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如果这是谎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2:46:03
[转贴]刘洪波:如果这是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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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发生记者遭警方围殴拘禁事件。事情源于一起交通事故,经过现在有两个版本。
  
事件描述的一个版本,是张金星版本。经过是,17日晚间,洛阳北大街三车连撞,洛阳广播电视报记者张金星等三人恰好从此经过,张金星即掏出相机采访拍摄,但遭到警察围殴,张和与其同行的网友“火箭”被带到西北隅派出所带上手铐,限制人身自由达八九个小时,两位当事人身上多处受伤。
  
事件描述的另一个版本来自公安局。这个版本19日晚间由洛阳市委宣传部向媒体提供,名为《市公安局关于张金星反映西北隅派出所非法拘禁问题的初步调查情况》。在这份材料中,张金星和田易晨(网名“火箭”)是因为在公安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前期维护秩序时涉嫌醉酒滋事而被带回派出所调查询问。
  
这个版本有绘声绘影的描述:车祸现场,张金星和田易晨满身酒气,用照相机、手机拍照,并和在场群众孙正国(出租车司机)因拍照发生冲突,张将相机凑到孙脸部拍照,孙不让其拍,发生厮打。巡警大队协管员王建伟等人上前阻止,张金星又和王建伟争吵并追打王建伟,田易晨用胳膊勒住派出所教导员王志刚的脖子,为控制事态扩大,民警将涉嫌寻衅滋事的张金星、田易晨戴上手铐带回派出所调查询问。
  
公安局版本的说法,受到张金星的反驳,直指洛阳公安局蓄意炮制了一份谎言,他称拍照时没有和任何人发生冲突,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也没有妨碍警察执行公务,警方在其材料中将其描述成醉汉,完全是为了掩盖自己的非法行为。媒体疑惑厮打的另一方孙正国为何未被派出所带回调查,并引述现场其他市民的说法,称当时张未与其他人冲突。
  
一起交通事故的现场,本来没有为警察围殴拘禁记者事件提供机会。那是一个公共场所,不要说记者,就是任何一个市民,都可以拍照,只要不进入警方设置的控制范围即可。
  
不过,在中国,情况大概是不一样的。我们已经看到过很多公共场所、公开行动中因拍摄而起的冲突。城管执法的现场,有人为拍摄而被打死。更多的时候,无理由的拍摄禁止你不能不服从,例如一个门岗森严的大楼,在路上对大楼拍照可能被岗卫喝斥;一个事件的现场,你在警戒线外拍照仍会受到阻止。
  
我不知这是一种怎样的心理在起作用,疑似进入了视影像为“摄魂术”的时代,但分明“有声有形”又是一个很高的待遇。所以,我想这可能是一个“影像政治学”的问题,国家,或者国家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喜欢拍照,在哪些情况下对拍照不爽,这涉及到影像控制的意图,有些影像被认为是不得存在的。
  
对这起围殴拘禁记者事件,公安局版本中张和田二人满身酒气在交通事故现场拍照的描述。两个人拍照时是否喝了酒,这影响拍照的质量,但拍照的权利与喝酒与否无关,哪怕他们就是满身酒气,又有何碍?当然,“酒气”是要为下面的描述埋伏笔:与市民厮打、追打警察、勒住警察的脖子……这就是“满身酒气”之所以在描述中不可忽视的原因。
  
一种可能性,是记者张金星和网友田易晨伪造了事实,把自己“咎由自取”的行为变成了对警察合法行为的舆论抹黑。
  
一种可能性,是公安局制造了一个谎言,将殴打拘禁交通事故现场的拍照者这个可以在“影像政治学”下面解释的行为,歪曲成一个制止拍照者醉酒滋事的正当治安处理行为。
  
这两个对立的事件版本中,必有谎言存在。
  
如果张金星和田易晨说谎,他们作为个人,代价是损害自己的信誉。而张金星,作为记者,将因为信誉的降低而面临职业危机,他的职业声誉将丧失,他所在的媒体将会考虑一个说谎者作为记者对媒体的影响,严重情况下他可能失去记者岗位。
  
如果公安局说谎呢?这是一个机构,机构有机构的信誉。政府机构一次公开的谎言,足以使其道德上的合法性破产。如果谎言说到不脸红的地步,如果谎言不仅不脸红而且还要通过制造某种情节来做实,通过某种力量来拉人作证,那就比单纯的说谎更加令人不耻。这样的权力将无法真正对社会加以统治,因为人们内心里对这样的权力失去了认同。
  
当然,哪怕是一个机构,谎言总是由具体的人去制造的。当谎言被发现时,机构是否与造谎人切割,是一个问题。有时造谎人是服从命令,有时造谎人是自作主张,情况复杂,但无论何种情况下,不切割造谎人,则权力的政治信誉将无以挽回万一。如果造谎人不是被抛出,而是被奖赏,那表示的是权力已公然与谎言站在一起,社会上则会玩着人人心照不宣的谎言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