种高度集中的命令经济、统制经济即所谓计划经济的基础上,能够生长出民主政治;无法想象,当民众连他们个人的生活和未来都无权自主安排的时候,他们能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能在国家的政治事务中“当家作主”。所以,要发展民主政治,就必须充分发展市场经济。以自主、平等、竞争为基本特点的市场经济,是人民学习民主、培育民主素质和能力的学校。要使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具有比资本主义更充分、更真实的民主,就要使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成为更具有自主性、平等性和竞争性的市场经济。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中国是一个非常缺乏民主历史与文化传统的国家,这就决定了在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时期,发展民主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极其艰巨的任务,因此应当注意防止两种倾向。

 

一种倾向是因循守旧,忽视甚至否认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关系与结构日益多元、开放、复杂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与之相适应地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另一种倾向是缺乏对民主问题的深刻理解,只是笼统地高喊口号,空疏地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过急的要求,以带有民粹主义色彩的态度和情绪呼吁民主,这实际也是思想认识上的一种“左”的倾向。如不注意,这两种倾向就会共生并存,且相互刺激,彼此强化。必须看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现代化,但建设国家的民主政治是一件高度复杂的事情,需要有足够的基础和条件,民主又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也有各不相同的缺点和局限性。说中国不适合搞民主是完全错误的,但由于中国的历史与文化传统,中国人搞民主要特别防止走上歧途,落入陷阱。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举凡政党、竞选、议会、责任内阁、地方自治等等民主形式无一不有,但那是一个怎样的乱局?文化大革命号称是大民主,那又是一场怎样的灾难?再看看今日之台湾,所谓民主政治被一小撮无耻之徒搞到如此丑恶不堪的下作的地步,那也能觍着脸叫什么民主进步?请一定不要一厢情愿地把这些当成是所谓民主发展尚不成熟的问题,不是的,那是从根本上走错了路的问题。对中国人搞民主而搞错了、搞坏了的这三大严重教训,一定要给予严重的注意。

 

第三点,建设民主政治,需要正确坚定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而政治体制改革应当吸收、运用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这就是要以渐进方式推进改革。所谓渐进,当然包含不能过急过快的意思,但并不是指一切慢慢来。以渐进方式推进改革,具体地说,就是要采取由边缘逐渐向中心推进、由基层逐渐向上层推进、由局部逐渐向全局推进的方式。

 

其意义在于:首先,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减少震荡,降低成本,从而保证改革所必然包含的试错过程的平稳并取得可检验的成果,这种风险与成本的可控性,是改革能够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的基本条件;其次,从基层与局部开始,可以使改革的全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条件比较对称,其收益与成本、权利与责任比较对称,从而能够形成激励,保证改革的动力,并使人们在切身利益的基础上切实地学习民主,逐步提高民主的素质和能力;再次,有助于在基层之间、地方之间、局部之间形成竞争的局面,从而有助于充分发挥实践的创新功能,这是因为,实践所具有的组织与制度创新功能,是通过自主活动及其竞争过程的选择功能来实现的。从这几个方面把握渐进改革的基本逻辑和原则,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符合邓小平的改革思想,符合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方法,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我们认为,对于“认真”研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说,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其中,“认真”注意以上三点,是十分重要的。(原题:认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房宁:民主的普适性与特殊性问题

 

[摘要]民主既是普适的又是特殊的。民主的普适性是形而上的,是就价值观层面而言的。民主的特殊性表现在制度层面,民主制度是具体而特殊的。

 

[关键词]民主;普适性;特殊性

 

民主的普适性和特殊性问题,是民主政治理论研究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也是一个在现实中备受关注的问题。近来国内理论界、学术界关于民主政治研究中有不少讨论涉及这一问题。在理论上搞清这个问题,有利于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中正确地看待和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同时也有利于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坚持走自己的道路,提高自觉性、减少盲目性。

 

一、民主观念中包含普适价值

 

作为一种社会观念,民主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意识,是社会成员对社会公权的要求与主张,它要求和主张国家权力应当属于人民、属于占社会主导地位的人们。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平等观时说过:“大家知道,从资产阶级由封建时代的市民等级破茧而出的时候起,从中世纪的等级转变为现代的阶级的时候起,资产阶级就由它的影子即无产阶级不可避免地一直伴随着。同样地,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也由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伴随着。从消灭阶级特权的资产阶级的要求提出的时候起,同时就出现了消灭阶级本身的无产阶级要求--起初采取宗教的形式,借助于原始基督教,以后就以资产阶级的平等论本身为依据了。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447-448页)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无产阶级的平等观以与其对立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观为依据,可见二者的精神实质是相通的,只不过无产阶级的实践要求更加广泛和彻底。

