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民当“去标签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3:15:32
彼得·圣吉说过,每个企业都有两套理论,一套是其“声称的理论”,一套是其“使用的理论”。学习型组织的特点之一,就是让这两种理论尽可能重合。“企业公民”已经从一种边缘话语变成主流话语,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在以各种方式声称自己是“企业公民”。当大家都知道做企业公民是值得赞赏的时候,很多与企业公民无关甚至背道而驰的行为假借企业公民之名而行。

  从一个纯粹的经济实体、体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盈利工具转变为企业公民,不可能是简单的“易帜”。要完成这种转变,必须首先完成一种心智模式的转变。心智模式不变,行为和语言不可能有实质性转变。当大家都认可这个标签和旗帜而不在心智模式的转变上下功夫时,“企业公民”就面临被庸俗化的危险。

  2004年,“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概念由21世纪报系引入中国,用“平衡,可持续”来定义企业公民,提出了“蜜蜂型企业”、企业公民的六边形(蜂巢型)结构、“绿金”、“公益模式”等理念,为企业公民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理论框架。在不到六年时间中,企业公民已经超越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传统理念,成为领先企业的道德行为标准。

  但如何评判一家企业的企业公民作为,在现实中还存在很多混淆之处。一些企业仅仅承担了最基本的社会责任,甚至只是法律责任(如纳税),便以企业公民自居。他们的理由似乎很充分:你捐了款,我也捐了款;你做了善事,我也做了善事。既然我做的事情和公民企业是一样的,当然可以挂上企业公民的标签。

  这种逻辑其实并不成立。企业公民本身就不是一个标签。在金融危机映衬下,我们可以很清晰地发现,企业公民首先是一种企业的心智模式。当一家企业在愿景、使命和价值观上出现偏差,不是以创造社会福祉为最终目的,而只是在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基础上进行改良,无论它挂上多少标签,都无法掩盖其经营的不可持续性。对于这一点的判定,我们可以从企业家们对于企业存在目的的思考中得到答案。

  企业公民也可以在企业管理中得到验证。一家国有企业声称“企业公民已经成为自身的DNA”,并建立了由公司总裁挂帅的“企业公民委员会”,但考察它的激励机制后我们可以发现,其对地方公司总经理的激励和任免,唯一的指标仍是年度经营业绩,无论环保还是社区公益,并不在考察范围之内。很难想象,在这样的制度下,企业内部能真正产生与企业公民共鸣的动力。其在业务根基上,也很难实现社区利益与商业利益的统一。

  中国的企业公民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改良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进步。但需要区分的是,一些企业往往有两套理论,很多时候,企业向别人展现的往往都是它声称的理论,自己真正使用的理论却秘而不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公民只是一种标签,而它存在唯一目的就是掩盖不道德经营的真相。

  在企业公民理念被人为混淆的情况下,持有一种“学习”的心态显得非常必要。“学习型”一词最早由麻省理工学院的管理学家彼得·圣吉提出,学习的本意是反省、悔悟。用于形容企业公民从理念到实践的落地过程,可谓最贴切不过。

  一家企业只有从内心幡然悔悟,才能彻底告别过去,建立新的心智模式。相反,如果心智模式没有改变,企业即便与别人做一样的事情,说一样的话语,最终仍不会得到相同的结果。在中国的企业公民实践中,我们很容易发现这样的分界:一些企业的企业公民活动只有一个人负责,但他可以在一天之内发动整个公司;另外一些企业建立了庞大的社会责任部门,但实际上只是一个公关出口。

  在这样的背景下,2009年11月7日,第六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评审会在由中国民生银行(600016)资助的北京炎黄艺术馆内举行,“学习型企业公民”成为这一届评选的主题。

  21世纪企业公民研究中心主任、评委吴伯凡指出,提出评选“学习型企业公民”,意图就是让企业公民实现“去标签化”,返归它本来的意义。企业公民不是一个给别人看的招牌,而是作为一种内在的心智模式,内化到企业的愿景、使命、战略之中。这样才是一个真正的“里外合一”的企业公民,而不仅仅是一个“声称的”企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