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富平报告”仍是重访民不重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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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富平报告”仍是重访民不重法治

2010年11月10日08:25东方网刘洪波 

刘洪波 杂文家

陕西富平对访民公开示众,《新京报》报道后反应强烈。反应强烈,一是舆论高度关注,二是富平县强烈反弹。

富平的强烈反弹,还是比较少见的。富平县外宣办在向人民网发送的澄清报告中,说明了两名上访人属无理访、违法访,而富平县的处理“是正确的”,“并不违法”。对媒体报道,富平县则以“不负责任的炒作”、“歪曲事实”、“捏造”、“以偏概全”等词语定性。

富平县的反弹,少见的高调,少见的全面。如此高调、全面的反弹,能够公开往还,直接回应,而不是内部迂回,暗中运作,是一个变化。媒体也是需要监督的,报道权也是需要严谨使用的。如果经此直接、明确而公开的回应,媒体能够有机会继续公开调查、公开报道,这种互动反馈能够形成机制,那就是一种社会舆论的可喜进步。如果这种回应只是政府自认“理不亏”的特例,或者报道一旦形成舆论影响,媒体反而无法作出报道,那么政府对舆论的高调反弹,也大可成为压缩媒体环境的冷风。

一般设想,一个县级权力,在媒体曝光某一事件后,能够迅速、全面地指认反弹,应该不是像地方政府时常指责访民那样的“无理取闹”,而是十分肯定地认为自己没有错失。富平县的情况报告,写得义正辞严,我大致可以认为,这是因为富平方面确实有一种“有理有利有节”的自我估价和坚定信心。

怎样定性那两个访民的上访性质,恐怕是一个争议点。以权力的眼光来看,访民都难以称“顺民”,顺民都老老实实,咋说咋听。访民,不管有理还是无理,都不具备这一特征,是肯定的。这就是说,访民总是令有些人觉得自己不顺、刁、不让人喜欢的,习惯的说法,是“有理不让人,无理闹三分”。

而对访民来说,觉得地方政府“无理”和“违法”,也是很容易的事情。只是地方政府可以将“无理”和“违法”变成“公开处理”,而访民只能继续访下去,希望等到比某一权力更大的权力来处理。

人们也很容易理解,政府虽然强大,但惯常也不至于要与平常的小民过不去,访民如果没有弄到使其必动肝火的程度,也不会“公开处理”。然而,说到底,大动肝火,不过是访民访来访去,访到要北京警方控制其行动,这使地方政府恼羞成怒,面临“矛盾没有化解在基层”的追问,至于访民的“违法情节”有没有,有多少,其实是另一回事了。

公民“信访不信法”,绝对有原因,原因就在于社会存在着“权比法大”、“以权压法”的现实。即使真有“无理访”、“违法访”,值得检讨的主要仍是法治不彰,而非公民刁钻。富平的情况报告,说明了两名被公开示众的访民并非正常上访,而是“无理访”、“违法访”,但是,对公开示众的做法,定性为“在公开场合公开宣布处罚决定”,实在轻描淡写,而且不能提供如此做法的法律依据,只是自称“并不违法”,这未免削弱了这篇义正辞严的报告的说服力。如果这种于法无据的“并不违法”的权力行为不受纠正,只能使人再次看到权力怎样超越授权,去作践公民。

一个严重的情况是,权力与民众之间的隔膜,制造了诸多事件。由此,某一具体事件中,事实如何,可能退居其次,一个地方政府,对此无所认识,反而得理时大呼小叫,无理时闷声胡为,那才是危机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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