 

恩格斯对于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这两个对立阶级在平等观上共性的论述,说明了人类的平等观在不同阶级之间具有普遍性,我想这也应当适用于我们对民主普适性的理解。不同时代、不同社会条件下的不同阶级、不同人群在思想观念上肯定存在差别,但其精神上的一致性以及价值取向的共通性也是存在的。这种共通性反映了人类社会在历史进程中思想文化的进步性。民主观念的差别是历史与社会条件造成的,而其中包含的一致性、共通性则是人类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成果。我国第一个民主白皮书《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开篇第一句话,即是“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的。价值观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的主观评价体系,是人们的一种偏好。权力的共治和人民权利,不仅是古希腊城邦自由民的追求,不仅是掌握财富的资产者的追求,也是共产党人、无产者的追求,是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追求。尽管什么是“共治”、什么是“人民”,在不同时代其含义大相径庭,但前人追求共治和民权的理念启发了后人、被后人所继承。这就是价值观上的共同性,它构成了人类精神文化遗产和政治文明成果。我想,所谓民主观念中包含的普适性,就是指自古以来人类对于人民主权的向往与追求。

二、民主制度是特殊的

 

民主观念中包含具有普适性的价值,民主制度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人类追求民主愿望是共同的,但实现民主的道路却各不相同。民主观念是一种精神现象,它来自实践又在一定程度上超越实践,上升为一种社会理想。而民主制度则是现实的,它要受到历史与现实的社会条件的规定和制约。因此,历史与现实中的世界各国政治制度总是各具特色,表现出多元性和多样性的特征。人类社会的制度变迁,从本质上讲不是精神文化现象而是政治历史现象。从根本上讲,社会制度是人类对于重大的社会历史问题的规范化、法律化、程序化的解决方案。社会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是面临的重大社会历史问题,从根本上讲,制度不是来自人们的主观而是来自解决问题的现实需要。因此,对于每一个国家与民族来说,它所遇到的时代课题与任务是其选择和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因,时代课题与任务设定了制度选择与建设的目标。除此之外,历史文化传统、现实环境条件和意识形态是影响制度变迁的三大要素。

 

历史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进程。一个事物,既是一个过程的结果又往往构成下一个过程的原因;每一个时刻,既是一个终点又是一个起点。连续性对于社会发展变动起着无法避免的约束作用。任何一个制度的选择和建立都不是突然的、偶然的,人们可以从它的身上看到历史的影子。一种现实的制度必然要受到以往制度以及相关因素的影响,这种影响往往以习惯、习俗的方式表现出来。以往制度以及相关因素对一个新制度的建立及其变化的影响,被称为“路径依赖”。其实,不妨把“路径依赖”更泛化地称为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

 

影响制度变迁的第二个要素是现实环境和条件。人们不能凭空解决社会问题,人们要受到环境的制约和资源等物质条件的限制。马克思说过,人们只能完成他们能够提出的任务。“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人们只能根据他们可以掌握和运用的资源,同时考虑到国内外的现实环境,做出决定和选择,建立起这样或那样的制度。而且,还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进行修正和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面。

 

影响制度变迁的第三个要素是意识形态,即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意识也会对制度变迁产生影响。这是影响制度变迁的主观因素。制度变迁不是纯粹的客观进程,但主观因素的作用是有条件的。主观因素是在客观因素设定的可能性空间范围内发挥作用的。

 

由于世界各国在其历史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任务不同,历史文化传统、现实环境条件和意识形态不同,因此,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各有不同是毫不奇怪的。而且,不仅各国制度之间有所差别,即使是一个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制度也有所不同,这也是人类社会制度发展史上带有规律性的现象。

 

就民主制度而言,一个国家选择和建立什么样的民主制度,在一种制度类型下选择什么样的具体的民主形式,则是由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任务决定的,是受到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现实条件和这个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深刻影响的。由于诸多变量的存在,一个国家即使选择了民主政治的道路,那么最终它具体选择什么样的民主形式也必然是千差万别的。用一个统一的指标对这样一个复杂的历史进程进行判断是不科学的。

 

概括起来说,我认为:民主既是普适的又是特殊的。民主的普适性是形而上的,是就价值观层面而言的。我们承认民主具有普适性,表明我们认同民主作为人类一种长久的理想追求的精神价值。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有的学者讲:民主是个好东西。民主的特殊性表现在制度层面,民主制度是具体而特殊的。人们追求民主,却不能任意地实施民主,民主是有条件的,各国的民主制度、民主实践因具体的历史环境与条件而不同,因历史任务而不同。有的学者从民主特殊性的角度提出了一个很好的命题:我们能够实行什么民主。

