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区检察院配合协助地税市南分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 “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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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区检察院配合协助地税市南分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 “约谈”制度

2007-11-15 14:32:00  青岛市院预防处



  今年以来,青岛市南区检察院通过对该市地税系统发生的保税区分局副局长陈刚毅和崂山稽查分局局长蓝一贪污、受贿等几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分析认为,如果对一些存在不良苗头的人及时进行教育提醒,就不会酿成重大案件。因此,他们向青岛地税局市南分局提出了“汲取发案单位教训,借鉴廉政谈话方式,推行预防职务犯罪 ‘三约谈’制度,实行关口前移,增强预防效果”的预防建议,被地税市南分局采纳并在全局推行,取得明显成效。

  “约谈”的对象 简称“三约谈”,即定期与重点服务对象约谈,了解执法人员在执行中有无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和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定期与部门负责人约谈,了解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所属人员表现,提出做好预防工作的措施;及时与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约谈,进行提醒教育。

  “约谈”的要求 为增强约谈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他们要求约谈前必须做到:一是重点调查了解纳税户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征管、税收稽查等容易发生腐败和不廉洁行为的岗位和环节的意见和建议。二是重点调查了解部门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和“八小时以外”对廉政制度的执行情况、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纪苗头等。三是重点调查了解执法人员与执法人员之间对执法廉政情况的自查和互查情况,机关内部各科室对执法部门的意见和反映,听取他们对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约谈”的内容和方式 双方研究决定“约谈”实行领导分工责任制:分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约谈部门负责人及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纪委书记与职能部门负责约谈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纪委书记与监察部门负责约谈重点纳税人。对约谈内容和方式作了具体规范和要求:一是与部门负责人实行“三个必谈”。即对部门领导执行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对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必谈;对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情况和对执法人员思想动态及执法队伍出现的一些不良苗头等情况必谈;对即将退休、离岗的中层干部和新调进的重要执法岗位的中层干部必谈。二是对干部受到提拔任用、表彰奖励的,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在民主评议、干部考察中发现问题的,群众反映有廉洁自律方面问题情节较轻的,必须及时约谈,给予提醒和警示。三是筛选出部分特殊税收执法对象就税务干部执法执纪有无违规现象进行约谈。注意了解纳税人受处罚程序、额度和及处罚政策是否合理、合法和公正;了解承办减免税人员在整个受理审核过程中是否坚持依法办税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税收变动较大和零申报情况。

  “约谈”的成效 市南检察院协助市南地税分局建立和推行的廉政“三约谈”制度以来,实现了将诱发职务犯罪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目标,促进了廉政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健康发展。一是及时发现和处理了一些苗头性问题。先后对3名存在苗头性问题的执法人员进行了约谈,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同时还提醒相关责任部门加强管理监督,堵塞征管执法漏洞。二是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建设。市南地税分局相继制定出台了“廉政执法服务监督岗”和“勤政廉政监督岗”等监督管理制度,既方便了纳税人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也时刻提醒警示税务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自觉远离职务犯罪。三是促进了税收业务建设。地税市南分局通过建立和推行“三约谈”制度,有效地防止了职务犯罪和其他违纪问题的发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税收数额连年递增,始终走在了全市税收工作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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