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与经济的自然法则——谁阻碍了我们经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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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文化与经济的自然法则——谁阻碍了我们经济进步     2006-12-02 19:22:51

 

“先生,你能告诉我良好地统治这个国家的最好办法么?”

“夫人,只有一种方法,说起来,就是维持秩序并强化法律。”

“但是王国的法律应该建立在什么基础上?”

“仅建立在一点之上,夫人,即建立在自然与人类的本性上。”

“当然。但是如果一人想赐法律于人民,他应该遵循什么规则呢?”

“夫人,制订法律是上帝留于自己的任务。人类怎么能被认为有能力给他并不怎么了解的生灵制订法律呢?而且他是依据什么权力为生灵制订法律的?上帝并不曾授予他这种权力。”

“根据对上帝在创造人类时早已如此明确地刻印在这个社会之中的法律的研究。任何寻求这些法律之外的法律的行为,都将带来巨大的灾难与毁灭。”

 

北宋以前中国无论在经济,还是在科学技术方面都处于当时世界的最前沿,然而自此以后,中国在经济和科技上却逐步落后于世界发展的步伐。是什么导致了中国经济和科技的落后?

社会的兴盛,经济的繁荣,其发展中存在着自然的法则。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建立在自然和人类本性之上的“自然法则”。对它的偏离和遵循导致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结果。

中国春秋起源,西汉兴起,南宋以降鼎盛的“儒家”文化应该对这种落后负起主要的责任。

财富创造,自利的人性,契约自由,私人产权,竞争原则,法制原则,知识生产,开放的环境。这是经济中的自然法则。

作为创始人的孔子为“儒家”构建了一个完备的体系。其思想核心为“仁”、“礼”。“仁”为“仁者爱人”,“克己复礼”。“礼”,他的回答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强调的重点是贵贱有序、尊卑有别严格的等级秩序。

西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厉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由此而在政治、文化、经济上建立起了高度的集权统治制度。这种高度的集权到南宋完全确立并延续至中国封建的最后的一个朝代——清。

在这种集权的制度下首先无法保障的是契约的自由。而契约自由是商业经济兴起的最基本的基础之一,是经济发展的自然法则之一

在信奉皇权至上,等级森严的儒家思想中,产权,私人财产的权利,在这种制度下也是非常脆弱的。私人财产权可以根据帝王的随心所欲的旨意顷刻化为乌有。在这种制度下,积累财产的动力常常显得不足。有形的物质资产的归属、处置、收益权尚且如此。对于知识等无形资产的产权又能怎样呢?中国古代就出现的对我国,乃至世界影响至深的四大发明,造纸、制南针、火药、印刷术,至今我们尚没有找到任何记载:蔡伦发明造纸术获利多少,毕升发明活字印刷术收取了多少版权费等等。知识,特别是实用的科技知识的不被保护,直接产生的结果是知识创造的激励不足。

人生而平等,平等交易的基本法则被“儒家”思想中森严的等级制度所取代。在这种整个社会强调尊卑贵贱严格等级的环境下,怎能渴望以强调独立自主、分散决策、消费者主权为核心的资本主义在中国封建社会最兴旺发达的北宋兴起呢?

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统治的思想基础的“儒家”思想,不可避免的打上了“人之初,性本善”的深深烙印。“儒家”强调的“仁”、“中庸”等思想与资本主义的以先验的人性“人是自私自利”作为自然法则的 “竞争”原则的格格不入。又怎能强求,依靠“儒家”思想治国的中国封建社会会由于无数自由竞争的个体积累的资本和知识产生临界的推力,将古代的中国从封建社会的陷阱中奋力一推,从而进入资本主义呢?

“儒家”思想对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教诲,及其广泛传播,在整个社会形成了“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不良影响,贬抑“财富生产”。而“财富生产”正是资本主义的追求目标,也是经济社会的一般法则。

“儒家”思想的推行,从一个侧面对整个中国封建社会“重农抑商”的思想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对农业的重视贯穿于中国古代史,即使是在我们引以为豪,和被西方学者极度推崇的北宋,也概莫能外。在这样一个大的社会氛围中,你能祈望以商业、制造业、加工业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在当时的中国萌芽,最终发展起来使我们跳出封建主义的“陷阱”而进入资本主义么?

“儒家”思想的自我内敛性与资本主义崇尚自由开放的原则背道而驰。

自宋以后封建社会统治阶层力推“儒家”思想的副产品。“儒家”思想取得了一种类似“国教”的地位。

科举制度以“儒家”思想经典著作作为开科取士的核心内容,从客观上起到了对知识生产特别是科技知识生产的强负激励。封建科举取士,以“儒学”经典及儒学各派对经典的注解为考题内容,考生不能对其进行任何改动。在这种情况下,及“儒学”提倡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思想,首先将中国最大多数,最有创造力,并且是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紧紧箍在了非财富创造的“儒学”经典上,从事知识生产和创新的人受到贬抑,并被降至最低,造成人力资本的极大浪费。以“科学思想”为先导,以新兴工业为标志的资本主义在这样的土壤中无法找到自己的生存之地,更遑论发展。

“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思想更被科举制度放大为读书人中“学而优则仕”的畸形理念,及其倡导的森严等级,造成“仕人”阶层对社会其他阶层,特别是对下层直接从事财富创造的生产者的贬损,直接地割断了促进知识传播的传导机制。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那些高高在上的“硕儒”创造出先进的科学技术,也可以因为微弱地、漫长地技术扩散效应而无法推动古代中国告别封建社会进入我们现在仍存在的那种情节——进入资本主义。

“儒家”思想因其从基本面上对经济社会中基本自然法则的违背而应对中国北宋以后的逐渐没落,特别是近代的落后负起主要责任。这些基本的经济自然法则是:财富创造、契约自由,私人产权,竞争原则,法制原则,知识生产,开放的环境。

“儒家”思想强调以德修性,养德立身,兼济天下。以此作为社会伦理建设的基础原本无可厚非,并可促进社会的“仁”、“和”。然而偏颇于此,将具有自身自然法则的经济社会也囊括近来,却排斥其本身所具有的基本法则,造成的则是中国数百年来落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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