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大逻辑质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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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大逻辑质疑(1)

(2010-08-12 20:29:17)转载 标签:

文化

分类:中国古代文化与古典文学

    政治性“造反有理”批判

                                              ──《水浒》大逻辑质疑  

   

    上一章我们分析了《水浒》的社会性造反,其造反的逻辑是:社会规则不合理,所以我使用什么手段对付社会均属合理,包括抢劫、滥杀、开人肉包子黑店。这一逻辑用更简明的语言表达,是社会恶,我可以比社会更恶;社会黑,我可以比它更黑。在此逻辑下,造反有理变成抢劫有理,杀人有理,吃人有理。

    本章我们将进入《水浒传》主题,也是梁山泊农民起义的主题,即政治性造反──大规模的斗争锋芒直指朝廷政权的造反。这一造反具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小说一开始写林冲被高俅父子所迫害,因被权贵逼上死路而被逼上梁山,也就是说,黑暗的政权把英雄逼得无路可走只剩下造反一路可走,这叫做“官逼民反”。林冲的例证展示了造反的充分理由,展示了宋代这一场农民革命的历史合理性。如果说,“造反有理”是指被压迫的人民在黑暗政权的逼迫下不得不揭竿而起,那么,这种造反确实有理,确实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与人类求生的合理性。林冲是值得同情的,《水浒传》作者施耐庵讲述林冲故事时所採取的同情和理解的基本点也是对的。

    但是,我们所要批判的“造反有理”的大命题,不是谴责“官逼民反”下的民反,而是批判一个造反大逻辑,即“凡是造反的使用什么手段都是合理的”。梁山造反者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造反,于是凡造反皆天然合理,其一切行为天然正确,无法、无天、无视百姓生命、无视山外人的任何尊严权利也正确。对于《水浒传》文化的反人性内涵,之所以数百年来无法正视,就因为一切反人性内涵都被“替天行道”的崇高旗号掩盖住。有了“替天行道”的旗号,革命便成了圣物圣行,在革命崇拜与英雄崇拜下,造反者做好事自然好,但做一切坏事也变成天经地义,理所当然,这就把造反有理简单地变成公理,对其黑暗行为失去了批判能力。

    我们现在仅从“官逼民反”的反命题──“民逼官反”这一视角来看看梁山造反者的行为是否全都有理,历来的《水浒》读者,往往只看到前命题的血腥,却未看到后命题的血腥。我们现在从梁山首领逼迫朱同、秦明、卢俊义上山的过程看看个中是如何充满血腥味。

 

“造反”旗帜下的杀婴行径

 

  先看看梁山首领逼迫朱同上山的历程。关于朱同,我们借用孟超先生对他的概说:

 

    朱仝,本是郓城县富户,身长八尺四五,面如重枣,目若明星,有一部虎鬚髯,长一尺五寸,所以绰号“美髯公”,重义气,轻钱财,结识江湖好汉,学得一身好武艺。充当了郓城县衙马兵都头。七星聚义劫生辰纲后,他与雷横去捉晁盖,智稳插翅虎,放走了晁天王。宋江杀了阎婆惜之后,郓城县又派了他和雷横一道前去捉人,雷横搜过庄前庄后,他又进去在佛堂之内,揭起地板,将索子一拽,铜铃一声,宋江便从窖子里鑽将出来,说:“只怕雷横执着不会周全人”,义释了宋江。后来又因释放雷横,刺配沧州,在知府衙中每日抱了小衙内玩耍。雷横上了梁山之后,晁盖宋江亦皆感念他的义气,便派吴用雷横说他上山,因为李逵摔死了小衙内,他只好归入山泊,是梁山泊马军大骠骑兼先锋使。

(摘自孟超《水泊梁山英雄谱》,北京,三联书店,1985年版,聂绀弩序)

 