 

坚持民主观念上的两点论,可以为我们正确地对待民主问题提供科学的方法论。承认民主普适性的逻辑意味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继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吸收和借鉴人类以往民主政治实践的有益成果;民主特殊论的逻辑意味是:必须拒绝照抄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模式。坚持民主普适性与特殊性的两点论,我们才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做到既博采众长又坚定不移。

羽戈:社区自治是走向民主的第一步

 

北京市海淀区的品阁小区,将北京乃至全国的社区自治向前推进了一步。这个普通的小区,先后在六位年轻人与一位退休老厂长邵里庭的率领之下,向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开展了维护正当权益的斗争,战绩不俗。有别于北京那些已经实现“业主委员会掌握社区大权、自主聘请物业”的少数社区,品阁小区的独特之处在于:小区不但有了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而且自己成立了物业管理公司,在自治的范围内真正实现了“自管”。(7月24日《中国新闻周刊》)

 

论者指出,以前各小区的管理模式,由物业公司牵头,名义上是“自治”,实质上却是“他治”。物业公司扮演的角色近似于保姆,业主近似于婴孩。保姆并非由婴孩选举产生而多半系开发商指定;而且,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等的。这两点因素决定了物业公司不大像“守夜人”,反倒像个高高在上的监护人。由此可以解释何以本应为服务性质的物业公司,竟然冠以“管理”之名。这还从一个侧面映照出当前的现实:民众是需要“管理”的。

 

但品阁小区的自治实践却构成对偏见的犀利反击:普罗大众不但能够自己管理自己,而且能管理得井井有条。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往堂皇的方面引申,至多只是一种合作关系。当业主委员会取代物业公司上马,它们与业主本是一体的。而品阁小区的成功经验中最值得推广的一点,就是对这个“一体”的高度认同感。此认同未必需要上升到政治、文化认同。但哪怕是朴素而廉价的利益认同,终归也可形成共同的诉求,一种凝聚力。这就是方向。

 

我觉得可以这样诠释自治的精义:此世政治之本质相当残酷,就是牧羊人与羔羊,或者说主人与奴隶之间的争斗;独裁是一个牧羊人统治一群羔羊,民主则是消灭那个牧羊人,让羔羊以平等的面目自我治理。至于哪种治理术更好,理论上的答案并不可靠。如果允许用史实说话,那么后一种治理术衍生了两个结果:一个是美国,罗伯特·威布书写“美国民主的文化史”,就以“自治”命名;另一个是乔治·奥威尔的《动物庄园》,动物推翻了人的统治,将“所有动物都是平等的”作为日常政治生活必须遵守的戒律之一,最终却演变成“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人们可能会质疑:你不是说自治是民主之源吗,《动物庄园》是怎么回事?我要反问:《动物庄园》是在实践自治还是仅仅打出了“民主”的旗号,却在暗中塑造金字塔形的权力关系———那个紧握至上权柄的统治者,只不过由原来的人,换作现在的猪?要知道,自治的精髓是一切归之于民:民有、民治、民享。而《动物庄园》并未实现这些。民选的领袖摇身一变,成为整天制造催眠药式的口号方针的奴隶主。政治口号的糖衣炮弹,迷惑了其他动物,使它们甘于做奴隶而不自觉,沉迷于“自治梦”而无法自拔。

 

这种自治依然是“他治”,品阁小区的自治倒有些接近美国。说这话的意思有两重。第一,美国民主之起源兴旺,占尽天时、地利、人和;而品阁小区的民主实践之所以能成功,也有其特殊条件:小区人口不多,易于开会表决、集中管理,有邵里庭这种具备管理经验且精力充足的社区领袖挺身而出等———我们必须审慎提醒,同样的自治经验,挪到其他人口多、缺乏带头人的小区,未必能结出好果子。第二,如果说十八、十九世纪的美国开启了“启蒙民主”之路,那么我们冀望于二十一世纪的品阁小区成为“维权民主”的先行者。(文本来源:东方早报)

瞭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十七大后将加速

 

党的十六大以来推进的政治建设卓有成效。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多位专家普遍认为,十七大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将会加速,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基层民主与依法治国均将稳步推进,有效呼应我国人民不断提高的政治参与积极性。

 

