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救市政策应率先退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3 03:31:14
中国房地产救市政策应率先退出崔宇

三季度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异常微妙。特别是9月份,北京、上海、福建和浙江等东部地区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环比均出现了下降,这暗示在经历了上半年“小阳春”后,房地产市场再次陷入了观望状态。原因之一是中国政府2008年出台的房地产救市政策即将到期,政策层面可能调整引发了市场的分歧。

经历了金融危机的洗礼,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典型的“政策市”恐怕已没有人怀疑。去年10月份以来,房地产市场率先享受到了政策甘霖,也解救了在金融危机前就已经捉襟见肘的房地产开发商。如今,房地产市场不仅已经率先复苏,而且还存在着泡沫化的隐忧,天价地王和楼盘不断出现,第三季度热钱也开始对中国虎视眈眈。

对于中国来说,由于经济刺激政策的惯性,财政和货币政策的现在还很难真正退出,但在全年经济增长保8已经基本实现的背景下,应首先考虑退出房地产救市政策。这既有利于控制通胀预期,也有利于启动其他行业的民间投资,同时也提高了热钱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成本。不利的方面或许就是将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和经济增长速度,这将考验中国政府是否有壮士断腕的勇气。

2008年是中国房地产开发商“痛并快乐着”的一年。“痛”来自于中国政府连续实施紧缩政策带来的资金缺口,迫使一贯“不差钱”的开发商不得不降价促销回笼资金,这本是一个正常的商业行为。但中国政府似乎并不乐见这种情况的发生,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以稳定房地产价格为主的救市政策,让开发商“快乐”了起来。

中国政府先是在2008年7月将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的审批权由商务部下放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这相当于放宽了外资进入房地产行业的门槛,为房地产开发商输血。接着在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发出通知,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过程中的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实行暂时性减免政策,并规定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为20%。通知还要求“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这也为接下来地方政府五花八门的救市措施埋下了伏笔。

2008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又出台了更为系统的房地产救市政策,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除了巩固财政部通知中对于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还对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实施了一年期的减免政策,并要求商业银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要求,同时还取消了城市房地产税。由于城市房地产税其征缴对象主要是在华拥有房屋产权的外籍个人和外国企业,城市房地产税的取消,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对外资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限制有所松动。

在中央政府两次颁布救市政策之后,地方政府纷纷跟进。上海在2008年12月底,连续两次推出房地产救市政策,除了中央政府规定的措施外还新增了许多措施,比如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还提高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最引人注目的是对二套房的贷款政策全面放松,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享有同样的优惠政策。北京和广东在今年初也出台了类似的救市政策。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和广东两地还对外资网开一面,北京要求暂停执行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广东规定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购买住房,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的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2008年12月底出台的减免营业税等政策已经明确了是暂时执行一年,但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出台的以放松信贷为主要内容的救市政策并没有明文规定截止日期,这似乎给各方无尽想象的空间。其实,在目前房地产市场已经回暖的背景下,房地产救市政策不应该无限期延续下去,必须要让其及时退出,要让房地产开发商成为真正的企业家,而不是政策和权力的寄生虫。特别是各地出台的针对外资的一些优惠政策,必须要及时收回,否则在热钱已经开始登陆中国的背景下,无异于开门揖盗。

中国有句古话叫“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中国政府必须借助金融危机来“痛定思痛”,调整自身的经济结构,否则难免会陷入这样一个悖论:政府害怕房地产价格下跌,从而救市,救市的结果必然导致泡沫越吹越大,矛盾越积越深,同时房地产价格下跌的风险也就越来越大,这其实让政府承担了更多的房地产价格下跌的风险。

(本文作者崔宇是《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专栏撰稿人。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您可以写信至yu.cui#dowjones.com与作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