  朱同是个好汉,这无可怀疑,梁山英雄惜英雄,也无可厚非。问题是,朱同不愿意“入伙”,梁山首领要逼他入伙,便施用了一个毒计:朱同仗于情义,放走了雷横,自己却被刺配沧州牢城。到了沧州,知府见朱同一表人才,便留下他在府中当差,其四岁亲子小衙内见到朱同时就喜欢上他的长髯,要朱同抱着玩耍,知府见状只好把心爱的儿子托付给他照看,也由此而非常信任他。于是,梁山的头领们便从这里入手,设计逼迫朱同上山。吴用带着李逵来到沧州府,由雷横配合,在吴用与朱同说项时,李逵乘机抱走小衙内,先在这个四岁小婴儿的嘴上抹上了麻药,让孩子无法出声,然后带入林子里,用斧头把孩子的头“噼做两半个”。由于要达到让朱同走投无路而不得不上山,竟使用如此毒计。正如柴进事后坦白告诉朱同,说宋公明礼请足下上山、同聚大义,“见足下推阻不从,故意教李逵杀害小衙内,先绝了足下归路,只得上山坐把交椅。”李逵一斧定乾坤。朱同在沧州再也没有容身之所也没有容身之理,只好跟吴用上山。但是,他从此恨透了李逵,也向柴进诉说自己难以接受这种违背天理的手段。他说:“是则是你们弟兄好情意,只是忒毒些个”。(第51回)

    砍杀婴儿小衙内,从人性上说,是令人惊心动魄的事件。这一事件说明,在梁山英雄的意识与潜意识中,除了梁山“兄弟”的生命是有价值的之外,其他生命均无足轻重即都可以用于成就造反事业的祭品和工具。但人性尚存的人不禁要对此事件提出问题:李逵怎么下得了手?宋江、吴用等怎么下得了杀婴的决心?屈原提出“天问”,今天,我们要“人问”:说造反有理,是造反救人而不是造反杀人,那么,四岁婴儿是不是人?以他的幼小生命作为人质,以他的人头推动造反事业是否合理?武松杀小丫环,李逵杀小婴儿,没有任何心理障碍,一刀一个,一斧一个,这说明,这两位英雄没有任何不忍之心,属于“忍人”。笔者曾在拙着《人论二十五种》中放入“忍人论”,并对忍人作了简略的定义:

 

在中国文化系统中,“不忍”是一个重要概念。孟子最先讲不忍之心。他认为人性中善良的一面,就是“不忍之心”、“恻隐之心”。不忍之心,就是良心,就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一种特徵,即和野兽不同的一种特性。例如,人见到同类被摧残、被杀戮、被迫害,就会产生一种同情心。这种同情心,野兽就未必有。一个正常人,见到妇女小孩掉到河里,总会感到不安。见屠伯砍杀人的手脚、头颅总会感到难受,不忍“目睹”,这是人性世界中某种神秘的东西在起作用,我们的古圣人把这种东西称作“不忍之心”。我想,在这种不忍之心的人,就是正常人,而不是“忍人”。忍人是则是掏空这种不忍之心的人,他们对人类的不幸、灾难、残暴,能够做到不动情、不动性、不动心。由于见残忍而不动心,所以他自己还可以充当杀手。尤其重要的是,他们不仅可以干残忍的行为,而且还能毫不动心地欣赏残忍的行为,这种能够製造残忍和欣赏残忍的人,就是忍人。

 

    武松、李逵正是自己充当杀手干了残忍行为一点也不动心甚至还自我欣赏的忍人。奇怪的是,对于杀婴(杀小衙内)杀少女(杀小丫环)的残忍行为,李逵、武松不动心,而后世读者见到这种行为也轻轻放过。先不说武松,读者所以会放过李逵是因为李逵“政治正确”,杀人完全是为了梁山造反事业,美其名曰:大道理管小道理。但是,中国文化从孟子开始就指出这不是小道理,有无不忍之心乃是人禽之别、人兽之别的大道理,人之所以成为人,人需做符合人性的事业才是根本道理,这个大道理也应当“管”造反之理。

    如果说,砍杀婴儿是对肉体的消灭,那么,强制朱同入伙,却是对心灵的消灭,至少可以说是对人的内心的强行改造。朱同虽然禀性正直,不愿与黑暗同流合污,但这不等于他非变成革命集团中人不可,他可以作多种选择。或在山下暗地里支持革命或在黑白两个阵营的中间地带(灰色地带)生活。可是,梁山领袖们不许他作选择,一定要他上自己的战车。其实是比肉体摧残更为深刻的生命摧残与对生命主样的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