随着经济建设发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十六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法质量提高、过程公开,走向“有良法可依”的时代;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加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质量提高;中国共产党厉行党内监督,进行并扩大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党内民主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四年多来,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民情都有所变化、有所发展。受访专家指出,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将有效解决目前我国的权力运行机制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

 

对当前权力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专家作了梳理:首先,政府行为不规范。部分官员有明显的权力滥用、执法违法、与民争利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政府行为不规范最容易滋生腐败,尽管我们党采取了严厉举措,但是腐败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严重影响了百姓的情绪和对政府的信任。

 

其次,对公共权力的运行缺乏监督。目前,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在内的民主监督体系框架,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教授说,监督实效不明显,一方面是由于对党委和政府的监督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则由于监督的架构和内部具体的制度尚未健全及合理化。因此,一些监督的力量相互冲突,并被抵消。

 

其三,领导干部的权责不统一,责任制和问责制需要进一步强化落实。2003年“非典”过后,问责制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但是问责的规则、规范还没有得到真正确立。刘春教授表示,民主政治体制必然要求完善责任制,只有领导人的权力和责任相统一,才能树立和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刘春教授认为,下一步,要解决实现民主的有效形式偏少,建设力度偏小,制度资源不足等问题。

 

发展多层次民主协商

 

民主协商,既包括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协商,也包括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针对某些政策的民主协商。受访专家认为,多层次的民主协商,可以调节各方利益,使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最大限度地惠及所有人群,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民主协商是新中国的传统优势和特色。近年来,我国协商民主的传统得到进一步发展,民主党派的领导干部也开始在政府中担任重要职务。汪玉凯教授建议说,能否将民主党派和共产党的重要会议同步召开,使民主党派参与到中共制定方针政策的过程之中,共同协商,最后将意见汇总至中共中央,形成有关路线、方针和政策。

 

注意与群众进行政策协商,使政策真正成为群众意志的体现,也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方向。刘春教授说,随着协商民主的发展,最具有现实意义和贴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就是民主协商要向政策层面的协商发展。决策机构能否以及如何与相关人民群众进行协商,使社会利益的分配更加平衡,使决策更加科学,这是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同时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所长于安教授也向《瞭望》新闻周刊表示,立法机关在起草各类法律草案时,应坚持全面地征求所有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全面地听取持“支持”和“反对”态度的专家的意见,以避免政府决策只反映少数人的利益,确保公共事务决策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对此,专家指出,在决策的各个环节中,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有利于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专家指出,目前政策协商的难点,一是政府机关干部开展民主协商的素质不足,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不足。二是我国目前社会群体的政治组织化程度不高,相关的群体和组织诉求难以集中、概括和表达。

 

如在体现政府与人民群众政策协商的听证会制度上,其实际效果并不令人满意,一些老百姓称听证会为“涨价会”,说明听证会在运行中的事前公示、人员选择、程序安排、事后效果评估等环节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之处。

 

刘春教授表示,如果老百姓能够拥有有效的信息沟通管道,有效地集中和表达,民主协商的质量就会高很多。因此,民主协商的形式、步骤、过程需要进一步建设。当前和下一步的协商重点都是与人民群众利益最相关的公共政策,在有关民生、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问题上,特别需要提高科学化程度,完善民主协商,使政策具有坚实的民意基础。

建设民主监督体系

 

保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证新时期不同利益集团的公平博弈,均需要不断建设和完善民主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的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多个方面。受访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监督体系的框架已经搭建完成,但是其内部细致的监督机制和规范还没有得到填充,各类监督的发展也不平衡,有待于形成监督合力。

 

当前,监督体制建设呈现出分类推进的特点。比如,党内监督仍将是监督体制建设的重点。十六大以来,中央先后完善了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经济责任审计和质询制、问责制等在内的党内监督制度。专家认为,这些制度普遍存在落实和产生实效的任务,其中避免“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化,强化问责制的落实,都存在很大空间。

 

十六大报告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意在使市、县党代会成为充分有效的同级党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市、县党委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以加强党内监督。这一试点,在一些地区取得了新的经验,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何发挥党代表作用,将是未来的探索重点。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等措施,代表着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方向。

 

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同样值得期待。随着九号文件和《监督法》的出台,人大的监督职能被进一步确认和强化。2004年,广东省人大在全国首开先河,实现与省财政厅国库支付系统的联网,政府部门每花一笔钱从申请到支付的整个过程都在人大的监督之下,使人大对财政支出的监督从以往的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变。汪玉凯教授说,从纠错的角度,包括政府的财政开支在内,人大都需要进行硬约束,此外还需要赋予人大以相关的罢免权以增强监督的力量。刘春教授也指出,必须改变行政“关门决策”的现状,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应当赋予人大和政协更大的权力、更多的职能,使其代表人民监督政府的功能进一步“做实”。

