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中级法院最牛《行政裁定书》看民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20:04:36
依法行政任重而道远,其责任有多重,明智之士均知。可这条道路到底还要走多远?我想没有人能说得明白。我作为一个退伍军人深知国家政策、党的方针的重要,处处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不给政府添麻烦。可我与我父亲苦心经营的酱菜园却遭遇到被本地政府强制拆除、非法行政、胡乱行政、政府部门带头违法侵犯黎民百姓合法权益,致使我们全家陷入于水火灭顶之灾的危难境地!
     我04年从部队退伍转业后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坚决不给政府添麻烦,一心一意帮我父亲吴兆平经营“吴老大酱园”。我们这个企业系传承百年老工艺经营十五年的中小型企业,最多时用工20余人,其位于我们村内,系1994年承包、租赁我们村的村办亏损企业(酱菜厂)而来,我父亲接手该企业同时背负该企业巨额债务(12万余元),后在我们的努力经营下不但还清了该债务,而且还创立了赫赫佳绩,博山“吴老大酱园”先后被淄博市、博山区政府授予“淄博名牌”“产品质量信得过单位”“博山餐饮名企”等荣誉称号,2006年我父亲本人也被博山区委区政府表彰为“创建《中国鲁菜名企》”既2006中国博山美食节组织工作先进个人。我们经营该企业以来一直都是合法经营,各种证照齐全,依法纳税,争创先进,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附件一我厂的荣誉与证件)
好景不长,自2008年2月份开始,博山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为扶持大型企业(金晶集团中齐建材有限公司),勒令博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我们经营“十五年”的企业是“违法建筑”为名,将我们的企业给强行拆除了。我们为此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竟然均败诉,现在二审还在继续,,,,,该案二审自2009年3月11日开庭到现在已经有5个月了,还没有结果。在2009年4月20日的时候山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然给我们下了一个行政裁定书,说是本案裁定中止诉讼。此裁定书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任何中止诉讼的原因,光说“本案存在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一款第7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一款第7项是怎么规定的呀?!-----“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荒唐的法院裁定书!本案为什么被中止我们现在都不知道原因,就这样被无端拖延下去了。为此我们找过法院多次都被其推诿。
我们的企业建筑是否合法,相信法律最终会给我一个公平的说法,此暂且不提。可博山区政府知法犯法,于2008年5月20日在没有任何土地征用手续的情况下,几位博山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带领施工队开始破土动工清挖我们企业北面的“耕地”,有被占地村民、国土资源局给予的《群众上访逐级大夫意见卡》(附件二意见卡与村民联名书)和当天录像(影碟一)为证,并且违法破坏动工到现在仍在继续从未中断,耕地已经清挖完毕开始建设了(有录像为证)。没有土地征用手续就征用耕地,并且没有依法予以补偿,这算不算违法!怎么就没人管!?目前在我国政府违法根本就没人能管!
博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我下达的强制拆迁决定书上说是2008年6月27日9时执行,可博山开发区有关领导却在2008年6月26日(提前一天)在没有事先通知我们的情况下,不顾及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偷派施工人员用挖掘机将我企业西面一豆腐乳车间强行铲平,幸亏当时车间内没有工人工作,不然将造成人员伤亡的惨剧。(影碟二)
想当初是政府号召、扶持我们老百姓自主创业,才让我们老百姓过上好日子,让我这个负债企业发展、壮大,现在也是政府让我们这个投入半生积蓄与精力的企业顷刻间毁于一旦,血本无归呀!!!!我们作为一个老实巴交、惟命是从的老百姓实在是想不通呀!我们的企业被毁了厂房等建筑损失的价值暂且不提,光商品(库存酱菜)等原材料就价值50多万元呀!就这样被他们糟蹋了!这还是我们的“人民”政府吗?!这竟如同日本鬼子的“三光”政策!
开庭时,我们的律师提出政府强制拆迁中的几项严重违法之处,被告城管执法局均不置可否,只说是上级领导指使办案。在我国上级政府,有关领导说的话就是天,谁敢不服从。管他法律的规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这个若干年来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积极倡导并督促实施的治国之本,在地方政府及法院这里最终都是虚幻、泡影!
依法行政的道路究竟还要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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