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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2:56:07
公款吃喝≠贪污罪!
来源于:正义网

  民众的解读只是一场误会?

  主持人:不到2年时间,请人吃喝了44万余元,傅平洪确实“耿直”。现在网络上热炒傅平洪,因“公款吃喝”被判贪污罪,他俨然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各位律师对此有何看法呢? 

  陈健康:傅平洪的行为定罪贪污没有异议,但把其解读为因公款吃喝获罪,则是民众的一场误会。在法院判决中,傅平洪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虚开、多开发票的方法,侵吞单位公款达44万余元,已构成了贪污的事实。赃款如何开支问题,与贪污罪本身并无多大联系。 

  李科林:傅平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开、多开发票冲账为手段,将公款占用,这就是贪污。至于钱是用来请客吃饭、“Happy”了,还是拿来给家人看病、娃儿读书,都不影响定罪。 

  黄晖:“舟山案”能引起如此关注,只能说明公众对公款吃喝等腐败行为已深恶痛绝。但公款吃喝并不在刑法调整范围内,法无规定不为罪。在此问题上,确实还有很多细节需要推敲,比如怎样区别公款吃喝和正常公务接待,如何提取证据,在集体公款吃喝时怎么区分责任?因此,将公款吃喝认定为贪污罪,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吃“垮”单位都不算犯罪? 

  主持人:按照各位的见解,傅平洪因“公款吃喝”被判贪污罪,事实上是公众对法院判决的一种误解,那么“公款吃喝”到底能不能认为是犯罪呢? 

  傅达庆:公款吃喝就是公款用于公务接待中的餐饮、住宿等花费。只要是用于公务,就是把单位吃“垮”了,都不算犯罪,因为这只是一种违纪行为。就在前不久,广东海事法院6人以考察为名出国,结果“考察”的却是尼罗河、金字塔,人均消费8万元。这应该算是公款旅游,但最后,也只是院长免职、退赔、受纪律处分了事,并没有上升到贪污嘛。 

  孙济华:傅律师把公款的范围改小了。花单位的钱办私事,叫不叫用公款?比如两个人是好友,又在业务对口单位。私下碰在一起吃饭,回去开发票,报账说是联系公务。该咋办?目前,公款使用情况备受质疑,就该用强硬的刑法进行调整。 

  傅达庆:我承认滥用公款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浪费了纳税人的钱,其次败坏了社会风气,但还远未到用刑法来调整,它只是个纪律问题。按照孙律师说法,现在“一夜情”、“包二奶”、“婚外恋”情况突出,严重危害了家庭关系,难道就要将通奸行为上升为犯罪?这仅仅是个道德问题。 

  孙济华:每个单位都有公务接待制度。超出制度规定范围,如自己出去请客吃饭,用餐饮发票,回单位报账,用这种名目报销私人账目,一旦查出,就应该以贪污论处。 

  黄晖:公款吃喝不能一概而论,要有个区分。用于公务接待,即使偶有超标,也不应以犯罪论处。但如果以公务科目报销,却用于私人吃喝,这就是对国家财产的一种非法侵占,属于贪污罪范畴。

发布日期:2010年5月7日   责任编辑:阮晨雪