 

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则仍然需要整体改革的配合。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公布,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一个重要的举措,这一条例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专家指出,此条例的全面落实,仍然需要思想观念的统一,需要行政体制改革的整体配套。

 

司法监督还要加强。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在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充分落实审判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积极接受当事人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正确面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卓泽渊教授表示,司法监督的制度设计需要审慎和科学。司法监督体制如何设计,监督的动力来自哪里,行为方式是什么,追求的目标效果是什么,需要从法治和理性的高度进行思考。

 

目前,除了人大监督之外,人民群众也通过上诉和申诉的程序对司法体系进行监督。专家认为,未来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司法体制内部的素质,使司法体系能够接受监督,能够经受监督。同时,司法监督建设更要依赖司法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

 

不断完善法制建设

 

受访专家指出,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开法制讲民主,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石。

 

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抑或是政府公权力的运行,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进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违反法治原则的公权力运行,将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危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用法律和规范限制公权力的使用范围,确保其使用在正确的方向;使法律被社会各阶层所接受,并在实践中得到贯彻,才能避免公共权力被滥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得到真正的行使。

 

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有力地保障了经济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法治是国家社会平稳运行的基石。卓泽渊教授说,“法治”两个字本质上就包含着对公权力的限制,要求公权力“依照法律治理国家”,通过对公权力的权力范围、行使程序和相关责任的规范,使公权力的行使永远忠于权力的来源——人民。我国的宪法、行政法和相关组织法,都特别约束公权力在正确的使用范围内运行,并使用在正确的方向上,实现“执政为民”。

 

专家同时指出,目前我国还有一些公共权力没有严密的法律来规范,致使一些权力“有权力无程序”、“有权力无责任”,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具有随意性,导致权力的膨胀,有可能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侵害。同时,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还缺乏具体化,也导致了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对公民私权的尊重不够。

 

法律是民主制度的保障,良好的法治是人民的民主权利得以落实的基础与前提。未来,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为权力的运行设立程序和规范,使权力运行进入法制化轨道。中国法律对权力制约将从一般的号召和政治原则,过渡到社会实践的层面。受访专家认为,目前在这些方面已经出现了很多迹象,预计十七大以后,这一趋势将会更加明显。

 

如立法的公开程度、民众的参与程度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社会各个利益群体实现公平博弈。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75%~85%的法律草案由政府部门起草,之后经国务院审议后再提请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起草法案直到法案审议前,提交公众讨论和其他相关利益人介入法案的起草与立法听证的程序还很少。

 

近年来,公众参与立法讨论的机会增多,各种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利益集团介入法律制定越来越多,这一趋势,将在保障各个利益团体公平博弈的基础上持续下去。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表示,下一步,立法过程将通过各种方式,尽量保证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以利益中立为原则。人大对授权立法进行严格监督。应该实施立法公开制度,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建立专家起草和论证制度,健全备案审查制度。

 

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面对庞大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复杂的行政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的部门立法仍然是必要的。对此,卓泽渊教授表示,部门起草法律草案的形式可以存在,但部门意志进入法律法规则要尽力避免。我们必须通过增强立法的民主性,使立法能够体现人民的愿望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通过对立法程序的设定,使法律的人民性得以充分体现。立法机关一旦发现法律草案中存在部门利益膨胀倾向,应该通过延长审议和表决程序等方式对其作出适当修改。

 

行政组织法能够有效规范政府行为。但是目前我国的行政组织立法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因此,专家建议加强行政组织方面的立法工作。

 

加强行政组织立法的目的是,用法律理清政府部门权责范围,合理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管理要素科学设置行政机构,按照法治要求明确部门职权与责任,保证政府组织部门的高效运作、公正廉洁。熊文钊教授表示,当前,应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推进以规范部门行政行为为重点,带动政府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转变。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清理修订制度,并适时开展清理修订工作,对已出台的法规、规章进行认真清理,把公民利益和公共利益放在更重要的位置。

 

针对目前一些法律不能完全体现社会各阶层的愿望,在实践中难以执行的问题,卓泽渊教授表示,法律要让人民接受,首先要保证法律符合和表现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其次要加快立法民主化进程,从程序上保障人民的意志成为国家的法律。还要总结人民群众的实践,不断修改法律法规。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必须注意用更好的“立法技术”进行表达,使法律合乎社会实际状况,增强可操作性。在实践中,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执法,同时配合社会的法治认同和良好的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